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國際貿易單證合同填制(國際貿易中簽訂銷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时间:2024-05-18 02:57:40 编辑: 来源:

ure to Deliver Risk),進口關稅險(Import Duty Risk),艙面險(On Deck Risk),拒收險(Rejection Risk),黃曲霉素險(AflatoxinRisk),賣方利益險(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貨物到港九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罷工險(Fire Risk Extention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海運戰爭險(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投保的時候,投保金額一般是CIF價格加上10%的加成。保險費的計算公式為:

保險金額 = CIF貨值×(1+加成率)

不必先算保險費,可以直接根根據據已知的CNF價格換算CIF即是:CIF=CFR/[1-保險費率×(1+加成率)]

實際操作中,如果貨值不大,比如在2000美金以下的,一般做簡易處理,統一收取100元人民幣左右作為保險費

8、商檢證、質量證、重量證、衛生證等(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WEIGHT,HEALGH)。

根據產品的不同,根據國家規定或按照客戶需求、行業習慣,部分商品出口必須經過國家檢驗檢疫局強制并出具檢驗證書。根據檢驗項目的不同分為質量證、重量證、衛生證等。

出口必須檢驗的商品,廠商須先經過商檢局備案登記。出口前,填制商品檢驗申請單(在商檢局那里取得),將該商品的樣品送至商檢局檢驗。檢驗合格后,商檢機關出具商品檢驗放行單,憑放行單方可報關出口。除了國家商檢局以外,也常見有客戶委托第三方民間檢驗機構檢驗的。比如最著名的SGS檢驗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S.A.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總部在日內瓦),不少非洲和中南關注國家的貿易商因為本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能力有限等各種原因而認可SGS檢驗。SGS在我國廣東、上海、青島等地都有分支機構,可應客戶要求辦理檢驗,同時SGS現已與我國政府官方機構----

單證員考試的第二科《國際商務單證的繕制和操作》的問題

確定各個單證的日期,從以下時間入手:

一、《合同》簽訂日期(Contract Date)

一般是最早的日期,如果有比它更早的話,那有可能是《進出口許可證》的日期。至于早多長時間,沒有固定的要求。不是所有的貿易都需要許可證,屬于配額或其他管制的貿易才需要,一般先申請許可證再簽署合同,這樣對履行合同比較有保證。

二、《信用證》的開證日期(Issuing Date of L/C)

一般在雙方簽署合同后,買方才開立信用證。開證時間要看信用證的要求。

三、《提單》簽發日期(Issuing Date of B/L)

一般提單簽發日期就是貨物完成裝船的日期。因為買方須收到《信用證》才發貨裝船,所以《提單》簽發日期應該在《信用證》開證日期后。

國際貿易中簽訂銷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簽約前的準備工作

•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并未采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后發現全部變質。

•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征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于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 “眼見”不一定“為實”

•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后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并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 “打草”未必“驚蛇”

•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 國際經貿信息買粉絲

•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 企業概況

• 歷史背景

• 股東及出資情況

• 管理人員情況

• 財務狀況

• 銀行往來

• 經營及客戶情況

• 實地考察情況

• 其他重要信息

•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 交易后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 在決定采取什么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 口頭協議

•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 合同存檔管理

•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并按時間順序歸檔

•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于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 處理方式:

• 簽署正本合同

• 兩面都傳真并要求簽字回傳

•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 改成單面合同

• 合同條款

•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裝船后,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后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后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并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并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后再提貨。

•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 采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 銀行信用證

•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 銀行托收

• 屬于一種商業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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