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六種常用貿易術語關系圖(信用證操作中,出口商需要做哪些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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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慣例,即任意性的國際慣激。

zhaoshang-sh/2005/8-4/09-56-5479586

問題六:國際慣例的慣例適用 國際慣例多為任意性慣例,就其本質而言是供當事人在其所從事的特定交易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愿適用的制度,盡管有少量的規范性慣例屬于各有關當事人必須遵守的規范。而平等當事人之間進行的國際商事活動所適用的慣例一般都屬于任意性慣例。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某一特定慣例時,通常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其進行修改或補充。另一方面,慣例對特定當事人的效力,不僅取決于當事人各方的明示同意。對于特定交易中當事人各方應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為該特定交易領域內的人們所廣泛了解的慣例,即便當事人各方未作出明確表示,也應視為他們已默示同意此慣例。例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9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入均有拘束力。除非另有約定,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所經常遵守”。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第28條4款及《仲裁規則》第33條的規定,仲裁庭在處理國際商事爭議案件的過程中,無論當事人各方是否選擇了適用于爭議實體的法律,或經當事人各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解決爭議,仲裁庭在作裁決時,“均應按照合同的條款作出決定,并應考慮到適用于該項交易的貿易慣例。”

問題七:國際貿易慣例的主要慣例 在國際貿易中通行的主要慣例均由國際商會制定,主要有:(1)《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年)。(2)《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3)《托收統一規則》(1995年)。(4)《國際保付代理慣例規則》(1994 年)(國際保理商聯合會頒布)。(5)《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1992年)。國際慣例是國際法的一個重要淵源。上述慣例在國際貿易中均得到普遍遵守,是從事國際貿易的人員所必須熟知的重要內容。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主要有三種《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和《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一般說來,國際貿易慣例應具有三個基本條件: 1、必須是被一定范圍內的人們一貫地、經常的、反復地采用。2、內容必須是明確肯定的。3、必須是在一定范圍內眾所周知的,公認具有普遍約束力。 1、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不具有強制性或法律約束力。2、慣例的采納與適用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礎(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與慣例不符的規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雙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一旦發生爭議,法院和仲裁機構也要維護合同的有效性)。 國際貿易慣例就其所涉及的內容來看,通常有以下幾種: 1、有關信用證的國際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簡稱《UCP600》)。2、有關托收的國際慣例:《托收統一規則》(簡稱《URC522》)。3、有關國際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1)《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 ;3)《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 1、國際貿易慣例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自發形成的,其形成的過程不受 *** 機關的控制和制約,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業自治團體自發地編纂而成的,這使它有別于依靠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國內法以及依靠各國之間的相互談判、妥協而達成的國際條約。也正是這種非 *** 性大大增強了國際貿易慣例的普遍適用性。2、國際貿易慣例是為某一地區、某一行業的人們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實踐不能成為國際貿易慣例,這是國際貿易慣例的客觀特征。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人人都已經理解和接受,而只要從事這一行業的大多數人都已經知道和接受即可,就可以推定其他人理應知道這種慣例的存在。早期的國際貿易慣例一般形成一些比較大的港口、碼頭,慢慢地他們的一些合理的做法就為同行業的其他人們所接受,例如美國西海岸的碼頭工會為保護自身利益向集裝箱貨主征收近乎落地費性質的雜費,這種雜費就被各國的班輪公會列入班輪運價或者班輪條款,因而這種做法就成了同業者之間的國際貿易慣例。3、國際貿易慣例必須能使人們產生必須遵照此慣例辦理的義務感和責任感,這是國際貿易慣例的主觀特征。心理因素對于判斷慣例的存在與否是至關重要的,單純的經常性做法而沒有相應的心理確信是不能構成國際貿易慣例的。在實踐中是否存在這種心理上的確信是由主張方加以舉怔證明的,當然這可能會是非常困難的。4、國際貿易慣例具有任意性,沒有強制適用力。只有在當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采用時,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地加以排除,則不能將國際貿易慣例強加給當事人。 當買賣雙方發生爭議時,如果:1、合同的規定與慣例矛盾,則法院或仲裁機構以合同的規定為準。2、合同的規定與慣例不抵觸,則法院或仲裁機構以國際慣例的規定為準。3、合同中明確規定采用某種慣例,則這種慣例就有其強制性。

問題八:什么是國際貿易慣例?目前有關國際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有哪些 關于貿易術語最權威、影響力最廣泛的慣例是由國際商會(ICC)始于1936年制定的In買粉絲terms。

In買粉絲terms歷經多次修訂,目前的最新版本為In買粉絲terms2010,共11種術語:EXW, FCA, FAS, FOB, CFR, CIF, CPT, CIP, DAT, DAP, DDP。

海運出口的詳細流程

出口流程:出口流程就是外貿出口工作人員在出口工作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的有序組合。它包括了報價、訂貨、付款、包裝、通關手續及備貨裝運等活動。海運出口流程的話就是關于海上貨物運輸。

