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虛假貿易合同構成什么罪(貸款用途不真實違反了哪些規定)

时间:2024-06-03 11:41:38 编辑: 来源:

詐騙罪

      中國《刑法》第193條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犯罪主體限于自然人,單位實施的即使以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貸款也不構成貸款詐騙罪。然而,現實中常有個人利用公司名義進行貸款詐騙,公司獨立法人人格成為一些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最典型的是使用虛報注冊資本等欺詐手段騙取公司注冊登記后,又利用該公司名義進行貸款詐騙。

      3、金融票據詐騙罪

      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4、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行為。信用證是指銀行應申請人的求請開出的,在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情況下無條件承兌的一項承諾。信用證是購貨單位開戶銀行為保證交易合同所規定的范圍內代付貨款,向售貨單位開戶銀行簽發的憑證。在簽發信用證前,購貨單位應先將貨款提交開戶銀行,另立帳戶保管,售貨單位接到其開戶行通知后,在信用證限額以內,可按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主動發貨,并就地向銀行結算收取貨款。信用證結算是普遍適用于國際貿易支付的一種結算方式,但是由于此種結算方式和其它結算方法在便捷適用上差不多,再加上信用卡等新型結算支付方式的出現。所以中國已于89年4月1日廢止了信用證結算方式。信用證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證騙取貨物或者銀行款項的行為。

      5、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是指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制載體卡片。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財物或銀行款項,數額較大的行為。

      6、有價證券詐騙罪

      有價證券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它有價證券,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有價證券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國家發行的除國庫券之外的其他國家有價證券以及國家銀行金融債券,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是所說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它有價證券用于兌換現金,償還債務獲取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構成本罪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7、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數額在公安機關對金融詐騙犯罪進行查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數額是決定是否作為詐騙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追訴標準的規定》),對于金融詐騙犯罪和經濟犯罪中涉及到“數額”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達到這一數額的,才能構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訴,追究刑事責任;未達到《追訴標準的規定》中的數額的,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追究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1、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 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3、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2款)

      使用偽造、變造的 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 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5、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195條)

      進行 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 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6、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7、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197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 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8、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金融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么”的全部內容,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個犯罪類別。通過上述介紹,大家可以了解到該罪的主體、客體、主觀和客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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