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外貿進口付匯銀行有哪些(國際結算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4-05-01 04:55:28 编辑: 来源:

七:中國目前的個人外匯交易有什么管制嗎? 第一條 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第三條 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在境內及跨境外匯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第六條 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準確錄入相關信息,并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

第七條 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第八條 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第九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的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后,其貿易外匯資金的收支按照機構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后,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托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游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于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第十四條 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第三章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準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并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人壽保險項下保險費,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支付。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準后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 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并經外匯局核準。

第二十一條 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

問題八:請問現在有哪些國家受外匯管制,只能打錢到我們指定的國內公帳,不可以打入香港外匯帳戶? 炒匯的話,國內銀行目前對個人匯款額度有限制,最大額度是5萬美金,5萬美金是出入金總額,如果是入金5萬美金,那么同一年就不能通過銀行電匯出金。

一般如果是額度超過5萬美金的,我們都是建議客戶到香港開設銀行賬戶,這樣就可以通過香港的銀行進行出入金操作,數額是沒有限制的。

這里需要說明一下,香港的銀行在內地分行也是不行的,必須是在香港的銀行,詳情最好買粉絲一下銀行方面。

問題九:我國現行外匯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于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對它們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并按照國家關于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準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轉作定期存款;確需轉作定期存款的,須憑法定的文件向開戶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可按國家關于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于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對于屬于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及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限額以內的,居民個人可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后再憑外匯局的核準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倒外匯指定銀行兌付。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向外匯管理當局繳存所投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應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2.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外債一般可分為外國 *** 貸款、國際金......>>

問題十:中國放開外匯管制會有什么后果? 那么國家就賺不到錢了。中國那么多出口,換取的外匯(一般是美元)都被國家強行拿走了,然后印給出口企業一堆人民幣。國內不準用外匯直接交易,也不準人民幣直接兌換大量外匯(每人限五萬美元)。這就是外匯管制。由于這些年超發了很多人民幣,遠遠不止換取出口企業外匯的那些,那么一旦放開外匯管制,人民幣的信用就很難維持了。聰明人肯定會立即把人民幣換成外匯,一旦形成跟風效應,很多人就會想辦法把資產變現,然后兌換外匯。那么,中國人最重要的資產――房子,就會瞬間貶值。其他領域倒也不會出現通貨膨脹。所以,放開外匯管制,是降房價的最有效方法。但是,對 *** 就極其不利了。買房者就會生氣, *** 也不能利用外匯賺錢了。

清關單據有哪些?/結匯單據有哪些?

制單結匯

1 制作出口單據

A.匯票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單匯票,作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憑證。制作匯票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 出票條款。信用證名下的匯票,應填寫出票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

· 匯票金額。托收項下匯票金額應與發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證方式結算,則兩張匯票金額各按規定填寫,兩者之和等于發票金額。信用證項下的匯票,若信用證沒有規定,則應與發票金額一致。若信用證規定匯票金額為發票的百分之幾,則按規定填寫。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傭價向中間商報價,發票按含傭價制作,開證行在付款時代扣傭金的情況。

· 付款人名稱。托收方式的匯票,付款人為買方。信用證方式下,以信用證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為付款人。若信用證未加說明,則以開證行為付款人。

· 收款人名稱。匯票的收款人應是銀行。信用證方式下,收款人通常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頭。托收中也可將出口方寫成收款人(已收匯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書給托收行。

B.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開立的發貨價目清單,是裝運貨物的總說明。發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內容。

發票的主要作用是供進口商憑以收貨、支付貨款和進出口商記賬、報關納稅的憑據。在不用匯票的情況下(如付款信用證、即期付款交單),發票代替匯票作為付款的依據。

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其內容應符合合同規定,在以信用證方式結算時,還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發票是全套貨運單據的中心,其他單據均參照發票內容繕制,因而制作不僅要求正確無誤,還應排列規范,整潔美觀。

制作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

· 出口商名稱。發票頂端必須有出口商名稱、地址、電傳、傳真和電話號碼,其中出口商名稱和地址應與信用證一致。

· 發票名稱。在出口商名稱下,應注明"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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