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中石油海外投資案例(中石油對外直接投資有哪些融資方式?)

时间:2024-05-16 07:47:28 编辑: 来源:

木茲海峽、蘇伊士運河和馬六甲海峽運抵國內,有90%的進口原油經海上運輸,一旦出現國際關系緊張的局面,我國的海上石油運輸通道將受到嚴峻威脅。

四、缺乏良好的石油戰略儲備保障

石油戰略儲備體系包括石油儲備基地的建設和通過參與國際原油市場操作,達到套期保值的儲備。美國、日本等能源消費大國,石油基地儲備量約是本國3個月的消費量。按照這樣的標準,作為第二大能源消費國,我國目前應儲備3750萬噸,10年后應儲備7500萬噸。而目前我國才剛剛著手建立國家石油儲備體系。

五、由于能源利用效率低和人為原因而造成的浪費,是威脅我國石油安全的首要因素

以單位產值能耗來衡量,中國能源利用效率不但遠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甚至遠遠低于同等發展程度國家。2000年,以當時的名義匯率計算,中國是單位產值能耗最高的國家之一,達到1274噸標煤,是美國(364噸標煤)的3.5倍、歐盟(214噸標煤)的6倍、日本(131噸標煤)的9.7倍。我們的能耗指標甚至高于印度(889噸標煤)。除了由于技術水平低導致能源利用效率低而造成浪費之外,人為原因造成的浪費尤為讓人痛心。

六、國際政治、軍事因素威脅石油安全

我國的臺灣問題、與周邊國家的領土爭端問題,可能使所處的國際政治、軍事環境在一定時期惡化,會直接影響我國的石油安全。從國際戰略和地緣政治戰略來看,美國供養著龐大的進攻性軍事力量,控制著全球16條最主要的海上航線,其主要目標就是控制石油資源。對超級大國利用石油資源遏制中國的企圖不能掉以輕心。今后世界石油供需的矛盾錯綜復雜,引發政治、軍事、外交矛盾和沖突的不確定因素增加,直接對世界或區域石油市場造成重要影響。國際環境雖然有利于我國利用兩種資源、兩種資金加快發展,但必須抓住有利時機,明確石油安全的戰略方針,并加以全面實施。

七、海外投資難度大

中國石油海外投資難度大,主要體現在海外投資政策性保險體制不完善,資金不足,投資成本過高,海外投資管理體制限制等幾個方面。

1.海外投資政策性保險體制不完善

由于我國很多石油項目投資于一些政治風險較高的國家,石油海外投資面臨戰爭、動亂、財產沒收、國有化、外匯管制等造成的風險,如中東戰爭。然而到目前為止,尚未出臺有關海外投資保險的政策。為了防范這些政治風險,許多發達國家制定了海外投資政策性風險政策;一些國際金融機構(如世界銀行)也開展了擔保業務。

2.資金不足制約海外投資發展

中國企業在海外開發的油田規模一般都不太大。即使像蘇丹這樣比較成規模的油田,也是由多方共同投資,因而獲得的份額油和收益也比較少。同時,由于缺少資金,融資渠道狹窄,企業在承包海外石油工程貸款及開具保函等方面存在困難,有時不得不放棄一些很好的項目。

3.投資成本過高

近年來,中國企業為了中標海外石油項目,普遍報價偏低,個別企業甚至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投標,似乎一旦中標就意味著一切都成功了。但當他們履行完若干合同后,才發現經過激烈價格競爭到手的項目利潤實在太少,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中石油收購哈薩克斯坦油田的案例。1997年中石油出資35億美元,購買哈薩克斯坦某石油公司的部分原油儲量,并計劃建設一條長3000千米的輸油管線,直通中國西部。公司中標以后,才發現項目投入資金太大,而依靠開采當地原油的收入,根本無法彌補巨額的支出,最后終因成本過高而被迫擱淺,使企業蒙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

