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一八○九)兩廣總督百齡等人的“民夷交易章程”,道光十一年(一八三一)兩廣總督李鴻賓等人的“八條章程”,十五年(一八三五)兩廣總督盧坤等人的“防范夷人章程八條”。但是這么多的防范條例,并不足以防止外國商人的胡作非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侵略兇焰,猛烈地沖擊著衰老的“天朝體制”,抗擊外國資本主義入侵的任務,顯然不是腐朽的清王朝所能擔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