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促進外貿發展稅收優惠政策(軟件及集成電路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4-05-21 02:54:10 编辑: 来源:

3。前海的現代物流企業按差額征收營業稅。

4。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免征個人所得稅。

5。符合條件的前海企業獲取前海綜合試點項目扶持資金(1000萬)。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日前發布《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深圳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新政實施。至此,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全面落地,符合條件的前海企業將能更加清晰地了解該項政策的具體操作方法。

根據稅務部門和前海管理局發布的指引性文件,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申請流程主要分為3個步驟:

一是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時,可根據前海管理局發布的《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以及附件二內容自行判斷自身業務是否屬于優惠范圍。如認為符合,可直接填寫申報表中對應優惠項目,即為完成備案登記,并按要求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在此過程中,企業均為自行操作,無需經過任何行政審批。

二是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在對已申報并享受優惠的企業開展后續監管時,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將會向企業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企業提供由前海管理局出具的證明文件。

三是企業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發出的書面通知后,按照《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要求,向前海管理局申請產業認定。前海管理局將在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設置專門窗口,接受企業申請,并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認定結果。

一、前海優惠政策匯總

1)企業所得稅15%優惠

政策內容: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申請需符合前海優惠行業目錄(如下)中規定的一項或多項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前海優惠行業目錄: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商務服務業。

2)個人所得稅15%優惠

政策內容:對外籍人士、港澳臺居民、海外華僑、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企業或機構任職工作年滿90天,可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額給予的財政補貼,對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給予財政補貼,應納稅個人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

3)房屋租金補貼與購置補貼

政策內容:在前海實地辦公且租賃或購置實際辦公室的企業,可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對于購置辦公室的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財政補貼,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對于租賃辦公室的企業可申請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財政補貼,連續扶持三個年度,對于港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給予1。2倍的扶持金額。

租賃辦公室申請要求: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機構。

4)人才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就業、創業提供補助,香港專業人士能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服務,比如注冊會計師,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范圍。重點聚焦“深港人才合作、高層次人才集聚、人才回歸計劃”三個領域,對戰略科學家等六類人才進行扶持,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24萬元財政補貼。

5)總部企業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于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總部企業,可申請總部企業專項資金,總部企業是指由前海管理局依據本辦法認定并實際在前海合作區經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包括綜合型企業總部、功能型企業總部和獨角獸企業總部。其中功能型企業總部分為金融企業總部、現代物流企業總部和其他功能型企業總部。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集聚扶持,對于港資企業總部扶持標準按既定扶持標準的130%予以核定,有限額約定的從其規定。

6)深圳創業補貼

政策內容: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創業,持續減輕企業負擔,對于初創企業可申請各項創業補貼,初創企業是指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該政策可分為五大類補貼,各補貼互不影響,滿足條件后即可自行在網上申請補貼金額,各補貼可申請金額并不一致。

二、前海行業專項扶持政策匯總

1)金融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于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金融業專項資金,對新注冊或新遷入的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金融企業總部的深圳市級分支機構、金融企業總部設立的專業子公司和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可分別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財政補貼,對于港資金融機構再給予30%的額外落戶獎勵。

2)商貿物流業專項扶持資金

對于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商貿物流業專項資金,適用于在前海主要開展貿易、現代物流業務的機構、上一年度為前海外貿進出口、跨境電商做出重要貢獻的企業、有利于前海航運發展的機構給予一定獎勵,原則上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財政補貼,個人不超過500萬元,對于港資企業可享受的扶持標準上限的1。3倍的扶持金額。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在前海,申請扶持時未在我市相關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內。

3)新興產業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于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在前海從事數字經濟、海洋產業、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興產業以及其他高新技術產業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原則上單一年度最高可申請不超過3000萬元財政補貼,對于港資企業可享受的扶持標準上限的1。3倍扶持金額,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在前海、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新興產業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相關科研機構、服務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申請時扶持時未在我市相關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內。

4)專業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于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專業服務業專項資金,適用于在前海從事專業服務業相關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最高可一次性申請300萬元財政補貼,同一機構同時符合多個條件的,按就高原則支持,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在前海,申請扶持時未在我市相關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內。

5)社會公共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內容:對于符合政策相關條件的前海企業,可申請社會公共服務業專項資金,適用于在前海從事教育、醫療、養老、文化、體育、酒店、餐飲、零售和配套服務等社會公共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機構,原則上申請機構單一年度單一扶持政策的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于港資企業可享受相應扶持比列和金額的1。3倍扶持金額,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實際經營地在前海,申請扶持時未在我市相關部門的經營異常名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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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軟件及集成電路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梳理近年來集成電路產業的國家政策,中發智造發現,國家政策對集成電路的扶持,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層面。而稅收優惠政策,尤以“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為兩大核心優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據2012年的政策規定,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

所謂“兩免三減半”政策,即“頭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后三年減半征收(即按12.5%征收)”,優惠期五年;而“五免五減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稅,后五年減半征收”,優惠期長達十年。

可以享受這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大致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或軟件企業。

兩類企業想要申請、享受這些優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業認定條件,另一方面這些滿足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還需進一步符合相應的適用情形。

二、政策脈絡

國家對集成電路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電產業方面的國家政策延續、細化而來。如果只想了解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的認定條件和需要進一步符合的適用情形,可以直接跳過本章節。

1.國發〔2000〕18號

2000年6月,國務院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該政策從投融資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技術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采購政策、軟件企業認定制度、知識產權保護、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等十大方面,著重對軟件行業提出若干優惠與支持政策。

在稅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件產業,適用軟件產業有關政策。現在看來,這條政策可謂集成電路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發端。

該政策同時強調,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這份政策也奠定了對境內集成電路企業一視同仁的基礎。

2.國發〔2011〕4號

2011年1月,國務院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11〕4號),從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識產權政策、市場政策、政策落實八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策的支持力度與扶持導向。

該政策最大的亮點在于,其財稅政一方面明確了“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與具體適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項全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條款——“五免五減半”,極大鼓勵了不同規模、不同技術層次的集成電路企業。

3.財稅〔2012〕27號

2012年8月,國家財政部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財稅〔2012〕27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兩類適用主體:一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二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與軟件企業,并進一步明確了兩類適用主體應滿足的認定條件。

4.財稅〔2016〕49號

2016年5月,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49號),并結合行政審批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補充、優化了兩類適用主體的認定條件。

5.財稅〔2018〕27號

2018年,國家財政部、財稅總局印發《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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