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澳門成為葡萄牙海外貿易中轉站(葡萄牙為何會成為新航路開辟的先驅者?)

时间:2024-06-02 01:53:11 编辑: 来源:

約》到《澳夷善后事宜條議》,從“抽分”、“丈抽之例”的每年二萬兩白銀的商稅到每年五百兩白銀的地租,明朝政府、清朝政府對澳門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嚴密并行之有效的行政管馭、軍事管轄、司法管治、財稅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中國政府還在澳門筑“議事廳”,作為對居澳葡人發號施令的正式場所。在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雖然也“心蓄異志”時時有“驕悍不法”之行,但是他們在表面上卻不得不表示服從中國政府“懷柔之駕馭”,不得不承認中國政府對澳門的主權、治權,自稱是“中國皇帝的順民”。另外,從17世紀開始,隨著葡萄牙在東方海上霸權的日益衰落,新興的西方資本主義列強西班牙、荷蘭、英國垂涎葡萄牙殖民者盤踞澳門壟斷中國對外貿易的特殊地位,頻頻兵犯澳門,在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只能向中國政府告急求援,最后在中國政府強有力的保護下,在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才一次次化險為夷,這也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澳門絕對的統治權。

從1849年葡萄牙澳門總督亞馬留拒絕向中國政府繼續交納商稅和地租,驅逐中國政府的官兵出澳門,搗毀豎立于“議事廳”內銘刻中國“治澳夷之法”的石碑開始,葡萄牙殖民者乘清王朝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后走向全面衰落之勢,排斥中國政府對澳門的絕對統治權,攫取澳門的行政權、軍事權、司法權和財稅權,在澳門建立起葡萄牙的殖民統治秩序。并相繼于1851年、1864年將其殖民統治秩序擴張至凼仔島、路環島,此后,葡萄牙殖民者就開始處心積慮地為其占領澳門的“既成事實”謀求所謂的“法律保障”,壓迫清政府簽訂一紙不平等條約來承認其在澳門殖民統治的“特殊地位”的“合法化”。在1862—1864年間迫簽使澳門脫離中國有效管轄的不平等條約未遂后,葡萄牙殖民者終于在1886—1888年間抓住清朝政府實行“厘稅并征”而需要其在澳門配合鴉片緝私的機會達到了訂約的目的。1887年3月26日, 清朝政府的代表金登干與葡萄牙政府的代表羅果美在果斯本草簽《中葡會議草約》,12月1日, 清朝政府的代表孫毓汶與葡萄牙政府的代表羅沙在北京正式簽署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并于1888年4月28 日經清朝政府的代表李鴻章與葡萄牙政府的代表羅沙在天津換文生效。此一不平等條約規定“澳門地位”如下:“定準由中國堅允,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定準由葡國堅允,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門讓與他國。”據此,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門獲取了“永駐管理”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權力,其自陳對澳門的殖民統治開始有了所謂的“國際條約”的“法律保障”,但是,這里需要說明一點:《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所規定的“澳門地位”與中英《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所規定的“香港島地位”和“南九龍地位”不同,是“永駐管理”而不是“割讓”,當時的葡萄牙外交大臣就明確表示“我們從未指明也不擬指明這是割讓領土”,《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締結雙方都沒有否決澳門固有的中國領土地位。雖然,此前、此后的王權時代、共和國時代的葡萄牙政府曾經多次在其憲法和基本法律中不顧歷史事實單方面地將澳門劃列為葡萄牙領土之組成部分的“海外殖民地”或“海外省”,然而,從1974年“四·二五”革命以后,葡萄牙新政府宣布放棄殖民主義,正式承認澳門不是殖民地,而是“由葡萄牙管理的中國領土”。1979年中葡建交,雙方重申“澳門是中國的領土,目前由葡萄牙管理”。此一原則立場,也就成為后來中葡兩國政府通過短短九個月僅僅四輪的外交談判即順利地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前提條件和共識基礎。這與英國政府始終單方面地堅持三個不平等條約“有效”、堅持香港是英國的“割占地”和“租借地”,而使中英兩國外交談判延滯二年長達二十二輪的情況,形成鮮明的對比。同樣,基于“澳門問題”與“香港問題”不同的歷史背景,1988—1999年“十二年過渡時期”的澳門回歸以中葡合作為主旋律,而1985—1997年“十二年過渡時期”的香港回歸則以中英對抗為主旋律,也就是可以理解的“正常現象”了。

