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海外直貸擔保是中國境內企業從境外(海外直貸(中國銀行海外分行)代扣代繳所得稅的辦理?)

时间:2024-05-19 00:22:33 编辑: 来源:

p>四、擴大對外對內開放的政策

(一)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于西部地區的農業、水利、生態、交通、能源、市政、環保、礦產、旅游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以及建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擴大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將外商對銀行、商業零售企業、外貿企業投資的試點擴大到直轄市、省會和自治區首府城市,允許西部地區外資銀行逐步經營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商在西部地區依照有關規定投資電信、保險、旅游業,興辦中外合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程設計公司、鐵路和公路貨運企業、市政公用企業和其他已承諾開放領域的企業。一些領域的對外開放,允許在西部地區先行試點。

(二)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渠道。在西部地區進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開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允許外商投資項目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市。支持西部地區屬于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企業通過轉讓經營權、出讓股權、兼并重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資。積極探索以中外合資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方式引入外資。鼓勵在華外商合資企業到西部地區再投資,其再投資項目外資比例超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允許西部地區的某些項目適當提高總投資中國外優惠貸款的比例。對西部地區優勢產業及出口創匯項目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國家在國外商業貸款指標安排上給予支持。積極爭取多邊、雙邊贈款優先安排西部地區項目。

(三)大力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進一步擴大西部地區生產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自主權,鼓勵發展優勢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到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投資辦廠,放寬人員出入境限制。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術設備,在進口管理上給予適當照顧。對從西部地區重要旅游城市入境的海外旅游者,根據條件實行落地簽證和其他便利入境簽證政策。實行更加優惠的邊境貿易政策,在出口退稅、進出口商品經營范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人員往來等方面,放寬限制,推動我國西部地區同毗鄰國家地區相互開放市場,促進與周邊國家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健康發展。

(四)推進地區協作與對口支援。在防止重復建設和禁止轉移落后技術與導致環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資、財政、稅收、信貸、經貿、工商、勞動、統計等方面積極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東部、中部地區企業到西部地區以投資設廠、參股入股、收購兼并、技術轉讓等多種方式進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導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東西對口支援,進一步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援力度,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區域,發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

五、吸引人才和發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于西部地區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勵人才創業的政策。隨著工資改革,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提高西部地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水平,逐步使其達到或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依托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重大建設項目及重要研究課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吸引國內外專門人才投身于西部開發。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允許到西部地區投資經營和參加開發的其他地區居民保留原籍戶口,凡在西部地區地級以下城市(含地級市)和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城鎮常住戶口,鼓勵農業富余勞動力合理轉移和跨地區人口合理流動。擴大東部和西部地區之間的干部交流。中央有關部門、東部地區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要加強對西部地區提供智力服務和人才支持。加強西部地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依托中央有關部門和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加強對西部地區領導干部、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二)發揮科技主導作用。加大各類科技計劃經費向西部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資金用于西部地區的數額。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加強科技能力建設,級織對關鍵共性技術的攻關,加快重大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步伐。支持軍轉民技術產業化的發展。支持西部地區科研機構、高校加強有特色的應用研究和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從事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化,加強產學研聯合,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允許并提高西部地區企業在銷售額中提取開發經費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西部地區具備條件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科技人員在西部地區興辦科技型企業,簡化工商登記,提高股權、期權和知識產權入股比例的上限。

(三)增加教育投入。繼續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加大國家對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努力加快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對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建設予以支持,擴大東、中部地區高校在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加大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區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農村貧困地區學校工程的力度。建設西部地區遠程教育體系。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的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培訓。

(四)加強文化衛生建設。國家安排的補助地方文化設施建設、廣播電視建設投資和文物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進一步落實國家文化宣傳單位經濟政策,繁榮文藝創作。推進自然村“村村通”廣播電視建設,進一步擴大廣播電視有效覆蓋面。促進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支持西部地區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西部地區衛生、計劃生育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建立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體系。

1)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在2001-2010年間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

(3)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嚴寒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征農業特產稅。

風參業務什么意思

風參業務什么意思

風參業務什么意思,在我們的職場中其實有很多的知識都是需要我們了解的,各行各業在職場上需要了解的內容和要求都是有很大的差別的,以下來了解風參業務什么意思。

風參業務什么意思1

風參業務屬于“輕規模”的銀行業務,指的是境外銀行作為風險出讓行,與境內銀行(風險參與行)合作非融資性風險參與業務,在不占境內銀行貸款余額的基礎上,直接為境內客戶提供跨境貸款。

