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加工貿易邊角料內銷原產國(出口加工區加工貿易管理暫行辦法)

时间:2024-05-29 10:19:21 编辑: 来源:

資企業)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的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或貸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如經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也可以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所生產的其他產品返銷給對方,進行間接補償。

(六)進料加工貿易

1、進料對口合同(代碼0615):指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項的交易形式。包括用外匯的對口合同、不同客戶的對口聯號合同以及對開信用證的對口合同。

2、進料以產頂進(代碼0642):指特定企業以進料加工形式進口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銷出境而供應國內市場.目前僅指進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產頂進。

3、進料加工料件轉內銷貨物(代碼0644):指進料加工貿易進口的料件經批準轉為內銷,包括海關事后發現有關企業擅自轉內銷并準予補辦進口手續的貨物。

4、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代碼0654):指已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的原進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進料余料結轉(代碼0657):指進料加工項下一個合同履行完畢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結轉手續,從該合同手冊結轉入同一企業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手冊繼續加工。

6、進料料件復出(代碼0664):指復運出境的原進料加工進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不包括進料加工的退換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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