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清朝對外貿易的特點及原因(清朝嚴格限制對外貿易,為此統治者采取了怎樣的措施)

时间:2024-05-19 10:44:06 编辑: 来源:

0年)又成立了“公行”,公行壟斷對外貿易,其他的商人不得參與。康熙時,清朝政府雖然開關與外國貿易,但對外國商船的活動極為注意,對逗留外國的中國人也防范極嚴。

乾嘉時期的嚴格限制:

乾隆二十二年(1757),又將通商口岸縮減至廣州一處。二十四年,頒行《防范夷商規條》,在對外貿易方面設置了種種嚴格的管理規定,以后又多次續頒補充條款。清朝對外貿易皆由官府指定的廣州“十三行”行商代理,行商作為清廷與外商的中介,要負責向外商征收關稅,代為管理外商,并從事對外交涉。

外商在廣州活動以及與“行商”以外的其他商民進行交往,都受到嚴格限制。加強對內地商人的限制,設“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擁有對外貿易的特權,凡外來的一切人員、船只、貨物及納稅等事皆由保商擔保。加稅也是限制與西洋各國通商的辦法之一。清朝政府的關稅分船鈔、貨稅兩種。除康熙時曾一度減輕稅額外,以后各種名目的附加稅日益增多。同時,清朝政府還先后頒行了禁止五谷、金銀、銅觔、絲斤出洋的種種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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