英國人在香港156年、葡萄牙人在澳門446年,都在當地建立起了殖民統治秩序,都把宗主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移植到當地社會,但是,由于英國在香港、葡萄牙在澳門進行殖民統治的目的和方法不同,因此其在當地的政治發展、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差異性也就表現得十分明顯。

英國人在香港的殖民統治雖然先后經歷了舊殖民主義時代、新殖民主義時代和“非殖民主義化”時代,但是其基本的政治架構和運作程序始終保持穩定,沒有根本性的變化。從1843年第一任英國總督樸鼎查開始到1997年最后一任總督彭定康,基本是以總督獨裁和“行政主導”為主要特征的“金字塔型”的英國殖民統治的政治模式。

由于英國占領香港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掠奪性的殖民”,而是為了開發經營其為英國商品、英國資本進入東方市場、進入中國市場的“灘頭陣地”,開發經營其為英國、西方資本主義世界與亞洲、與中國發生經濟聯系的“窗口、橋梁和國際通道”,因此,英國人登陸香港伊始即宣布香港是“自由港”,并一直奉行自由經濟政策。經過19世紀40年代至20世紀40年代以轉口貿易為單一經濟結構的慢速、勻速發展時期,到20世紀80—90年代,香港經濟進入了工業化、多元化和國際化的快速、加速發展時期。短短的50年,香港經濟經歷了由傳統的商業中心和單一的轉口貿易的經濟結構向新型的工業中心和多元的、復合的國際經濟中心的經濟結構的嬗變,經歷了由近代化經濟形態向現代化經濟形態的嬗變。

與英國人在香港殖民統治時期相對穩定的政治架構和運作程序比較,葡萄牙人在澳門殖民統治時期的政治制度則始終處于變動中。從1557年第一任兵頭(總督)馬爾廷斯開始到1999年最后一任總督韋奇立,澳門的政治發展,大體上可以劃分為:自16世紀60年代至19世紀40年代以對中國政府和葡萄牙印度阿亞殖民地政府雙重效忠的兵頭(總督)、主教和“議事會”為政治架構和運作程序的主體的所謂“自治”時期;自19世紀40年代至20世紀70年代以對里斯本直接負責的總督和政務委員會為政治架構和運作程序的主體的脫離中國政府有效管轄的所謂“殖民地”時期;自20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以葡萄牙總統、議會、政府的代表總督和立法會為政治架構和運作程序的主體的所謂“三權分立”的“葡萄牙管理中國領土”時期。

