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英國的海外殖民地和皇家屬地的區別(關于 幾種不同英國護照的區別)

时间:2024-05-18 14:28:58 编辑: 来源:

南卡羅萊那

康涅狄格

賓夕法尼亞

對于英屬北美13殖民地與密西西比河之間的領土歸屬,各殖民地都存在爭議,這些地區成為現在美國的阿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田納西州、肯塔基州、俄亥俄州、伊利諾伊州、印第安那州、密歇根州和部分的威斯康辛州及部分的路易斯安那州。

中世紀在法國的部分領土;

赫里戈蘭島(Heligoland)在1807年被英國占領,1890年割讓給德國;

從1714年8月1日喬治一世登基到1837年6月20日威廉四世去世,德國的漢諾威都是英國領土;

佛羅里達州,后割讓給西班牙,之后又加入美國;

1843年2月25日英國奪得了夏威夷群島,同年11月28日夏威夷宣布獨立,1898年7月7日美國占領了夏威夷;

愛奧尼亞群島于1809年被英國占領,1864年割讓給希臘;

1708年英國占領了梅諾卡島,后割讓給西班牙;

蚊子海岸(Mosquito Coast)在1655年至1850年間曾是英國的保護地;

[編輯本段]今天英國仍擁有的海外領地

皇家屬地

根西島

澤西島

馬恩島

屬地

福克蘭群島

皮特開恩群島

南喬治亞與南三明治群島

海外領地

安圭拉

百慕大

英屬印度洋領地

英屬維爾京群島

開曼群島

直布羅陀

蒙特塞拉特

圣赫倫那

特克斯與凱科斯群島

特殊屬地

塞浦路斯英屬基地區

請問英聯邦國家和英國海外領土有啥區別?謝謝

英國是英聯邦的主導國,英國海外領土主權歸于英國。

打個比方:英聯邦其他成員是分家分出去的田地(獨立的),海外領土是自留地(沒獨立)。

加拿大和其他國家,這些前殖民地通過外交途徑獲得獨立,同時繼續承認英國君主的權威,它們被稱為英聯邦國家,他們包括(按人口降序排列):加拿大、澳大利亞、巴布亞新幾內亞、新西蘭、牙買加、所羅門群島、伯利茲、巴哈馬群島、巴巴多斯、圣盧西亞島、圣文森特島、格林納丁斯群島、格林納達、安提瓜和巴布達、圣基茨和尼維斯、圖瓦盧。這些獨立國家仍然承認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盡管女王在這些國家基本沒有實權。

還有三個是女王直屬的——曼恩島、澤西島、蓋納西島,被稱為皇家自制領土,不像英聯邦國家,它們并不認為是獨立的國家,而是被英女王授予自治權,擁有英國公民身份,雖然英國還有推翻自治政府法案的權力。

英國海外直屬領土。 他們之前的名字——皇家直轄殖民地,泄露了它們的底細。他們是大英帝國最后的殘骸,不像英聯邦國家,他們并不是獨立的國家,而在軍事上、經濟上也依賴英國援助。與自治地一樣,出生在直屬領地的人都擁有英國公民的身份。皇家直轄殖民地包括(人口降序排列):百慕大群島、開曼群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直布羅陀、英屬維爾京群島、安圭那島、塞浦路斯英屬區、圣赫勒拿島、阿松森群島,特里斯坦達庫尼亞群島、蒙特色拉特島、英屬印度洋領地、南喬治亞島、南三明治群島、福克蘭群島、英屬南極屬地、皮特凱恩群島。

英聯邦(英語: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一個國際組織,由52個獨立主權國家(包括屬地)所組成,成員大多為前英國殖民地或者保護國,英聯邦元首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同時身兼包括英國在內的16個英聯邦王國的國家元首,此16國構成了一個現代版的共主邦聯。

英國海外領地(英語: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是主權歸于英國,但并不屬于聯合王國建制的14塊海外領土。它們是大英帝國的殘余部分,部分領土經投票表決繼續成為英國領土,其余領土則尚未取得完全獨立。

關于 幾種不同英國護照的區別

下列六類人可以申請英國護照(注意 是英國護照 但并非就是圖1這本護照)

Britishcitizens

(GBR) 英國公民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

(GBD) (formerly 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英國海外領土公民(原 英國屬土公民) 

英國公民和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的身份是可以同時擁有的。意味著可能一個人可以申請兩本護照,即  同時擁有圖1所示護照 及 下面會看到的一些。

(以上的2類人是目前比較主流的申請群體。以下的4種群體 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漸漸消失 因為已經不支持重新申領了 它們都屬于歷史遺留的特許類別 )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GBO)英國海外公民

英國海外公民是不合資格取得英國公民或英國屬土公民身份的前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多數是因著和前英國殖民地(例如馬來西亞和肯尼亞)的連系而取得英國及殖民地公民身份的人。

Britishsubjects

(GBS)英國臣民

按照《1981年英國國籍法案》,英籍人士是沒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身份或任何英聯邦國家公民身份的英籍人士。多數是跟前英屬印度和1949年前的愛爾蘭共和國有連系而取得這身份的。

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

(GBN)英國海外公民

英國國民(海外)在1981年的法案中并不存在。它是由《1985年香港法案》(Hong Kong Act 1985)和《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Hong Kong (British Nationality) Order 1986)所建立的。英國國民(海外)是香港的原英國屬土公民中,于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前特別申請者。未能成為中國公民的原英國屬土公民都成為了英國海外公民。

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

(GBP)受英國保護人士

受英國保護人士來自大英帝國中非由英王擁有主權的保護國──名義上受英國君主保護的獨立國家。受英國保護人士的身份是的特殊種類(sui generis)──它既不是英聯邦公民(或舊式的英籍人士),傳統上也不被視為英國國民,但亦非外國人(alien)。

簡而言之,以上四種都是歷史上英國與某個地區有淵源然后設定了某些條例讓他們申請的 現在幾乎不能再重新申請了

由皇家屬地與直布羅陀發行的護照 

由皇家屬地與直布羅陀的英國海外領地直接發行的英國護照,樣式不同于護照署發給英國居民的護照,以及發給英國海外國民的護照。“EUROPEAN UNION(歐洲聯盟)”的字樣仍舊會于護照頂端顯示,標志著這些地方于歐洲聯盟管轄區內的特殊地位。(這本是和圖1最相近的一本了 就是多了一行直布羅陀的字)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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