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煤炭貿易企業稅收風險(煤炭貿易企業如何合理避稅?怎么做稅收籌劃?)

时间:2024-05-19 16:07:39 编辑: 来源:

有利于加快鋼鐵行業轉型升級的環境,使企業真正成為創新主體,推動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組織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市場創新。這包括做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促進企業創新的稅收政策等工作;強化激勵,用好人才,使發明者、創新者能夠合理分享創新收益,打破阻礙技術成果轉化的“瓶頸”,等等。

第三,對財政和貨幣政策切莫期待過高,“兩眼向內”才是工作重點。

會議提出,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改善和優化融資結構和信貸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增強金融運行效率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必須清醒地看到,“積極”和“穩健”是在優化結構、盤活存量的大框架下,與全面深化改革緊密結合,寓改革于調控之中。因此,對于產能嚴重過剩的鋼鐵行業而言,財政和貨幣政策只會更加嚴格。鋼鐵企業要緩解資金壓力,必須“兩眼向內”,不斷深化內部改革、優化資金使用、盤活現金流量。

第四,環境保護再“亮劍”,鋼鐵行業要敢于向自身“開刀”。

會議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和保護生態的工作力度、投資力度、政策力度,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加強源頭治理,把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此前不久,我國大范圍嚴重霧霾事件再次讓包括鋼鐵在內的高消耗、高排放行業如坐針氈。鋼鐵企業必須拿出“壯士斷腕”的膽魄,敢于向自身“開刀”,積極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加大淘汰落后、優化工藝、環境保護力度,切實從思想上、行動上把環保作為企業安身立命的基礎。

第五,“利好”政策中機遇頻現,能否抓住取決于鋼鐵行業自身努力。

會議提出,加快推進自貿區談判,穩步推進投資協定談判,加強對“走出去”的宏觀指導和服務,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12月12日~13日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也提出,深入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注重中西部地區城鎮化,加強中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引導產業轉移。

一系列政策“利好”將最大限度地釋放內需動力,也將有效拉動鋼鐵產品需求。然而,鋼鐵行業能在多大程度上抓住這些機遇,最終取決于其推進改革、轉型升級和全面對接市場的廣度與深度。鋼鐵企業的采購、生產、銷售、管理等機制體制設計必須以市場為導向,把市場接受不接受、需要不需要、滿意不滿意作為生產運營的根本標準。

機遇中潛藏挑戰,挑戰中蘊含機遇。在新形勢下,鋼鐵行業要積極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堅持市場導向,勇于突破創新,以改革促發展,用改革創新不斷推動行業穩中求進、轉型升級。

國家關于資源綜合利用有何稅收優惠政策

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

財稅[2015]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落實國務院精神,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規范和優化增值稅政策,決定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和調整。現將有關政策統一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三)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四)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五)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三、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應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網站上,將本地區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按下列項目予以公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數量,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16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財稅〔2013〕23號)同時廢止。上述文件廢止前,納稅人因主管部門取消《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或者因環保部門不再出具環保核查證明文件的原因,未能辦理相關退(免)稅事宜的,可不以《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或環保核查證明文件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繼續享受上述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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