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要素服務貿易包括哪些內容(加工貿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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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內,有權針對該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自中國的進口。此種行動應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員會。

9.本條的適用應在加入之日后12年終止。

第17條

WTO成員的保留

WTO成員以與《WTO協定》不一致的方式針對自中國進口的產品維持的所有禁止、數量限制和其他措施列在附件7中。所有此類禁止、數量限制和其他措施應依照該附件所列共同議定的條件和時間表逐步取消或加以處理。

第18條

過渡性審議機制

1.所獲授權涵蓋中國在《WTO協定》或本議定書項下承諾的WTO下屬機構1,應在加入后1年內,并依照以下第4款,在符合其授權的情況下,審議中國實施《WTO協定》和本議定書相關規定的情況。中國應在審議前向每一下屬機構提供相關信息,包括附件1A所列信息。中國也可在具有相關授權的下屬機構中提出與第17條下任何保留或其他WTO成員在本議定書中所作任何其他具體承諾有關的問題。每一下屬機構應迅速向根據《WTO協定》第4條第5款設立的有關理事會報告審議結果(如適用),有關理事會應隨后迅速向總理事會報告。

2.總理事會應在加入后1年內,依照以下第4款,審議中國實施《WTO協定》和本議定書條款的情況。總理事會應依照附件1B所列框架,并按照根據第1款進行的任何審議的結果,進行此項審議。中國也可提出與第17條下任何保留或其他WTO成員在本議定書中所作任何其他具體承諾有關的問題。總理事會可在這些方面向中國或其他成員提出建議。

3.根據本條審議問題不得損害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WTO成員在《WTO協定》或任何諸邊貿易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得排除或構成要求磋商或援用《WTO協定》或本議定書中其他規定的先決條件。

4.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審議將在加入后8年內每年進行。此后,將在第10年或總理事會決定的較早日期進行最終審議。

第二部分 減讓表

1.本議定書所附減讓表應成為與中國有關的、GATT1994所附減讓和承諾表及GATS所附具體承諾表。減讓表中所列減讓和承諾的實施期應按有關減讓表相關部分列明的時間執行。

2.就GATT1994第2條第6款(a)項所指的該協定日期而言,本議定書所附減讓和承諾表的適用日期應為加入之日。

第三部分 最后條款

1.本議定書應開放供中國在2002年1月1日前以簽字或其他方式接受。

2.本議定書應在接受之日后第30天生效。

3.本議定書應交存WTO總干事。總干事應根據本議定書第三部分第1款的規定,迅速向每一WTO成員和中國提供一份本議定書經核證無誤的副本和中國接受本議定書通知的副本。

4.本議定書應依照《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的規定予以登記。

2001年11月10日訂于多哈,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寫成,三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所附減讓表中規定該減讓表只以以上文字中的一種或多種為準。

5.貨物貿易理事會、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市場準入委員會(包括《信息技術協定》)、農業委員會、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委員會、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委員會、反傾銷措施委員會、海關估價委員會、原產地規則委員會、進口許可程序委員會、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保障措施委員會和金融服務委員會。

現階段國際服務貿易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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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國際服務貿易

第一節 國際服務貿易概述

第二節 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

第三節國際服務貿易壁壘

第四節國際服務貿易協定

服務貿易的概念

服務貿易的分類

服務貿易的特征

第一節 國際服務貿易概述

一,服務貿易的概念

雖然服務業作為一個傳統的產業部門已經有數千年的發展史,但是"服務貿易"(trade in services)這一概念的提出相對于古老的貨物貿易而言,則是一件并不遙遠的事情.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進行各國國際收支統計時一直把服務貿易列入無形貿易(invisible trade)一欄中,這種情況直到1993年才做出了調整,而中國過去一直把服務貿易稱作勞務貿易.在1986年9月發起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之前,服務貿易只是在發達國家的有限范圍內展開,還談不上作為國際貿易的普遍問題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

據文獻記載"服務貿易"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1972年9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提出的《高級專家對貿易和有關問題報告》中.1974年美國在其《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中首次使用了"世界服務貿易"的概念.