該業務模式為中國人民銀行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規定下的境內法人企業提供了便利,進一步擴大了企業跨境融資空間,通過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為企業提供了降低融資成本的有效途徑。

在日常企業調研中,廣發銀行東莞分行了解到D企業近期資金緊張,存在融資需求,于是廣發銀行東莞分行充分利用兄弟分行——澳門分行的海外窗口,通過澳門分行作為風險出讓行、東莞分行作為風險參與行的模式及外債形式,高效為D企業辦理了跨境風參直貸業務,及時為企業提供一筆流動貸款資金,發揮境內外聯動的優勢,為企業開拓了新的資金融通渠道,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

風險參貸與信用保險的區別:

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與債權人簽訂保險合同,約定債務人不為清償或者不能清償時,保險人將對債權人予以賠償的一種保險方式。

信用保險的風險承擔人為保險公司,根據各國保險法制,保險人的經營資格具有特許性:承辦保證保險業務的合法保險公司應有相應的條件,必須有國家保險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在保險業和銀行業分業經營的金融監管體制下,商業銀行不得經營該種業務。

而在風險參貸中,參貸人的資格并不受有關保險法制的管制,商業銀行是風險參貸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風參業務什么意思2

中行風險參與是什么業務?

風險參與是指我行按約定的比例和條件,承擔風險出讓行出讓的貿易融資及保函項下全部或部分金融機構債務人的信用風險。

風險參與根據是否融資,可分為融資性風險參與和非融資性風險參與;根據參與比例,可分為全部參與和部分參與。風險參與可適用的基礎交易包括福費廷、償付融資、信用證保兌、轉開保函等。

通道業務是什么業務?

通道業務的優勢五花八門,銀行選擇通道業務而非傳統信貸業務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規避信貸規模占用。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2、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借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采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3、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于銀行,這里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托、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

風參業務什么意思3

風參協議“參”的到底是什么

近兩年,隨著中資銀行海外分行/子行資產規模的迅速擴大,海外貸款交易量也顯著提升。

與資產證券化類似,貸款交易一方面可以為出售信貸資產的銀行帶來諸多益處,比如:滿足監管機構對于資本充足率和貸款集中度的限制、優化信貸結構和分散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購買信貸資產的銀行在“資產荒”的情況下豐富信貸組合、甚至降低開發客戶的營銷成本。

鑒于常見的由外國法律管轄的信貸資產轉讓文件與國內的貸款轉讓協議有很大不同,特通過本文對海外貸款轉讓的法律概念進行簡要的介紹,并著重對風險/融資參貸協議(也就是常說的“風參協議”)的特點進行解釋。希望會對銀行從業人員,尤其是6大中資銀行盧森堡分行的朋友們有所幫助。

如無特別說明,以下內容均基于盧森堡法、英國法和紐約法管轄的貸款協議和貸款轉讓文件。

在法律形式上,常見的貸款轉讓分為三種:更替(novation)、讓與(assignment)和參與(participation)。

更替(Novation)

更替是一種常見的貸款轉讓形式,多見于由英國法管轄的基于LMA模板的貸款中。

假設大風廠(借款人)向京州商業銀行(原貸款行)借了1個億的資金。為了獲得貸款,大風廠還把自己工廠的土地作為擔保權益(security interest)抵押給了京州商業銀行。隨后,呂州商業銀行(新貸款行)決定出資從京州商業銀行(原貸款行)那里買來大風廠的債權,成為大風廠的新的貸款銀行。

如果這筆信貸資產轉讓選擇通過“更替”(novation)的法律形式進行,那么呂州商業銀行(新貸款行)將和大風廠(借款人)簽訂全新的貸款合同,大風廠和京州商業銀行(原貸款行)的合同關系將完全終結。“更替”同時會影響擔保權益,一般來講,大風廠(借款人)還要和呂州商業銀行(新貸款行)簽署新的土地抵押合同。顯然,這種轉讓方式,需要得到大風廠、京州商業銀行和呂州商業銀行三者的同意(買粉絲nsent)。

簡單來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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