4.海外投資管理體制制約海外石油投資事業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管理體制,是對海外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度。在審批限額上,其主要內容是中方投資在100萬美元及以上的海外投資項目,以及3000萬美元以上的海外再投資項目,需經過國家審批。在審批程序上,規定了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兩道程序。上述審批制度是20世紀90年代初制定的。目前,已經不適應海外投資項目時效性強和投資強度高的特點。從投資限額看,100萬美元的項目多采用公開招投標的方式,招標的突出特點是時效性強,如果因為審批來不及參與招投標,可能會貽誤時機。

另外,在外匯管理方面,由于中國尚未實行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兌換,海外投資企業的用匯額度仍受到一定限制。

八、定價機制缺乏靈活性

國際油價高漲,對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我國石油定價機制缺乏靈活性,使得我國石油安全在國際油價的變化中遭受極大風險。

1.國際油價上漲對我國宏觀經濟的影響

國際油價上漲會抑制經濟增速,加大通貨膨脹壓力。國際油價上漲,對我國經濟運行和居民生活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高油價將會增加外匯支出,加大企業成本,增加居民消費支出,抑制經濟活力,加劇潛在通貨膨脹壓力,因而將會增大國家宏觀調控的難度。

國際油價上漲,會增加居民消費支出。個人消費者將直接成為高油價的承受者。2009年,由于國際油價不斷上漲,我國5次上調成品油價格,明顯增加了部分消費者在這方面的支出,并導致部分消費緊縮或消費轉移行為的產生。隨著住宅、轎車以及高檔家電等為主的消費結構升級,生活消費石油的增長幅度加大。因此,未來石油與生活消費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對居民生活的影響越來越大。

國際油價上漲會加大相關企業生產成本。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擴張期,近兩年石油消費增長速度超過10%以上,能源消費彈性系數明顯上升,我國石油對外依存度已達到43.3,國際油價大幅攀升必將給國民經濟各行業帶來很大沖擊。石油是交通運輸業的主要成本,近年來交通運輸業耗油快速上升,因而交通運輸業首當其沖受到高油價的影響;同時,化肥、農藥、農用薄膜,以及農用機械等,也因石油價格上漲使生產成本上升。

2.我國石油定價機制給石油安全帶來風險

我國當前的油價雖然采用國際油價,但接軌的時機仍由政府有關部門調控,尤其是成品油是否與國際油價接軌,要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這說明價格的決定權掌握在政府手中。由于國際油價波動有時并不能反映國內的供求關系,因而政府沒有明確規定原油與成品油的價差和調整標準,只是含糊地說油價波動到“一定幅度”“適當調整”。這是我國目前油價機制不夠靈活的表現。由于我國石油定價機制不夠靈活,導致我國在國際油價出現大的波動時極為被動,不能很好地規避風險,給我國石油安全帶來很大風險。

九、天然氣工業已進入快速增長時期

國外能源研究機構預測,未來20~30年內,世界天然氣消費總量有可能超過石油,成為世界第一大能源。到2020年,我國天然氣產量將由目前的340億立方米增長到1200億立方米,天然氣需求量將由300多億立方米增長到2000億立方米左右,供給缺口大約為800億立方米。屆時,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天然氣的比重將由3%上升到10%左右,成為我國僅次于煤炭和石油的第三大能源。

十、世界石油天然氣資源潛力很大,但分布不均衡

目前,全世界石油天然氣資源探明率分別為60%和40%,待探明的油氣儲存量分別為1700億噸和225萬億立方米,資源潛力仍然很大,世界油氣勘探仍然處于比較活躍的時期。世界剩余油氣資源主要分布在中東、東亞、俄羅斯等少數地區和國家。目前,這些地區積極實施對外開放政策,國外大型公司正在進行新一輪的調整和重組,為我國利用國外資源,利用地緣政治優勢和外交政策優勢進行國外資源開發提供了機遇。此外,石油與國際金融市場、國際政治外交和軍事形勢相關度越來越高。盡管世界石油生產總體將保持持續增長,供需將保持基本平衡的態勢,但在多種因素影響下,不可預見性更加明顯,國際油價仍將起伏跌宕。

