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清朝對外貿易實行什么政策(清朝嚴格限制對外貿易,為此統治者采取了怎樣的措施)

时间:2024-06-01 14:13:45 编辑: 来源:

關稅。

      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部分,

      對外的貿易

      并不是清朝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部分,這是因為對于清朝來說,國內的關稅已經是很大的一部分了。但是在鴉片戰爭之后,就開始征收對外貿易的

      茶葉稅

      ,并在戰爭結束后繼續征收。

      2、清朝官員干預經濟事務

      清朝政府官員

      對于經濟貿易活動有著

      管理權

      ,這樣既可以保證地方的商品貿易在自己的掌控之中,還可以從中獲得一些利益。因此清朝的官員是

      沒有理由拒絕

      這一權力的行使的。

      政府官員在干預商品貿易以及各種經濟活動的時候,與商人形成的是合作關系,即使如此,商人與官員的地位并

      不是平等的

      ,商人所處的是比較

      弱勢

      的一方。

      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使當時的

      經濟中心已經開始南移

      ,但是清朝的政治中心北京仍然有著重要的經濟作用。

      3、部分保留閉關鎖國政策

      清朝時期的倫敦已經成為英國的政治中心和經濟中心,而且此時的倫敦對經濟也是非常關心的。

      但是此時的清朝

      并不重視貿易方面的利益

      ,對于在

      航海時代

      就已經實行的閉關鎖國政策還是部分的在實施。

      清政府從來沒想過

      ,英國政府

      為了保證商人的利益會突然發動戰爭,清政府和清朝的商人,也是在不斷的貿易摩擦中認識到政府統治的重要性。

      二、清朝時期與西方貿易通商的方法

      1、將貿易活動集中與廣東地區便于管理

      清朝時期的統治者在國際交往中將“天朝上國”的思想表現得淋漓盡致,首先清朝政府特別重視臣民與西方

      “蠻夷”

      之間的交往,力圖減少雙方的交往甚至是嚴厲禁止。

      因此在對待清朝的對外通商中也有著這樣的思想,力圖將大部分的商業活動控制在

      廣州地區

      。

      而對于

      活動對象的選擇也是有著嚴格、

      固定的要求,盡管如此,清朝的商品貿易活動中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2、以茶葉為試點集中到同一個港口中貿易

      清政府的將商品貿易集中到同一個地點對于國外來說是不陌生的,就如西班牙和葡萄牙就曾經有過類似的行為,此

      時的出口產品主要是茶葉,

      選擇一個距離茶葉產出地更近的港口是非常重要的。

      將廣州作為東南地區對外交往的通商口岸實際上對于清朝的經濟來說是有著消極的影響的,甚至可以說在

      清朝的早期階段

      ,實行的這一貿易政策是寸步難行的。

      三、清朝時期商人的社會地位有多高

      1、西方國家的商人

      盡管一直以來,我國古代的“天朝上國”思想特別明顯,但是面對實際經濟貿易一體化的背景下,清政府的手段還是比較理智的。

      這在對前來中國做生意的

      外國商人身上

      得以體現。這些來自國外的商人在當時中國的地位是

      遠遠高

      于清朝的商人的地位的,收清政府的管理程度也很低。

      2、清朝商人受制于政府官員

      清朝的官員具有很強的

      妥協性

      ,這是因為商業貿易活動嚴重

      依賴政府的政策,

      是非常脆弱的,

      并非是官員的合作伙伴

      ,而是官員的下屬,隨時隨地可能會受到官員的壓制。

      可以說清朝的這些商人在清政府與西方商人的

      雙重打壓

      下生存,與西方的商人相比,清朝商人的貿易活動是及其受到限制的。

      清朝的“

      天朝上國”

      思想使得清朝在面對周邊國家的時候始終是秉持著高傲的姿態,但是這一現象隨著國外侵略者的進入開始有所改變。

      對待國際間的貿易政策也有所變化,

      首先是征收國際貿易的稅務

      ,官員管理經濟活動,部分形式閉關鎖國政策,采取政策將港口的貿易活動集中到廣州港內。

      這樣的背景下,清朝的商人有不同的社會地位,首先是西方呆在中國的商人,有很高的地位,但是中國籍的商人的的確卻很底下,在夾縫中求生存。

清朝嚴格限制對外貿易,為此統治者采取了怎樣的措施

清朝統治者實行嚴厲的“閉關鎖國 政策.禁止一切對外貿易。

清廷對于民間海外貿易厲行海禁政策;對于外國來華貿易,仍沿襲明代的朝貢制度加以控制。最初與清朝發生朝貢關系的,主要還是南洋和東南亞諸國,但有許多限制,如貢期和隨貢貿易的監視等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對于西方殖民國家來華商船的限制就更嚴。只許它們停泊澳門,與澳門商人進行貿易,每年來華貿易的大小船只,不得超過二十五只。1685年才允許外商到前述口岸通商 。

清廷放寬海禁后,準許外商在指定口岸通商后,逐步建立了一套管理外商來華貿易的制度,主要有公行制度和商館制度 。浙江、福建與廣東地區盛行海外貿易,人民時常與日本、琉球、東南亞各國及葡萄牙、西班牙與荷蘭等西洋各國展開貿易。到十八世紀還有英國、法國與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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