方法/步驟

1

1、與工廠確定發貨時間

2

2、租船訂艙(格式各不一樣,主要是起運港,目的港,集裝箱的規格數量,貨物的品名,件數,毛重和體積,貿易術語,運費的支付方式(prepaid or to 買粉絲llect),是否可以轉船。所使用的單據為托運單俗稱“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證。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并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后,即接受托運。

3

3、船方同意承運后,反饋配艙回單(船公司或船代簽發裝貨單),貨代將配艙回單給車隊,車隊到堆場取得設備交接單,提取集裝箱(不是隨便的車都可以提箱的,因為涉及到集裝箱的押金)。

貨代訂艙后,確認船期,安排產裝事宜。與此同時要進行的是,有些貨物需要商檢,需要到聯系商檢的驗貨人員驗貨,所提交的單據有(合同發票箱單報檢委托書,廠檢單,包裝明細,符合性聲明,檢測報告)貨物符合要求換取出境貨物換證憑條或者憑單。拿到憑條后傳真給貨代,憑此到口岸檢驗檢疫局換取出境貨物通關單,不用再繳納商檢費用,口岸商檢局憑電腦里信息,打出出境貨物通關單,作為報關隨附單據。產生的費用為換證費,一般是50元。(另注:換證憑條與換證憑單的區別:A,換證憑條傳真件就可以,憑單要原件;B,憑條每次都要報檢而憑單報檢一次就可以,也就是說對于同一個收貨人分批次發出的貨物可以使用憑單,這樣可以避免多次報檢以及費用支付,北京這邊的代理報檢費用每次為200元)。

4

4,將合同發票箱單,核銷單,報關委托書寄給貨代,以及憑條的傳真件。核銷單是企業預先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領取的。

5

5,貨代會發來調箱單,(如果是指定貨代,要讓指定貨代發來調箱單后傳給天津安排產裝),調箱單傳給天津的貨代后,貨代將調箱單給車隊,車隊到調箱單上船公司指定的堆場提取集裝箱,提出集裝箱后,到貨物所在地進行產裝,安排工廠裝箱,裝好后記錄集裝箱號和鉛封號,做好記錄,如某些船公司的結關提前的時間比較長,有些船公司有限重要求,裝貨后記錄車牌號,司機簽字,備注身份證號于調箱單,復印給司機一份。車隊將貨物運抵指定的海關監管倉庫。

6

6,接下來就涉及到裝貨單(SHIPPING ORDER): 裝貨單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用作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貨物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所以裝貨單又稱“關單”,對托運人而言,裝貨單是辦妥貨物托運的證明。對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裝貨單是通知船方接受裝運該批貨物的指示文件集裝箱在船沒有動態之前,將集裝箱堆放在落點或倉庫,當船有動態之后,車隊提取集裝箱的船公司指定的堆場,因為錨地不同聚港的地點也不一樣,一般情況下開船前七天可以免費存放,太長的或就要收取費用。船集港的時間一般為開船前的 2到3天。集裝箱到達港口的同時,堆場將出具收貨證明即場站收據。但按照目前的做法出具的是注明有裝貨單和場站收據副本的第四聯,也是報關員憑以報關的單據之一。 (備注:由于上述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我國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將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運費通知單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達9聯的單據。各聯作用如下:第一聯由訂艙人留底,用于繕制船務單證。第二、三聯為運費通知聯,其中一聯留存,另一聯隨帳單向托運人托收運費。第四聯裝貨單經海關加蓋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貨裝船。第五聯收貨單及第六聯由配艙人留底。第七、八聯為配艙回單。第九聯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貨物裝船完畢后,港區憑以向托運人收取港雜費。)

7

7,貨物到港后,貨代反饋確認提單信息(提單號已出),如果是到美國或者加拿大的還需要回傳AMS(25美金),認真核對相關內容,務必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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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將相關單據交給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出口貨物的申報期限為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域后,裝貨的24小時之前)。報關需要的單據(合同,發票,箱單,報關單,報關委托書,核銷單,裝貨單。僅限于無特殊要求的貨物)。辦理報關手續,提交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港海關在裝貨單上蓋放行章,在核銷單上蓋驗訖章(每次回傳回來的核銷單僅僅就是這么一個章其他的都是空白),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后方可裝船,如果特殊的產品要征收出口關稅則要繳納關稅后才可裝船。集港的集裝箱堆場憑此簽收和允許貨物入,簽發注有核銷單編號的報關單,用于出口收匯以及出口退稅。

9

9,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后,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接貨裝船。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并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理貨員如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即在收貨單上批注,并由大副簽署,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但作為托運人,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注以取得清潔提單。結關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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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裝船完畢,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取已裝船提單。(關于主單和小單:主單,MASTER BILL OF LADING ,由船公司出具,提貨可以直接在目的港船公司代理處提貨。 分單(小單),HOUSE BILL OF LADING,貨代可以出,提貨時在目的港要換單,換成船公司的才能提貨。 因為小提單提貨要產生換單費,用 HOUSE單不能直接提貨的,只有換成船公司主單才能提貨,所以一般進口商不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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