04 依據國際貿易術語通則2010,在cfr條件下貨物風險(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若以CFR條件成交,買賣雙方風險劃分是以什么為界求大神幫助)

时间:2024-05-29 13:31:21 编辑: 来源:

.5分,共20分。答案為“是”的,請在答題卡上涂A,答案為“否”的,請在答題卡了涂B)

1、從商業觀點來看,可以說CFR合同的目的不是貨物,而是與貨物有關的單據的買賣。

2、按單證的用途劃分,可將單據分為商業單據和銀行單據。

3、假遠期信用證項下,因賣方能即期收到款項,所以匯票上的付款期限應打上即期(At SIGHT)。

4、采用班輪運輸時,凡FOB后未加“理艙”或“平艙”字樣,則由買方負擔理艙或平艙的費用。

5、清潔提單是指沒有任何批注的提單。

6、如接受通知送達發盤人時已超過發盤的規定的有效期,雖然發盤人立即予以確認,但合同仍不能成立。

7、書面合同形式既包括合同書、確認書、備忘錄、也包括往來數據電文。

8、如果匯票上加注“貨物到達后支付”,則構成支付的附加條件,根據我國《票據法》,該匯票無效。

9、國際貿易慣例對買賣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0、對外已簽合同的進口貨物,在進口許可證有效期內尚未進口的,則可到原發證機構申請進口許可證的展延。

11、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字同時記載的,兩者必須一致,如果不一致,按我國《票據法》的解釋,以中文大寫金額為準。

12、除非匯票上注明“Without Re買粉絲urse”。否則匯票經背書后,其收款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如該匯票日后遭到拒付,被背書人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權。

13、按CIF術語成交時,賣方承擔將貨物運達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14、一張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是“僅付給約翰.斯通”(Pay to John Stone only),這種匯票可以經過背書轉讓。

15、在外貿實踐中,單證員錄入單證信息時,應首先錄入的信息是商業發票的內容。

16、本票可以簽發一式兩份或多份。

17、匯票是付款人主動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貨款交收款人的一種支付方式,所以屬于商業信用,而托收通常稱為銀行托收,因而它屬于銀行信用。

18、凡裝在同一船上的貨物,即使裝運時間或裝運地點不同,也不視為分期發運。

19、通常表明貨物已裝船的方式是在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港上具名只加以批注,并且在提單上加蓋“已裝船”戳記。

20、貨物由我國大連港出口至香港,提單上顯示裝運港“中國,大連”,目的港“香港”,這種表述是正確的。

21、海運托運單和海運提單都是托運人和承運人運輸合同的契約,盡管形式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

22、貨物外包裝上的運輸標志須在有關的托運單、商業發票、裝箱單、提單上顯示,但指示性標志、警告標志和危險標志無須在上述文件上顯示。

23、在FOB貿易術語成效條件下,由買方指定承運人并安排運輸,因此如果合同中未規定“裝船通知”條款時,賣方在裝船后允許不發裝運通知給買方。

24、保兌行在審核單證無誤付款后,若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則保兌行無權向受益人索回貨款。

25、班輪運費計收標準中的“M/V Plus Ad Val”表示按貨物體積、重量或價值三者中選擇較高者計收運費。

26、某商品100箱,每箱尺寸10×20×30CM,每箱毛重30公斤,如果海運費計收標準按M/W(1立方米=1運費噸),則承運人按重量噸計收運費。

27、在采用票匯付款的情況下,由買方購買銀行匯票徑寄賣方,因此這種付款方式屬于銀行信用。

28、原產地證明必須明確顯示發貨人或出口商的名稱。

29、在商業發票上必須明確顯示數量、單價、總值和貿易術語等主要內容。

30、在國際貿易中,對所有的進出口貨物都必須進行檢驗并出具證書。

31、信用證只規定了貨物的總稱,發票應照樣顯示外,還可加列詳細的貨名,并可以與總稱不一樣。

32、信用證要求提交提單,并且在附加條款中規定“SHIPMENT INFCL”,受益人可將此條件視為非單據化條件不予理睬。

33、運輸途中部分紙箱受潮,箱裝的服裝出現了水漬,由于該批貨物投保了水漬險,所以貨主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34、普惠制產地證中“發貨人”一欄可以填寫受惠國的出口商或中間商。

35、發票中的數量、單價和金額可以冠以“大約”(about)或類似文字。

36、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存根、正文聯、出口退稅專用聯中的相同欄目必須一致。

37、MT707是SWIFT方式下開證的格式,MT700是SWIFT方式一修改信用證的格式。

38、出口收匯核銷單的作用體現在國家職能部門對出口貨物的收匯跟蹤管理,防止外匯流失。

39、信用證規定裝運港為“Chinese Port”,繕制提單時,裝運港一欄應照樣填Chinese Port以免單證不符。

40、出口退稅是各國政府普遍使用的鼓勵出口的措施。

四、簡答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試比較CPT和CFR的主要區別。

1、答:CPT 與 CFR 在適用的運輸方式上:前者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后者只適用于水運。在交貨地點上:前者適用于指定地點;后者在裝運港完成交貨。在風險責任劃分界限上:前者是貨交承運人,后者在裝運港貨越船舷。

2、根據《UCP600》,運輸單據包括哪些種類?

2、答:根據UCP600,運輸單據包括以下幾種:海運提單,租船提單,多式聯運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空運單據,郵包單據,公路、鐵路或內陸水運運輸單據。

3、信用證項下結匯的方式有哪幾種?哪種結匯方式對出口人有利?為什么?

