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國際服務貿易4種特征(什么是服務貿易?它有哪些特點)

时间:2024-05-29 12:41:26 编辑: 来源:

今為止第一套有關國際服務貿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邊規則,是在烏拉圭回合中談判達成的.

服務貿易總協定主要組成部分

各國提交的具體承諾表(共94個)

第三部分

附件(共8個)

包括:豁免附件;根據本協議自然人移動提供服務的附件;空運服務的附件;

金融服務附件一;金融服務附件二;海運服務談判附件;電信服務的附件;基礎電信談判附件

第二部分

服務貿易總協定條款(共29條具體條款)

第一部分

服務貿易總協定

范圍和定義

服務貿易基本原則

服務貿易的具體義務規范

跨境交付

境外消費

商業存在

自然人流動

透明度原則

逐步自由化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

限制和禁止原則

申請獲準原則

市場準入

國民待遇

爭端解決

一,范圍和定義

根據提供服務的方式不同,GATS將服務貿易分成四個類型:

境外消費

自然人流動

商業存在

跨境交付

二,服務貿易基本原則(177頁)

透明度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

逐步自由化原則

限制和禁止原則

申請獲準原則

服務貿易的透明度原則

由于國際服務貿易規則調整的范圍是各成員有關服務貿易的"措施",因而保持這些"措施"的透明度就顯得尤為重要.并且由于服務貿易的特點,服務貿易提供者將涉及到其他國家境內提供服務,因而了解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對其經營活動十分必要和重要.

成員方透明度的基本義務

立即公布相關法規.

每年向服務貿易理事會報告新的或更改 的措施

設立買粉絲點.

成員方沒有義務提供機密材料.

最惠國待遇原則

GATS第二條對最惠國待遇原則作了規定:"有關本協議的任何措施,每一締約方給予任何其他締約方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立即無條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給予其他任何締約方相同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

最惠國待遇原則的內涵

最惠國待遇不僅適用于服務產品,而且還包括服務的提供者.這是由于通常情況下,服務與服務的提供者不可分離.

《服務貿易總協定》關于最惠國待遇的規定屬于"一般義務",即最惠國待遇原則適用于服務貿易的各個部門,不論成員方是否將某個服務貿易部門對外開放,在采取有關的管理措施時,都必須遵循最惠國待遇原則.

例外和豁免

所謂例外是指GATS認可成員方在國際服務貿易管理方面的某些差別性安排不在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適用范圍之內.

所謂豁免則是允許成員方在特定條件下維持某些與最惠國待遇原則不一致的管理措施.

最惠國待遇的例外和豁免

對于最惠國待遇例外,主要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邊境服務貿易,并限于當地生產和消費的服務貿易;二是對經濟一體化成員相互提供的優惠.

關于最惠國待遇的豁免,《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各成員根據協定附件規定的條件自行做出選擇. GATS第四個特別的部分,即關于最惠國待遇豁免的清單,它列明了各國分別在哪些服務領域暫時不適用非歧視性原則中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中國第2條(最惠國待遇)豁免清單(節選)

根據簽署方之間目前的貿易狀況

根據有關協定的有效期限

阿爾及利亞,阿根廷,孟加拉國,巴西,泰國,美國,扎伊爾

貨載分配協定

根據簽署方之間目前的貿易狀況

不可預見

未明確

通過雙邊協議,有關方可以根據中國關于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法律,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或外資獨資子公司形式的實體,為其承運人所擁有或經營的船舶從事日常業務

海運

國際運輸

貨物與旅客

產生豁免的必要性的條件

計劃期限

措施適用的國家

與第2條不一致措施的描述

部門或分部門

逐步自由化原則

由于烏拉圭回合是第一次將服務貿易列入談判內容,不可能僅僅經過一次談判就解決復雜的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全部問題,有

國際貿易的基本類型和特征是什么

國際貿易范圍廣泛,性質復雜,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主要的分類有七種:

1、按商品流向劃分:出口貿易、進口貿易、過境貿易、轉口貿易、復出口、復進口

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出口貿易是指一國把自己生產的商品輸往國外市場銷售,又稱輸出貿易。如果商品不是因外銷而輸往國外,則不計入出口貿易的統計之中,如運往境外使館、駐外機構的物品,或者攜帶個人使用物品到境外等。

進口貿易(Import Trade) 進口貿易是指一國從國外市場購進用以生產或消費的商品,又稱輸入貿易。如果商品不是因購入而輸入國內,則不計入進口貿易。同樣,若不是因購買而輸入國內的商品,則不稱進口貿易,也不列入統計,如外國使、領館運進自用的貨物,以及旅客攜帶個人使用物品進入國內等。

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某種商品從甲國經由乙國輸往丙國銷售,對乙國來說,這項買賣就是過境貿易。在過境貿易中,又可分為直接過境貿易和間接過境貿易。直接過境貿易是指A國的商品進入本國境內后不存放 海關 倉庫而直接運往B國;間接過境貿易是指A國的商品進入C國境內后存放倉庫,然后再運往B國。在過境貿易中,由于本國未通過買賣取得貨物的所有權,因此,過境商品一般不列入本國的進出口統計中。

