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國際貿易中大宗農副產品礦產品以及一部分(海洋運輸的經營方式有哪幾種)

时间:2024-05-19 18:18:46 编辑: 来源:

p>運費(Freight)是船方提供運輸服務的報酬,支付運費是租船人的主要義務。在程租船合同中,一般規定運費率(Rate of Freight)即按貨物載重每噸若干金額計費;或整船包干運費。如采用前者,還應明確按裝入量(Intake Quantity)計還是按卸出量(Outturn Quantity)計劃內。運費的使用幣別和支付時間,是預付還是到付,或部分預付、部分到付。其具體時限和百分比也均應明確規定。租船運費物高低常被航運市場供求關系所左右。此外,程租船的運費還取決于運程距離、貨物價值、運輸難度、需用設備、裝卸時間和裝卸費用的劃分等因素。

程租船的裝卸費用的劃分有以下4種方式:(1)F.I.O.(Free In and Out)即船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費用。為進一步明確船艙內貨物裝載以及散裝貨平艙的責任和費用劃分,就需使用F.I.O.S.T.(Free In and Out Stowed Trimmed),即船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理艙和平艙;(2)F.O.(Free Out),即船方負責裝貨費用,但不負責卸貨費用;(3)F.I.(Free In)即船方負責卸貨費用,但不負責裝貨費用;(4)Gross Terms 或 Liner Terms,即船方負責裝卸費用。

裝卸時間的長短影響到船舶的使用周期,直接涉及船方的利益,因而成為程租船合同中的重要條款。裝卸時間一般用若干日(或時)表示,也可用平均每天裝卸若干噸,即裝卸率表示。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哪些應當算作工作日,哪些應當除外,主要有以下3種規定方法:

1、按日(Days)或連續日(Running or Consecutive Days)計算:即期限一開始,不論風雪日、星期日或例假日等實際不能進行裝卸的日子,均全部計算在裝卸期限之內。這種計算方法,通常僅適用于石油、礦砂等使用油管或傳送帶進行裝卸作業的不受晝夜和風雨影響的商品。

2、按工作日(Working Days)計算:工作日是指有關港口可以進行工作的日子,因而不包括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每個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如租船合同未作規定,則可按港口習慣辦理。

3、按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計算:即除星期日、例假日不計入裝卸時間外,由于天氣不良,不能進行裝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時)也不計入裝卸時間。“晴天工作日”雖然已經包含了“工作日”的含義,但為明確起見,習慣上都把“晴天工作日”稱為“除去星期日和例假日的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Sundays And Holidays Excepted),或進一步明確規定:“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即使已經使用”(Sundays and holidays Excepted, Even If Used),意即星期日和例假日應從裝卸時間內扣除,即使租船人實際上已經使用了星期日或例假日,船方也無權將星期日和例假日計入裝卸時間。

如果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未能將貨物全部裝卸完畢,致使船舶繼續在港內停泊,使船東增加在港費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損失,則自許可裝卸時間終了時起至全部貨物裝卸完畢為止,按實際滯延時間向船東支付補償金(罰金),這就是滯期費(Demurrage)或稱延滯費。反之如果租船人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裝卸作業,船舶就可提前離港,使船東節省在港費用并獲得船期利益,對所節省的時間船方要向租船人按規定支付一定金額的獎勵,這就是速遣費(Despatch Money)。程租船合同對這兩種費用,通常按每天若干金額規定,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具體金額視船舶的運營成本而定。速遣費習慣上為滯期費的一半。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大宗貨物需用程租船運輸時,為明確買賣雙方的責任,防止對方拖延裝(或卸)貨時間,一方當事人在與對方磋商交易訂立合同時,均應根據貨物種類、可能租用船舶的技術設備條件、港口的裝卸能力、港口習慣、航運市場的運費水平等因素,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裝卸時間或裝卸條件以及滯期費和速遣費條款,防止因買賣合同的規定與程租船合同脫節而造成損失。

二、班輪運輸

班輪運輸(Liner Transport)又稱定期船運輸(Regular Shipping Liner),簡稱班輪(Liner)是指船舶按固定的航線、港口以及事先公布的船期表(Sailing Schele)航行,以從事客貨運輸業務并按事先公布的費率收取運費。班輪運輸比較適合于一般雜貨和小批量貨物的運輸。在國際海運業務中,除大宗商品利用租船運輸外,大都通過班輪運輸。對于零星成交、批次多、到港分散的貨物,只要班輪有艙位,不論數量多少,也不論直達或轉船,班輪公司通常均愿承運。加上班輪運輸手續簡便,為貨方帶來方便,而且能提供較好的運輸質量,因此,使用班輪運輸有利國際貿易的發展。