葡萄牙在澳門殖民統治時期社會經濟發展與英國在香港殖民統治時期社會經濟發展比較,無疑是緩慢的、落后的。

葡萄牙殖民者占領澳門,是為了建立一個與東方、與中國發生經濟聯系的“橋頭堡”,英國殖民者占領香港,雖然同樣也是為了建立一個與東方、與中國發生經濟聯系的“橋頭堡”,但是16世紀葡萄牙人的動機是商業文明的擴張,僅僅是為了商品交換,而18世紀英國人的動機是工業文明的擴張,不僅僅是為了商品交換。澳門開埠后以轉口貿易為經濟發展的起點,自16世紀中葉至17世紀中葉,葡萄牙人幾乎壟斷了中國全部的對外貿易,澳門成為里斯本、果阿、廣州、馬尼拉、長琦之間的黃金航線的交通中樞,成為太平洋西岸最重要、最繁華的國際貿易港。但是,從17世紀下半葉開始,葡萄牙人對東方轉口貿易的壟斷地位受到了嚴重的挑戰,澳門經濟開始走向衰落。尤其是鴉片戰爭以后,隨著香港開埠和五口通商,航海業由帆船時代進入輪船時代,喪失了壟斷地位又受制于沒有深水港的澳門轉口貿易一蹶不振,從此不復有興。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圖存,澳門經濟走上了依靠特種行業藏污納垢虛假繁榮的畸形發展道路:從最早的鴉片走私中心、苦力貿易中心到黃、毒、賭三業并舉直到最后的“東方的蒙地卡洛”、“東方的摩納哥”。雖然,近半個世紀以來,尤其是從60年代開始,澳門的經濟結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經濟水平有了較快的提高,工業化、現代化和多元化也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特別是出口導向的制造業,由傳統的鑄炮、造船業,神香、爆竹、火柴業發展為現代新興的成衣和紡織、玩具和塑料、電子業,已經成為澳門經濟的第一大產業,出口加工業、銀行保險業、地產建筑業、旅游博彩業并稱澳門經濟的四大支柱,澳門社會已經逐步由一個完全依靠特種行業的單一消費城市轉變為一個經濟結構趨于合理的現代化的工商業城市和旅游文化城市,但是,賭博業在澳門經濟中“主導性”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并沒有任何改變,相反還不斷得到加強,成為澳門經濟中最富有“特色”的部分。這一現象,是澳門經濟幾百年歷史演變的結果,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不可避免性,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在短時期內改變——包括“九九”回歸前、“九九”回歸后,而是要順其自然、因勢利導,規范其比較“健康”地發展。

“九七”回歸前,香港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的歷史和“九九”回歸前澳門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的歷史證明:香港、澳門的特殊地位和特殊價值是其經濟角色、經濟功能,而非政治角色、政治功能,政治發展服從、服務于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服從、服務于經濟繁榮。中英“聯合聲明”、中葡“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規定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經濟發展亦必然是遵循“尊重歷史、尊重現實”的大思路——包括香港、澳門“歷史和現實”的政治、經濟發展中“千差萬別”的“傳統和特色”。

盡管香港問題、澳門問題的肇因和形成過程的歷史背景千差萬別,香港社會、澳門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的歷史背景千差萬別,但是,二者的政治地位和性質卻完全一致,都是西方列強通過武力和強權、通過不平等條約侵占中國領土,都是中華民族在積貧積弱的時代蒙受的殖民主義恥辱。因此,辛亥革命以后的歷屆中國政府包括以袁世凱為代表的北洋軍閥政權和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國民黨政權,都未敢違背中國人民的意志公開或秘密“繼承”這份喪權辱國的外交“遺產”,從本世紀第二個十年開始,中國政府曾經多次與英國政府、葡萄牙政府交涉,企圖在“傾斜的談判桌”上實現“香港回歸”、“澳門回歸”,尤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中國政府幾度幻想以“戰勝國”的身份享受“和平紅利”,向西方列強倡言“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以“平等待我”,結果均告失敗。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主要是出于打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陣營對新中國的全面封鎖,保留香港、澳門這一與外部世界發生經濟聯系的傳統的“窗口、橋梁和國際通道”,營造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和平國際環境,以及出于新中國統一問題宜先“易”(“內政”的臺灣問題)后“難”(“外交”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的考慮,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前對中英之間、中葡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奉行的是“暫時不動”、“暫時維持現狀”以“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特殊政策。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以鄧小平為代表的中共第二代領導集體審時度勢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在“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于預先設定的第一目標臺灣問題上遲遲沒有取得應有的實質性進展后,新中國的和平統一工程將突破口重新定位在香港問題、澳門問題上正式啟動。

中英兩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外交談判、中葡兩國政府關于澳門問題的外交談判,基本上都是以鄧小平的“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為指導思想和總的原則進行的,即“恢復行使主權、保持穩定繁榮的”統一和“剔除殖民主義、保持資本主義”的統一。談判的前提條件是“主權問題不能談判”,中國政府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一定要在1999年收回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在此問題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才能言“九七”香港回歸、“九九”澳門回歸以后“怎么辦”。鄧小平在香港、澳門“保持穩定繁榮”、“保持資本主義”的具體思路是:設立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除外交、國防事務交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保留有高度自治權,即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社會治安由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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