轉口貿易(Entreport Trade)是指本國從A國進口商品后,再出口至B國的貿易,本國的貿易就稱為轉口貿易。轉口貿易中的貨物運輸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轉口運輸,即貨物從A國運入本國后,再運往B國;另一種方式是直接運輸,即貨物從A國直接運往B國,而不經過本國。

復出口(Re-export) 從國外輸入的商品,沒有在本國消費,又未經加工就再出口,稱作復出口或復輸出。如進口貨物的退貨、轉口貿易等。

復進口(Re-import)輸往國外的商品未經加工又輸入本國,則叫做復進口或再輸入。產生復進口的原因,或者是商品質量不合格,或者是商品銷售不對路,或者是國內本身就供不應求。從經濟效益考慮,一國應該盡量避免出現復進口的情況。

2、按商品形態劃分: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

有形貿易(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買賣那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具有物質形態的商品(如糧食、機器等)的交換活動。為了便于統計和分析,聯合國秘書處于1950年公布了《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簡稱SITC)。1960年、1975年、1985年還分別對其作過三次修訂。在這個標準分類中,把有形商品分為10大類(Section)、67章(Division)、261組(Group)、1033個分組(Sub-group)和3118個項目(Item)。SITC幾乎包括了所有的有形貿易商品。每種商品都有一個五位數的目錄編號。第一位數表明類,前兩位數表示章,前三位數表示組,前四位數表示分組,五位數一起表示某個商品項目。例如,活山羊的標準分類編號為001.22。其中,0表示類,名稱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00表示章,名稱為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001表示組,名稱為主要供食用;001.2表示分組,名稱為活綿羊及山羊;001.22表示項目,名稱為活山羊。

無形貿易(In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買賣一切不具備物質形態的商品的交換活動,例如運輸、保險、金融、文化娛樂、國際旅游、技術轉讓、買粉絲等方面的提供和接受。無形貿易可以分為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一般來說,服務貿易(Trade in Services)是指提供活勞動(非物化勞動)以滿足服務接受者的需要并獲取報酬的活動。為了便于統計,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把服務貿易定義為四種方式:(1)過境交付,即從一國境內向另一國境內提供服務;(2)境外消費,即在一國境內向來自其他國家的消費者提供服務;(3)自然人流動,即一國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的方式在其他國家境內提供服務;(4)商業存在,即一國的服務提供者在其他國家境內以各種形式的商業或專業機構提供服務。技術貿易(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de)是指技術供應方通過簽訂技術合同或協議,將技術有償轉讓給技術接受方使用。有形貿易與無形貿易有一個鮮明的區別,即有形貿易均需辦理 海關 手續,其貿易額總是列入 海關 的貿易統計,而無形貿易盡管也是一國國際收支的構成部分,但由于無須經過海關手續,一般不反映在海關資料上。但是,對形成國際收支來講,這兩種貿易是完全相同的。

然而,無形貿易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已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它的貿易額在最近幾年接近于國際商品貿易額的1/4。不少發達國家的服務貿易額已占其出口貿易額的相當比重,有的(如美國)已達一半左右。近年來,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明顯快于有形貿易的增長速度,且繼續保持著十分強勁的勢頭。特別是烏拉圭合通過了《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把服務貿易納入國際貿易的規范軌道,逐步實現自由化。這將促使各國進一步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我國提出的發展大經貿的工作思路,實際上就強調了發展無形貿易的重要意義。

3、按境界標準劃分:總貿易和專門貿易。這是由于國境和關境不一致所產生的統計標準。

總貿易(General Trade)是以國境為標準統計的進出口貿易。凡因購買輸入國境的商品一律計入進口,凡因外銷輸出國境的商品一律計入出口。總貿易可以分為總進口和總出口。總進口是指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內)跨國境進口的總額。總出口是指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內)跨國境出口的總額。將這兩者的總額相加,即總進口和總出口之和,稱作總貿易(General Trade)額。世界上某些國家,如英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采用總貿易方式來統計。

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是以關境為標準統計的進出口貿易。凡因購買輸入關境的商品一律計入進口,凡因外銷輸出關境的商品一律計入出口。專門貿易可以分為專門進口和專門出口。專門進口是指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內)跨關境進口的總額,專門出口是指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內)跨關境出口的總額。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額就是專門進口額與出口額的總和。這樣,外國商品直接存入保稅倉庫(區)的一類貿易活動不再列入進口貿易項目之中。顯然,專門貿易與總貿易在數額上不可能相等,但兩者都是指一國在一定時期時(如一年)對外貿易的總額。世界上某些國家,如美國、法國、意大利、德國、瑞士等,采用專門貿易方式來統計。

各國都按自己的統計方式公布對外貿易的統計數據,并向聯合國報告。聯合國公布的國際貿易統計數據一般注明總貿易或專門貿易。過境貿易列入總貿易,不列入專門貿易。

$page$4、按貿易關系分:直接貿易和間接貿易

直接貿易(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直接從生產國(出口國)銷往消費國(進口國),不通過第三國轉手而進行的貿易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