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憲法宣傳買粉絲標題(結合實例,談談行政公文的主要特點)

时间:2024-05-29 09:57:47 编辑: 来源:

,是指導我國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對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中央政府的各個主管部門保密工作機構的設置及職權,都作了原則規定,這對健全保密管理體制,加強保密工作有著重大意義,使全國保密工作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6.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方針是什么?其主要含義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

“積極防范”,就是要我們把保密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未雨綢繆,防范于未然。落實到具體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公民首先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觀念,提高保守國家秘密的自覺性;二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三要積極開發和利用先進的保密技術,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竊密;四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五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

“突出重點”,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貫徹《保密法》的基礎上,要在密級、部位和人員等方面區別情況,確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部位)人員不出問題。

“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就是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保密與各項業務工作的關系,做到保密與業務工作兩不誤。

7.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領導干部保密責任制的內容主要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領導干部業務工作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同業務工作要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8.什么是保密教育?

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國家秘密為直接目的,以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機關、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為對象所開展的關于保守國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知識的傳播工作。它是黨和國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整個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礎和重要環節。

9.什么是國家秘密?有哪些特征?

答: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國家秘密具有三個特征:一是本質特征。即國家秘密必須同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二是程序特征。即國家秘密必須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確定。三是時空特征。即國家秘密必須而且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限定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

10.國家秘密的密級如何劃分?

答:劃分密級的依據是這項國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級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嚴重,密級就越高。《保密法》把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11.什么是工作秘密?

答:是指各級機關單位在其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產生的不屬于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

12.什么是商業秘密?

答: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3.什么是科學技術保密?

答:科學技術秘密是國家秘密的組成部分,是指科學技術中的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科學技術成果和關鍵性技術。科技成果包括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軟科學成果三大類。關鍵性技術包括階段性的科技成果、技術訣竅和傳統工藝。

14.什么是軍事秘密?

答:軍事秘密,是指涉及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軍事秘密是國家秘密的重要組成部分。軍事秘密的范圍及其密級由中央軍委具體規定。

15.什么是涉密人員?

答:涉密人員是指工作性質與國家秘密有涉及的工作人員,包括醞釀、制造、保管、傳遞、使用、銷毀等環節因工作需要而接觸國家秘密的所有人員。

16.什么是秘密情報?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司法解釋,“情報應當屬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不應該公開的我國政治、經濟、軍事、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信息。”

17.國家秘密的基本范圍包括哪些方面?

答:(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18.某一事項泄露后造成哪些后果之一的,應當列入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

答:(1)危害國家政權的鞏固和防御能力;

(2)影響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

(3)損害國家在對外活動中的政治、經濟利益;

(4)影響國家領導人、外國要員的安全;

(5)妨害國家重要的安全保衛工作;

(6)使保護國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

(8)使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失去保障。

19.為什么要劃分國家秘密的級別?

答:確定國家秘密的等級,是為了使屬于保密范圍內的每一具體事項成為國家有關法規所認可和保護的國家秘密,以便有關單位和人員根據各項國家秘密的密級不同,而采取寬嚴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損害。

20.當前泄露國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的泄密;

(2)新聞宣傳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訊和辦公自動化方面的泄密;

(4)信息買粉絲服務方面的泄密;

(5)人員流動造成的泄密;

(6)少數人受私利驅動,非法提供或出賣國家機密;

(7)計算機互聯網泄密。

21.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哪一級機關確定?

答: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簡稱保密范圍。根據《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定。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22.何謂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答:任何秘密事項都是在一定時間內限制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所謂保守國家秘密,實質上就是對國家秘密在保密時間和接觸范圍上的控制,擅自公開或擅自擴大接觸范圍就是泄密。

23.如何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

答:根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各機關、單位在依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時,應當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

24.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如何確定其密級和保密期限?

答: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產生該事項的機關、單位應及時擬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并在十日內依照下列規定申請確定:

(1)屬于主管業務方面的事項,應報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主管業務部門確定;

(2)屬于其他方面的事項,經同級政府保密工作部門審核后,擬定為絕密級的,須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擬定為機密極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擬定為秘密級的,由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或者其上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25.什么是解密?國家秘密的解密條件是什么?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續,解除某項國家秘密的密級,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規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過程。《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對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事項,根據情況變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解密:

(1)該事項公開后無損于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2)從全局衡量公開后對國家有利的。

26.什么是自行解密?

答:國家秘密超過保密期限或已經被合法公開,稱自行解密。

27.國家秘密事項在什么情況下解密?

答:國家秘密事項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屆滿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續。

(2)經主管機關、單位正式公布被合法公開后,即視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內,由于情況變化,不需繼續保密的,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決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關機關、單位。

28.屬于國家秘密的載體丟失或下落不明時,應當如何定性處理?

答: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十日內,機密級、秘密級六十日內查無下落的,應當按泄密事件處理。

29.國家秘密載體有哪些種類?

答:一是以文字、圖形、符號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二是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質;三是以電、光信號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介質;四是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30.對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1.確定國家秘密的普通程序是什么?

答:《保密法》規定:“各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依照保密范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十日”。這是對定密工作最基本的規定。定密程序的普通程序是指產生國家秘密信息的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時所適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

(1)承辦人按照保密范圍的規定提出擬定密級意見;

(2)定密員審核;

(3)主管領導批準;

(4)做出文字記載;

(5)確定知悉范圍。

32.如何做出國家秘密標志?

答:國家秘密一經產生,就應當按照規定在載體上做出標志。國家秘密的標志由三部分組成:

(1)國家秘密的密級(“絕密”、“機密”、“秘密”),

(2)國家秘密的標識“★”,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況也可以是長期)。具體標志的形式為:從左到右:密級+標識★+保密期限。比如:“絕密★長期”的標志,表明該載體屬于絕密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長期;“機密★10年”表示該件為機密級,保密期限為十年;“秘密★6個月”表示該件為秘密級,保密期限為六個月;“機密★”不標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級10年,機密級20年,絕密級30年認定。

對不能標明或無法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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