(一)班輪運輸的特點

班輪運輸具有以下3個特點:1、“四定”。即固定航線、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對固定的運費率;2、“一負責”。即貨物由承運人負責配載裝卸,運費內已包括裝卸費用,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不計算滯期費和速遣費;3、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豁免以簽發的提單條款為依據。其中“四定一負責”是班輪運輸的基本特點。

(二)班輪運費

班輪運費(Liner Freight)是班輪公司運輸貨物而向貨主收取的費用。它包括貨物的裝卸費和貨物從裝運港至目的港運輸費用和附加費用。

1、班輪運價表

班輪運費由基本運費和附加費用構成,并按照班輪運價表(Liner's Freight Tariff)的規定計收。不同的班輪公會或不同的輪船公司有不同的運價表,但都是按各種商品的不同的積載系數,不同的性質和價值結合不同的航線和航程加以確定。班輪運價表一般包括說明及有關規定、貨物分級表、航線費率表、附加費率表、冷藏貨及活牲畜貨率表等內容。對于基本費率的規定,有的運價表是按每項貨物列出其基本費率,這種運價表稱為“單項費率運價表”;有的是將承運的貨物分為若干等級(一般分為20個等級),每一等級有一個基本功費率(一級的費率最低,20級的費率最高),稱為“等級運價表”。

2、班輪基本運費的計算標準

班輪運費的基本運費包括在貨物在裝運港的裝運港的裝貨費用和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以及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輸費用。其計算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1)按貨物的毛重計收,在運價表中以“W”字母表示,一般以公噸為計費單位,也有按長噸或短噸計費的。稱為重量噸(Weight Ton)。(2)按貨物的體積計收,在運價表中以“M”字母表示,一般以1立方米為計費單位,也有按40立方英尺計費的,稱為“尺碼噸”。尺碼噸與上述重量噸統統稱運費噸(Freight Ton)。(3)按貨物的價格計收,又稱從價運費。在運價表中以“A.C.”或“Ad Valoerm”表示,一般按FOB貨價的一定百分率收費。(4)按貨物的毛重或體積從高計收,在運價表中以“W/M”字母表示。即凡一重量噸貨物的體積超過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者按尺碼噸計收;不足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者按重量噸計收。運價表上還有注明“W/M or A.V”及“W/M plus;A.V.”字母的,前者表示運費按照貨物重量或體積或從價三者中較高的一種計收;后者表示先按貨物毛衙或體積從高計收后,再加一定百分率的從價運費。(5)按貨物的件數計收。如汽車按輛(Unit),活牲畜按頭(Head);(6)臨時議定(Open Rate)。適用于糧食、豆類、煤炭、礦砂等運量較大、貨價較低、裝卸速度快的農副礦產品,由貨主與船公司臨時議定。

3、班輪運費中的附加費

班輪運費中的附加費用主要有燃油附加費(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簡稱BAF)、超重附加費(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長附加費(Over length Additional)、洗艙費(Tank Cleaning Charge)、直航附加費(Direct Additional)、選港附加費(Optional Additional)、港口附加費(Port Additional)、港口擁擠附加費(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貶值附加費(Devaluation Surcharge)等。由于附加費名目繁多,在班輪運費中又占著很大的比重,因此,在具體業務中要多加注意,防止漏計或錯計。

4、班輪運費的計算方法

計算班輪運費通常應先根據貨物的英文名稱,按英文字母順序在貨物分級表中查出該貨應屬等級和計費標準。據此,在航線費率表中查出基本費率以及所經航線和港口的有關附加費率。某一貨物的基本費率和附加費率之和即為該貨物每一運費噸的單位運價,再乘以該批貨物的計費重量或體積尺碼即為運費總額。至于從價計費的貨物,則應按運價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該批貨物的FOB總值即得運費總額。凡采用臨時議定運價的貨物,按貨主與船公司的議定費率計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一般費率表的規定,不同商品如混裝在一個包裝內(不包括集裝箱),則合部貨物要按其中收費高的商品計收運費;同一種貨物因包裝不同而計費標準不同,如托運時未申明具體包裝形式的,全部貨物均要按運價高的包裝計收運費;同一提單內有兩種以上不同計價標準的貨物,如托運時未分列貨物名稱和數量的,計費標準和運價要全部按高者計算。

此外,班輪費率表中還有起碼運費的規定,每份提單的最低運費,根據不同地區,是否轉船等情況決定。但是,如果全部貨物的體積不超過0.2立方米,重量不超過50公斤的,可以要求船公司免費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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