3、答:信用證項下結匯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收妥結匯、買單結匯(議付結匯)和定期結匯。買單結匯對出口人有利。因為買單結匯是議付行給予受益人的資金融通,可早日收回貨款。

4、國際貿易中,標準運輸標志由哪幾部分構成?試舉例說明。在使用國際貿易標準運輸標志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4、答:國際貿易中標準運輸標志由收貨人名稱簡寫、參考號、目的地、件號四部分構成。

例如: ABC 收貨人名稱簡寫

9188 參考號

LONDON 目的地名稱

NOS.1—200 件號

每行限17個字母或數字,使用大寫英文字母或數字;不允許使用幾何圖形或其它圖案;不允許用彩色編碼作為運輸標志。

5、簡述辦理出口投保的基本手續

5、答:投保人須在安排好運輸,確認貨物裝運日后,在貨物裝運日前,向保險人提出投保申請。投保人必須將貨物情況和裝運工具、裝運日、運輸起運地、目的地和具體需要投保的險別以及有關保險條款方面的其他要求明確地填在有關保險人印制的投保單內或用出口商自制的投保單樣式中,采用信用證方式的有關內容還必須符合信用證的條款要求。

保險公司收到投保單后,以此為依據,收取保險費,出具保險單。

國際貿易實務簡答題選擇貿易術語考慮哪些因素

國際貿易實務簡答題選擇貿易術語考慮哪些因素

選擇貿易術語應考慮的因素

一、運輸條件。買賣雙方采用何種貿易術語,首先應考慮采用何種運輸方式運送,如果是買方,自己有能力運輸,而且經濟上又合算時,可爭取按FCA、FOB條件進口,按CIP、CIF或CFR條件出口。

二、貨源情況。國際貿易中貨物品種很多,不同類別的貨物具有不同的特點,它們在運輸、成交量等方面的因素,都是選用貿易術語時應該考慮到的問題。

三、運費因素。運費是貨價構成因素之一,在選用貿易術語時,應考慮貨物經由路線的運費收取情況和運價變動趨勢。

四、運輸途中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交易的商品一般需要通過長途運輸,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風險。特別是在遇到戰爭或正常的國際貿易遭到人為障礙與破壞的時期和地區,則運輸途中的風險更大。

五、辦理進出口貨物的結關手續有無困難。在國際貿易中,關于進出口貨物的結關手續,有些國家規定只能由結關所在國的當事人安排或代為辦理。有些國家則無此項限制。因此,買方在選用EXW或賣方在選用DDP條件成交時,則應充分考慮某些進出口國 *** 的規定。

選用貿易術語應考慮哪些因素

2013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試題荅案993265989

第一章國際商務單證概述

一、基本要求

了解并掌握國際貿易單證的作用與分類;國際貿易單證工作環節、制單基本要求、制單的依據和對單證員的要求;國際貿易單證標準化程序、國際貿易單證主要標準、國際貿易單證樣式和國際貿易單證常用程式碼。

二、考試內容

1.國際貿易單證的分類。

2.國際貿易單證工作環節。

3.制單基本要求。

4.制單的依據。

5.國際貿易單證常用程式碼。

第二章 國際貿易術語

一、基本要求

了解并掌握國際貿易術語的含義與作用;有關貿易術語的三個國際慣例;選用貿易術語應考慮的因素;《INCOTERMS 2000》中13個貿易術語的基本含義。

二、考試內容考試用書

1.貿易術語含義和作用。

選用貿易術語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一、總體來講,在出口業務中采用CIF或CFR術語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為,在CIF條件下,國際貨物買賣中涉及的三個合同(買賣合同、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作為其當事人,他可根據情況統籌安排備貨、裝運、投保等事項,保證作業流程上的相互銜接。另外,有利于發展本國的航運業和保險業,增加服務貿易收入。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應根據交易的商品的具體情況首先考慮自身安排運輸有無困難,而且經濟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不得已采用FOB條件成交時,對于買方派船到港裝貨的時間應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以免賣方貨已備好,船遲遲不到,貽誤裝期的事情發生。

三、對于FOB條件下,買方指定境外貨代的情況應慎重考慮是否接受。最近以來屢屢發生買方與貨代勾結,要求船方無單放貨,造成賣方錢貨兩空的事情。另外,還有的貨代只在裝運口岸設個小小的辦事處,并無實際辦理裝運的能力,回過來再通過我方有關機構辦理,既增加了環節,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費用。作為賣方應對買方指定的貨代的資質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如認為不能接受,應及時予以拒絕。

四、選擇貿易術語時還應與支付方式結合考慮。如采用貨到付款或托收等商業信用的收款方式時,盡量避免采用FOB或CFR術語。因為這兩種術語下,按照合同的規定,賣方沒有辦理貨運保險的義務,而由買方根據情況自行辦理。如果履約時行情對買方不利,買方拒絕接收貨物,就有可能不辦保險,這樣一旦貨物在途中出險就可能導致錢貨兩空。如不得已采用這兩種術語成交,賣方應在當地投保賣方利益險。

五、即使采用信用證支付時,也應注意對托運人的規定,特別是FOB條件下,有些國外買方常在信用證中要求賣方提交的提單要以買方作為托運人(Shipper),這種做法也同樣會給賣方帶來收匯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曾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買賣雙方按FOB條件成交,合同規定以信用證支付。買方開來的信用證中規定賣方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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