目前,由于服務的界定本來就很復雜,此外不同的國家和研究人員從各自的立場出發有不同的視角,因此關于國際服務貿易,各國統計和各種經濟貿易文獻并無統一的,公認的,確切的定義.下面介紹幾種有代表性的定義:

1,聯合國貿發會議的定義

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是聯合國處理有關貿易和發展問題的常設機構.它從過境這一視角來闡述國際服務貿易.將國際服務貿易定義為:貨物的加工,裝配,維修以及貨幣,人員,信息等生產要素為非本國居民提供服務并取得收入的活動,是一國與他國進行服務交換的行為.

狹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是無形的,是指發生在國家之間的符合于嚴格服務定義的直接服務輸出與輸入活動.

而廣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勞動力的輸出輸入,也包括無形的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實體接觸的情況下的交易活動,如衛星傳送與傳播,專利技術貿易等.

一般人們所指的服務貿易都是廣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概念.

狹義與廣義

2,《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的定義

國際服務貿易是指由代表其他締約方的一個人,在其境內或進入某一締約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項服務.

這里所說的 "指定的一項服務"包括(1)生產,分配,銷售,營銷及傳遞一項所指定的服務及其進行的采購活動;(2)進入或使用國內的分配系統;(3)奠定一個商業存在,為分配,營銷,傳遞或促進一項指定的服務;(4)遵照投資規定,任何為提供指定服務的投資及任何為提供指定服務的相關活動."一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 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定義

烏拉圭回合談判在1994年4月簽訂了GAST,該協定第一條第二款將服務貿易定義為通過以下四種形式提供的服務: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提供服務 ;(這種服務不構成人員,物質或資金的流動,而是通過電訊,郵電,計算機網絡實現的服務,如視聽,金融信息等)

這種服務提供方式特別強調買賣雙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只是服務本身,而不是服務提供者或接受者.

2.境外消費(買粉絲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如接待外國游客,提供旅游服務,為國外病人提供醫療服務)

這種服務提供方式的主要特點是消費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

3.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一成員的服務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通過商業存在提供服務;(指允許一國的企業和經濟實體到另一國開業,提供服務,包括投資設立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如外國公司到中國來開辦銀行,商店,設立會計,律師事務所等.)

這種服務提供方式的特點是: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同一成員的領土內;服務提供者到消費者所在國的領土內采取了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的方式.商業存在是四種服務提供方式中最為重要的方式.

4.自然人流動(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通過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務 .(如一國的醫生,教授,藝術家到另一國從事個體服務).

自然人流動與商業存在的共同點是:服務提供者到消費者所在國的領土內提供服務;不同點是:以自然人流動方式提供服務,服務提供者沒有在消費者所在國的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

二,國際服務貿易的分類

(一)民間分類

1,以"移動"為標準

2,以生產過程為標準

3,以要素密集度為標準

4,以商品為標準

(二)世貿組織的分類

(三)IMF分類

(一)民間分類

1.以"移動"為標準

___ R· M·期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國際貿易》一書中,將國際服務貿易按服務是否在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移動分為4類:

(1)分離式服務(separated services).是指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國與國之間不需要移動而實現的服務.運輸服務是分離式服務的典型例子.如民用航空運輸服務,一家美國航空公司可以為中國的居民提供服務,但并不需要將這家美國航空公司搬到中國去,也不必要求中國顧客到這家航空公司所在的美國去接受服務.

GAST中定義的第一種服務提供方式"跨境交付"類似于這一類服務.

(2)需要者所在地服務(demander-located services).它是指服務的提供者轉移后產生的服務,一般要求服務的提供者與服務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鄰,接近.銀行,金融,保險服務是這類服務的典型代表.例如,一英國銀行要想占有日本的小額銀行業務市場份額,它必須在日本開設分支機構,這就要求國與國之間存在著資本和勞動力的移動.GATS中定義的第三種服務提供方式"商業存在"類似這一類服務.

(3)提供者所在地服務supplier-located services).它是指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國內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務,一般要求服務消費者跨國界接受服務.國際旅游,留學教育,涉外醫療屬于這類服務貿易.例如,外國游客到中國的長城,桂林等游覽接受中國旅行服務.此時,服務提供者并不跨越國界向服務消費者出口服務,對服務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產要素的移動. GATS中定義的第二種"境外消費"類似這一類服務.

(4)自由并非分離的服務(footloose non-separated services).也叫"流動的服務".它是指服務的消費者和生產者相互移動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務,服務的提供者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并利用分支機構向第三國的居民或企業提供服務.如設在意大利的一家美國旅游公司在意大利為德國游客提供服務.流動式服務要求服務的消費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資本和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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