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外貿企業發展現狀稅務問題(外貿企業怎樣應對稅務機關實地核查?)

时间:2024-06-01 10:13:20 编辑: 来源:

因為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

但無論何種差別,均應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條件下,即企業日后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所選稅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

這些特殊性,在給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可能性的同時,也對企業的某一方面的經營活動(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經營期限等)帶來了約束性,從而影響著企業經營活動本身的靈活性。

如果項目投資后經濟活動本身發生變化,或對項目預期經濟活動的判斷失誤,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稅收優惠的必要特征或條件,不僅無法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還可能加重稅負。

為了引導外資投向,我國現行稅制對生產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型外商企業實行“免二減三”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但若生產性外商企業兼營非生產性業務,且非生產性業務的收入超過業務總收入的50%,則喪失了“生產型”企業的資格,不得再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例如,某合資電子設備廠是生產性企業,尚處于減免稅期限內(減半按15%征收),由于其產品銷路不佳而外購其他廠家的電子成套設備散件進行組裝,這樣該廠就同時從事了生產性經營和非生產性的組裝業務。

若本年度內該企業的散件組裝業務大于其業務總收入的50%時,盡管該企業尚處于減免稅期限內,但仍不能減半征收,只能按30%納稅。

可見,該企業為了享受“免二減三”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本年度內在進行這兩項業務的投資選擇時,就應將非生產性組裝業務的規模控制在不超過生產性經營的范圍內。

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并非一成不變,必須隨著市場的變化和企業戰略管理的要求而進行相應的調整。

因此,經營活動的變化時時影響著稅收籌劃方案的實施,企業必須面對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4.***風險。

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應當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圖,但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

在這一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著稅務行政***偏差從而產生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

因為我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即在一定的范圍內,稅務機關擁有自由裁量權,再加上稅務行政***人員的素質又參差不齊,這些都客觀上為稅收政策執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

也就是說,即使是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稅務行政***偏差而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或者在實務中根本行不通,從而使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者被視為偷稅或惡意避稅而加以查處,不但得不到節稅的收益,反而會加重稅收成本,產生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

例如,我國增值稅法規定,個人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提供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幅度內可以確定具體的起征點。

因此,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經常會遇到一些來自基層稅務行政***機關的觀念沖突與行為障礙,這樣的實例媒體上披露的不少,實踐中也是屢見不鮮。

此外,稅收籌劃還面臨著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如對企業的情況沒有全面比較和分析,導致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成果;籌劃方向與企業總體目標不一致的風險,從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實際上企業并沒有從中得到實惠,等等。

以上這些都是稅收籌劃過程中客觀存在的風險,也是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當加以研究和重視的因素。

二、正視風險,積極防范由于稅收籌劃目的的特殊性,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

面對風險,籌劃人應當主動出擊,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稅收籌劃的收益,實現籌劃的目的。

1.確立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

無論是從事稅收籌劃的專業人員還是接受籌劃的納稅人,都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涉稅事務中始終保持對籌劃風險的警惕性,千萬不要以為稅收籌劃方案是經過專家、學者結合本企業的經營活動擬訂的,就一定是合理、合法和可行的,就肯定不會發生籌劃失敗的風險。

應當意識到,由于目的的特殊性和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復雜性,稅收籌劃的風險是無時不在的,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

當然,從籌劃的實效性看,僅僅意識到風險的存在還是遠遠不夠的,各相關企業還應當充分利用現代先進的網絡設備,建立一套科學、快捷的稅收籌劃預警系統,對籌劃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一旦發現風險,立即向籌劃者或經營者示警。

稅收籌劃預警系統應當具備以下功能:(1)信息收集功能。

通過大量收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市場競爭狀況、稅務行政***情況和企業本身生產經營狀況等方面的信息,進行比較分析,判斷是否預警。

(2)危機預知功能。

通過對大量信息的分析,當出現可能引起發生稅收籌劃風險的關鍵因素時,該系統應能預先發出警告,提醒籌劃者或經營者早作準備或采取對策,避免潛在風險演變成客觀現實,起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3)風險控制功能。

當稅收籌劃可能發生潛在風險時,該系統還應能及時尋找導致風險產生的根源,使籌劃者或經營者能夠有的放矢,對癥下藥,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風險的發生。

2.依法籌劃,力求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與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保持趨同。

稅收籌劃應當合法,這是稅收籌劃賴以生存的前提條件,也是衡量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

因此,在實際操作時,首先要學法、懂法和守法,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稅收法律的內涵,時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務必使稅收籌劃方案不違法,這是稅收籌劃成功的基本保證。

其次要處理好稅收籌劃與避稅的關系。

從減少稅負的角度看,稅收籌劃與避稅有相同之處,但二者有本質的差異。

避稅是指納稅人以合法手段,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漏洞或其他不足來減少其納稅義務的行為。

避稅行為盡管不違法,但往往與立法者的意圖相違背,世界上多數國家對此采取不主張、不接受甚至是拒絕的態度,并且大都通過單獨制定法規或用特別條款加以限制,我國也不例外。

“九五”期間,我國涉外稅務系統共對2829戶企業進行了反避稅重點調查審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2.7億元,調整征稅7.4億元,為國家挽回了巨大的損失。

因此,稅收籌劃不僅不能違法,而且還必須符合稅收政策的導向性,使企業在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的同時,也順應了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意圖,防止陷入偷、逃、騙稅的境地,減少惡意避稅的嫌疑與風險。

3.注重綜合性,防止稅收籌劃方案因顧此失彼而造成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失敗。

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

稅收籌劃必須圍繞這一總體目標進行綜合策劃,將其納入企業的整體投資和經營戰略,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也不能僅僅著眼于節稅。

也就是說,稅收籌劃首先應著眼于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僅僅是個別稅種稅負的減少。

這是由于各稅種的稅基相互關聯,具有此消彼長的關系,某種個稅稅基的縮減可能會致使其他稅種稅基的擴大。

因而,稅收籌劃既要考慮某一稅種的節稅利益,也要考慮多稅種之間的利益抵消因素。

其次,稅收利益雖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利益,但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項目投資稅收的減少并不等于企業整體利益的增加。

如果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稅負最輕的方案。

即便是某種稅收籌劃方案能使企業的整體稅負最輕,但并非企業的整體利益最大,該方案也應棄之不用。

例如,某個體戶依法要繳納相應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稅收籌劃方案,可以讓他免繳全部稅款,前提是要他把經營業績控制在起征點以下。

這項稅收籌劃方案一定會遭到拒絕。

因為該方案的實施,雖然能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降為零,但其經營規模和收益水平也受到了最大的限制,顯然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應綜合考慮、全面權衡,不能為籌劃而籌劃。

4.保持稅收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

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時,要根據企業具體的實際情況,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的改變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隨時調整項目投資,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更新籌劃內容,采取措施分散風險,趨利避害,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5.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實現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雙贏目標。

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

因此,稅收籌劃還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既考慮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同時還要將稅收籌劃方案比較選擇中所放棄方案的可能收益作為機會成本加以考慮。

只有當稅收籌劃方案的成本和損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稅收籌劃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

6.協調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因此,能否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也是稅收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

實踐證明,如果不能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會失去其應有的收益。

因此,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也是規避和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之一。

7.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科學性。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涉及到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能性,需要專門的籌劃人員來操作。

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收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收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以提高稅收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從而進一步降低稅收籌劃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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