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深圳外貿集團公司歷任老總(上海尤心企業控股有限公司)

时间:2024-06-06 16:24:58 编辑: 来源:

累計存續外資企業71752戶

請問這道題怎么修改啊? 我某外貿公司與美國客商簽訂了一筆出口的合同,采用CIF報價,裝運港為深圳,

這是國際貿易實務中運用到的

C.I.F.--到岸價格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這一價格術語習慣上又稱為"到岸價格",按照國際貿易慣例的一般解釋,在C.I.F.條件下,買賣雙方的責任如下:

賣方責任:(1)負責租船或訂艙,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后通知買方;(2)負責貨物裝上船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3)負責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4)負責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簽發的證件;(5)負責提供有關貨運單據,包括正式的保險單據。

買方責任:(1)負擔貨物裝上船以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2)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貨運單據,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3)辦理在目的港收貨的進口手續。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貨價格, 離岸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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