十一、我國石油運輸的能力與需求有較大差距

中國船東協會僅承運了10%的海上石油進口,特別是在中東東行和西非東行航線上,中國船東協會所承運的份額更少。究其原因,首先是與中國船東協會的承載能力不足相關。相對于集裝箱和散貨船航運,中國的油輪運輸規模不大。目前,由中國船東控制的大型油輪VLCC20萬~30萬載重噸和AFRAMAX8萬~12萬載重噸分別只有10條左右。即使全部服務于中國的原油進口,充其量每年的承運能力也只有3000萬~4000萬噸。

其次,中國船東協會所承運的進口石油份額偏低,也是與石油公司和油輪公司缺乏合作,沒有建立起長期的策略伙伴關系相關的。以招商局為例,自從1990年開始經營油輪船隊,其一直以服務國際油輪運輸市場為主。2002年招商局油輪船隊共為世界各國客戶承運了3106.8萬噸石油,其中承運中國進口石油僅為227.3萬噸,占船隊總運量的7.32%。換言之,招商局油輪船隊總運力的92.68%是服務于國際市場的。

目前,中國從事進口原油海運業務的,主要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航運集團和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等國有企業,以及河北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連海昌集團有限公司等民營企業。隨著我國原油進口量的增加,海運企業呈現快速發展之勢。截至2006年,我國海運企業油運能力已超過1200萬載重噸,但我國進口原油大部分由國際油輪運輸企業承運,國內企業的承運比例只有10%~20%。其主要原因是中國油輪數量有限,難以與我國進口原油的航期匹配。而且中國油輪總體裝備水平較低,船隊結構不合理,管理相對落后,在國際市場上認知度較低。此外,我國尚未加入《73/78MARPOL公約1997年議定書》,因而無權給入中國籍的船舶簽發有關證書,同時中國籍的船舶進入97締約國港口時要受到嚴格的檢查,甚至有被拒絕入港或者被滯留的可能。上述情況表明,中國的石油公司與中國的油輪船東之間,缺乏長期的策略合作,在能力和需求上出現嚴重的“錯配”:一方面,中國90%的石油進口是由外國船東承運的;另一方面,中國船東以招商局為例,90%的運力卻是為國際市場提供服務的。這種狀況使得我國原油運輸受制于人,一旦國際社會政治動蕩,資源國(地區)政局不穩或突發事件,我國的石油運輸安全將面臨極大的挑戰

中國對俄羅斯礦產投資的法律風險防范

中國實行“走出去”的戰略是中國經濟全球化、深入參與世界市場和在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能源領域實現世界范圍內的最大占有率的必然要求。但在這一進程中由于我國在境外投資方面經驗有限、立法滯后、缺乏法律策略、國際人才資源不足和法律風險監控機制缺位等文化準備不夠(而其中首先體現在法律準備不足),使我國境外投資面臨巨大風險,形成了法律上的安全隱患。

隨著我國“走出去”戰略的實行,我國包括國家與地方的大量能源礦產企業如中石油、中石化及地方企業如龍興國際資源開發集團公司和鶴崗礦業集團為代表的一批企業對俄投資工作在迅速地展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企業對俄進行巨額礦產投資上卻存在可能導致投資失敗的法律上的不安全因素,即法律風險。對此,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和企業投資主體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對俄羅斯礦產投資的法律風險是指,投資人在決策和進行具體投資行為時因自身人文、法律準備不足和對東道國投資的人文、法律環境缺乏系統調查和對策而導致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可能性。法律風險與經濟、政治風險是緊密相連的,因為經濟、政治因素的惡變都可能導致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企業自身難以掌控,往往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有時甚至是顛覆性的災難。”

由于我國對俄羅斯投資參與國外競爭性產業,與西方資本輸出國的各種投資商相比又缺乏境外投資的經驗,所以面臨的法律風險很大,本應投入較高的法律風險防范經費。然而事實上,我們的企業管理人員對境外投資缺乏法律安全意識,對法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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