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國際服務貿易不包括國際技術貿易對嗎(武漢科技學院自考專升本有市場營銷專業嗎?有的話,都有什么課程啊)

时间:2024-05-16 11:37:59 编辑: 来源:

理的需要、安全感的需要、歸屬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實現的需要。馬斯洛認為,生理需求在未被滿足前,沒有任何其他的需要會被當作是激勵的基礎,因為個人的生存是最基本及最重要的考慮。

目前,有些學校拖欠教師工資相為嚴重,且拖欠面大,拖欠時間長。據河南省的一份調查,全省拖欠教師工資超過2億元,個別地方拖欠均超過十個月以上。這些行為嚴重地侵犯了教師最基本的生存權利,極大地傷害了教師的情感,更重要的是嚴重地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第四款規定: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想象,如果教師最基本的生存權都得不到保證,又怎樣能保障其從事教學工作?如果不能保障正常的教學工作,又怎樣能要求他們培養出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五)對學校教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學校中,從事教學的主體是教師,教育教學的任務是靠教師完成的;學校中的各行政和后勤部門人員是為教學服務的,與其說他們是管理者,不如說是服務者。一些學校的行政部門本末倒置,大搞官本位,不僅對教師的正確意見和建設不予采納,而且還破壞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積極性。應該指出:學校的管理者不一定對學校的運行狀況了如指掌,也不一定擁有管理學校的專門知識。而教師是工作在教學第一線的專業人員,有些教師還是某一領域的專家。他們對學校狀況比較了解,又有管理學校的動力。如果這部分人才在教育教學和教學管理決策中不予考慮,則學校管理層的決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完備,甚至是錯誤的。

教師參與學校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實現的,《教師法》第七條第五款規定:教師享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對教職工代表大會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學校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在現階段,教職工代表大會只設立于公辦高校中,民辦高校是否設立教工代表大會法律上設有明確規定。但是《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既然公辦學校的教師有權通過教工代表大會的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那么民辦學校的教師也應當有這個權利。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靠單個人的行為是不行的,只有組成一定的機構參與管理才能達到目的。因此,筆者建議,對民辦學校中的教職工機構缺位的規定,法律應當有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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