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序有哪些(進出口貿易的基本程序)

时间:2024-06-11 02:31:58 编辑: 来源:

1)、催證,在實際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買方不按合同規定開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為保證按時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提醒對方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

2)、審證,信用證是依據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條款應該一致。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某種原因,往往會出現開立的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不符,為確保收匯和合同的順利執行,銀行及出口企業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后,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銀行著重審核開證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索匯路線等方面的內容。出口商則著重審核信用證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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