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外貿代理協議要注意哪些(望外貿高手指教與老外合同簽訂應注意哪些?)

时间:2024-06-03 06:28:36 编辑: 来源:

某地一進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規定:品質為適銷品質,以98%的純度為標準,雜質小于2%,運輸方式為海運,支付方式采用遠期匯票承兌交單,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資金融通。合同生效后兩個月貨到買力,對方以當地的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質量比原訂規定低,黃曲霉菌累超標為由,拒收拾物。經查實,原貨物品質不妨礙其銷售,對方違約主要是由于當時市場價格下跌。后經多次商談,我方以降價30%完成合同。 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有的合理巧妙地利用了“風險條款”,有效地保護了自己的利益;有的明知風險條款的存在,但為促成交易成功,同時對風險估計不足,也存有僥幸心理,而輕易跳進對方埋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住“風險條款”,才能把握住商機,在商戰中立于不敗之地。案例一中,“經買方同意賣方方可裝運”的條款屬于“風險條款”。但作為買方,在該條款訂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觀原因。確為協調各部分資金及工程建設情況,也被賣方接受。隨時間的推移。在市場出現不利的情況下,該條款又使買方成功地減少了倉儲費,推遲了合同執行時間,順利地轉賣給其他客戶,從而規避、轉移了風險,收到了當初沒有預想到的結果。由此可見,合理巧妙地利用風險條款對于保護一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但該案例也慕露出買方的一些問題:一是買方前期調查不深入,市場預測不準,造成該頂貸款合同沒成功。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自己的信譽,為以后的貿易帶來了負面影響。相反,作為賣方,當初接受該條款時,并沒有充分考慮該條款的風險及對自己的不利后果。在合同實施時,也沒有適時把握這條款,只把它作為貿易合同中一般的裝運通知條款來看待,事前沒有征得買方同意就開始備貨,直到裝運前才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拒收貨物,最后不得不自食惡果,承擔倉儲費及長時間占壓資金的損失。 案例二中,支付方式、品質條款,對于出口方來講均存在很大的風險性。品質方面,雖考慮到了農產品的品質在備貨時很難準確把握,用“適銷品質”來補充,但沒有采用品質增減價條款具體地說明在品質出現不同程度的不符時的處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黃曲霉菌的特點,長時間的運輸更加快其增長速度。對于這種可以預料但難以避免的狀況,在品質條款中沒有任何說明。這些都給對方拒收貨物提供了機會。在支付方式上,遠期匯票兌交單,貨到付款,雖是我國對南美貿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這種方式過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風險性極大,特別容易被對方惡意利用。在市場形勢對其有利的情況下,往往都是以其它條款為由或......>>

問題七:國際貿易簽訂合同 怎么弄? 這種高技術含量的東西,建議委托專業人士處理

問題八:簽訂貿易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仔細檢查自己的履約能力 明確合同文本有誰起草 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明確各自義務,重要的條款要盡可能具體 文字、措辭要做到科學、嚴謹、完整 注意貿易術語的選用 對合同標的等作最后的核實 注意對合同的審查和管理

問題九:外貿合同怎么簽? 1. 最好中英文都具備;

2. 把合同的重點都寫到、寫清楚;

3. 糾紛問題怎么解決

4. 其余未盡事宜要怎么解決

簽署方式有原件簽和傳簽兩種,一半后者是比較熟的方面才這樣子做。

你要是需要模板的話,網絡上應該有范本,不知道你是做進口還是出口的。

訂立出口銷售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通過洽商交易達成協議后,按國際貿易的一般習慣做法,大都需要簽團一定格式的書面合同,以作為約束雙方的法律依據。

在交易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中,都規定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于交易對象、成交條件及所選用的慣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來看,卻是相同的,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各項單據燕轉移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基本義務是,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

合同簽訂后,買賣雙方都應受其約束,都要本著“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切實履行2事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合同一方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擔的義務,致使對方的權利受到損害時,受損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取得補償。這種依法取得補償的方法在法律上稱為救濟方法。

為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現將履行進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各環節的基本內容和履行當中的注意事項等,分別介紹和說明如下:

第一節 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多數按CIF條件成交,并按信用證支付方式收款,履行這種出口合同,涉及面廣,工作環節多,手續繁雜,且影響履行的因素很多,為了提高履行約率,各外貿公司必須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力求把各項工作做到粗確細致,盡量避免出現脫節情況,做到環環扣緊,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備貨、催證、審證、改證、租船、訂艙、報關、報驗、保險、裝船、制單、結匯等工作環節。在這些工作環節中,以貨(備貨)、證(催證、審證和改證)、船(租船、訂艙)、款(制單結匯)四個環節的工作最為重要。只有做好這些環節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現“有貨無證”、“有證無貨”、“有貨無船”、“有船無貨”、“單證不符”或違反裝運期等情況,根據我國對外貿易長期實踐的經驗表明,在履行出口合同時,一肌應做好下列各環節的工作:

備貨與報驗

為了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交付約定的貨物,在訂立合同之后,賣方必須及時落實貨源,備妥應交的貨物,并做好出口貨物的報驗工作

備貨

備貨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證的要求巍峨生產加工或倉儲部門組織貨源和催交貨物,核實貨物的加工,整理,包裝和刷嘜情況,對應交的貨物進行驗收和清點,在備貨工作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發運貨物的時間。為了保證按時交貨,應根據合同和信用證對裝運期的規定,并結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貨工作,使船貨銜接好,以防止出現船等貨的情況。

貨物的品質,規格。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必須符合約定的要求,如果不符,應進行篩選和加工,整理直至達到要求為準。

貨物的數量。必須按約定數量備貨,而且應留有余地,以備必要時作為調換之用,如約定可以溢短裝百分之若干時,則應考慮滿足溢裝部分的需要。

貨物的包裝。按約定的條件包裝,核實包裝是否適應長途運輸和保護商品的要求,如發現包裝不良或有破損,應及時修整或調換。

在包裝的明顯部位,應按約不定期的嘜頭式樣刷制嘜頭,對包裝上的其它各種標志是否符合要求,也應注意。

報驗

凡按約定條件和國家規定必須法定檢驗的出口貨物,在備妥貨物后,應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申請檢驗,只有經檢驗出具商檢局簽發的檢驗合格證書,海關才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請報驗時,應填制出口報驗申請單,向商檢局辦理申請報驗手續,該申請單的內容,一般包括品名,規格,數量或重量,包裝,產地等項,在提交申請單時,應隨附合同和信用證副本等有關文件,供商檢局檢驗和發證時作參考。

當貨物經檢驗合格,商檢局發給檢驗合格證書,外貿公司應在檢驗證規定的有鏟期內將貨物裝運出口,如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能裝運出口,應向商檢局申請展期,并由商檢局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才準予出口,

催證、審證和改證

在履行憑信用證付款的出口合同時, 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催證

在按信用證付款條件成交時,買方按約定時間開證是賣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買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買方及時開證更為必要;否則,賣方無法安排生產和組織貨源,在實際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買方不能按時開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我們應結合備貨情況做好催證工作,及時提請對方按約定時間辦理開證手續,以利合同的履行。

審證

在實際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常有與合同條款不符的情況,為了維護我方的利益,確保收匯安全和合同的順利履行,我們應對國外來證,按合同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在審證時 ,應注意下列事項:

政治性,政策性審查。在我國對外政策的指導下,對不同國家和不同地區的來證從政治上,政策上進行審查,如來證國家同我國有無經濟貿易往來關系,來證內容是否符合政府間的支付協定,證中有無歧視性內容等。

開證行與保兌行的資信情況,為了確保安全收匯,對開證行和保競任所在國的政治,經濟狀況,開證行和保兌行的資信及其經營作風等,都應注意審查,如發現有總是側應酌情采取適當的措施。

信用證的性質和開證行對付款的責任,要注意審查信用證是否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信用證是否生效,在證內,對開證行的付款責任是否加一筆勾銷了“限制性”條款或其它“保留”條件。

信用證金額及其采用的貨幣,信用證金額應與合同金額一致,如合同訂有溢短裝條款,則信用證金額還應包括溢短裝部分的金額,來證采用的貨幣與合同規定的貨幣一致。

有關貨物的記載。來證中對有關品名,數量或重量,規格,包裝和單價等項內容的記載,是否與合同的規定相符,有無附加特殊條款,如發現信用證與合同規定不符,應酌情作出是否接受或修改的決策。

有關裝運期,信用證有效期和到期地點的規定,按慣例,一切信用證都必須規定一個交單付款,承兌或議付的到期日,未規定到期日的信用證不能使用,通常信用證中規定的到期日是指受益人最遲向出口地銀行交單議付的日期,如信用證規定在國外交單到期日,由于寄單費時,且有延誤的風險,一般應提請修改,否則,就必須提前交單,以防逾期,裝運期必須與合同規定一致,如來證太晚,無法按期裝運,應及時申請國外買方延展裝運期限,信用證有效期與裝運期應有一定的合理間隔,以便在裝運貨物后有足夠的時間辦理制單結匯工作,信用證有效期與裝運期規定在同一天的,稱為“雙到期”應當指出,“雙到期”是不合理的,受益人是否就此提出修改,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裝運單據,對來證要求提供的單據種類份數及填制方法等,要仔細審查,如發現有不適當的規定和要求,應酌情作出適當處理。

其它特殊條款。審查來證中有無與合同規定不符的其它特殊條款,如發現有對我不種的附加特殊條款,一般不宜接受,如對我無不利之處,而且也能辦到也可酌情靈活掌握。

改證

在審證過程中如發現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區別問題的性質,分別同有關部門研究,做出妥善的處理,一般地說,如發現我方不能接受的條款,應及時提請開證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證上如有多處需要修改的,應當一次提出。對信用證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經過適當努力可以辦到而并不造成損失的,則可酌還必須處理,對通知行轉來的修改通知收內容,如經審核不能接受時,應及時表示拒絕,如一份修改通知書中包括多項內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絕,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絕另一部分。

租船訂艙、報關、投估和裝運

租船訂艙

按CIF或CFR條件成交時,賣方應及時辦理租船訂艙工作,如系大宗貨物,需要辦理租船手續;如系一肌雜貨則需洽訂艙位,各外貿公司洽訂艙位需要填寫拖運單,托運單是托運人根據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寫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托運的單證,船方根據托運單內容,并結合航線,船期和艙位情況,如認為可以承運,即在托運單上簽章,留存一份,退回托運人一份,至此,訂艙手續即告完成,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運人的托運申請之后,即發給托運人裝貨單,憑以辦理裝船手續,裝貨單的作用有三:一是通知托運人已配妥××船舶、航次,裝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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