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閉關鎖國只開設什么統一經營對外貿易(明清時期商業發展的表現有什么?)

时间:2024-05-06 01:49:15 编辑: 来源:

關卡林立。明清 *** 還繼承了專賣專營的傳統,限制了民營商業的經營范圍,從而阻礙了工商業發展。

明清城鎮商業依然呈現繁榮景象。棉花、茶葉、甘蔗、染料等農副產品大量進入市場成為商品,體現了小農經濟與市場的聯絡日益密切,農產品商品化得到了發展;城鎮經濟空前地繁榮和發展,許多大城市和農村市場都很繁華。只有這樣才能使區域間長途販運貿易發展迅速。聯絡隋唐的柜坊和飛錢、宋朝的交子等內容,總結概括出商業繼續繁榮的結論。

隨著商業的繁榮,商人的情況發生了新變化,明清時期出現了地域性的商人群體,叫做“商幫”,其中,人數最多、實力最強的是徽商和晉商。

7、總結

在我國遠古時期就出現了商品交換。并且在商朝得到初步發展。西周時出現了骨貝和銅貝。春秋時出現了鉅商和商業中心。唐代開辟了海上商運,陸路商運發達,輔助性經營場出現,除都市商業外,農村集市貿易也發展起來,出現了“草市”。宋元由于“市”突破了原先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以及商業活動不再受到官史直接監管,商業得到空前發展,并且在四川出現了“交子”,成為最早紙幣。但只通行于四川。明清出現了商幫,其中十大商幫最勢力最大,例晉商,徽商,閩商。也出現了許多名市名鎮,著名的就有出現漢口鎮、佛山鎮、景德鎮、朱仙鎮等四大商業名鎮。還隨著經濟的發展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但是從商鞅變法開始,重農抑商成為中國歷代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具體表現有:沿襲重農抑商理財思想,歧視商人,限制商人的社會地位,推行打擊商賈,發展官營商業的政策。明清時期,統治者實施海禁和“閉關鎖國”政策,中國對外貿易漸趨萎縮使資本主義萌芽得不到發展,而西方此時正進行工業革命,于是使中國在近代大大落后于西方。

明清時期西方經濟發展的表現有哪些

1640年~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過渡到了資本主義制度

1.歐洲文藝復興.

2.宗教革命.

3.歐洲爆發大規模的黑死病.

4.英國完成第一次工業革命.

5.麥哲倫駕船證明地球是圓的,哥倫布發現新大陸.

6.歐洲強國全球爭奪殖民地,大航海時代到來.

7.法國爆發大革命,處死國王路易十四.

西苑在元明清時期的演變

西苑位于西華門之外,也就是元代的西御園。“西華門之西,為西苑。榜曰西苑門,入門為太液池。”“自金盛時,即有西苑太液池之稱。名跡如瓊華島廣寒殿諸勝,歷元迄明,苑池之利相沿弗改,然以供游憩而已。”也就是說,西苑是皇帝游樂的場所,殿亭樓閣與太液池交相輝映,景色壯麗。清代進一步開發,并成為皇帝召見王公大臣和接見外賓的地方,像敦敘殿、涵元殿、瀛臺、紫光閣等都成為皇帝休息和進行國事活動的場所。

明代,在元代禁苑基礎上進行了擴建,奠定了現在三海(即西苑)的規模。明朝初葉只是對廣寒殿、清暑殿和瓊華島上的一些建筑稍加修葺。天順年間對西苑進行較大規模的擴建。主要工程有:開辟南海,擴充了太液池的范圍,完成了北海、中海、南海三海的布局。填平了儀天殿與紫禁城之間的水面,砌筑了團城。在瓊華島上和太液池沿岸增添了許多新建筑物。

宋元明清時期的朱姓文學家

1、朱肱 北宋 1050年-1125年 今浙江湖州 醫學家,作品有《南陽活人書》等。

2、朱熹 南宋 1130年-1200年 今江西婺源 理學家,官拜煥章閣侍制兼侍講。

3、朱淑貞 南宋 約1135年-約1180年 今安徽歙縣 女詩人,存《斷腸詩集》、《斷腸詞》傳世。

4、朱思本 元代 1273年-? 今江西撫州 地理學家。

5、朱彝尊 清朝 1629年-1709年 今浙江嘉興 詞人、學者、藏書家,開創浙西詞派。

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發展狀況

1、明清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

⑵明清社會經濟發展的特點:

總特點:封建經濟繼續向前發展,但產生了資本主義萌芽。封建社會走向衰落。

具體特點:

①農業生產商品化趨勢加強,并形成農業專業生產區域。(農業生產結構發生變化)

②手工業出現資本主義萌芽;

③商業空前繁榮;

④對外貿易實行閉關政策。

2、明清時期社會經濟發展的表現

⑴農業發展

①高產農作物新品種引入——玉米和甘薯

②經濟作物種植面積擴大——棉花

③農業生產商品化——生產區域化(棉花、菸草、花卉)

⑵手工業進步

①工具革新——“紗綢機”

②技術提高——雙色套印技術

③日益細密——織造尚松江,漿染尚蕪湖

④規模擴大——佛山冶鐵業

⑤新生產關系——資本主義萌芽出現

⑶商業繁榮

①國內市場擴大 ②商品種類增多

③封建城市興旺(南京、北京、江浙) ④貨幣發達(白銀)

明清時期資本主義的萌芽。

發展狀況:萌芽狀態 發展緩慢——雖有壯大 卻無突破。

①明中后期:在江南一些地區的一些生產部門,稀疏地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②清代:手工工場的規模擴大,分工細密;具有資本主義萌芽的部門和地區增多。

列舉唐宋元明清時期我國文學的主要形式

唐宋詩詞元曲明小說

羈糜政策在元明清時期的演變

我國古代羈縻政策萌芽于先秦時期,發展完善于漢唐時期,元、明、清是其走向衰萎的時期。所謂“羈縻政策”是今人在研究古代民族政策時,對這一型別的民族政策的概括和總結。羈縻是系聯牽制的意思。這種政策的發展演變,與我國古代民族歷史乃至我國古代史相始終。它的演變過程特點是由松到緊、由間接治理逐漸向直接統治過渡。但是在歷史上,羈縻政策因朝代不同、中央王朝與同一時期少數民族關系的不同和雙方力量(尤其是軍事力量)的強弱不同,呈現不同的表現形式和特點。即使同一朝代,對于不同的少數民族或者居于不同地區的同一少數民族,其羈縻政策也不盡相同。

一、 羈縻政策的內涵。

如前文所述,羈縻政策是對古代這一類民族政策的概括和總結。它包括三個層次的涵義:(一)是邊疆少數民族應與中央王朝保持一定的聯絡。于是,中央采取了貢賜、互市、和親、通使、朝聘、盟誓等措施,來保持這種聯絡。(二)是以夷治夷與以夷制夷。就是對少其采取不同于中原地區的直接統治的治理方法,而是運用間接統治。歷代中央王朝對少數民族所采取的“以夷治夷”的戰略,往往是通過加強中央 *** 對“四夷”首領的聯絡和影響的方法實現的。同時,“以夷治夷”的前提是允許少數民族擁有有限度的自治,所以中央王朝對其只能適度而治。(三)是土流并治或土官的流官化。歷代中央王朝對少數民族采取羈縻政策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實現更高層次的統治。因此,隨著中央王朝力量的強大和周邊少數民族與中原地區聯絡的加強,“以夷治夷”的土官制向流官制的轉變,成為必然之勢。早在兩漢時期,對少數民族所采取的屬國制的羈縻統治方式中,就已有直接統治的因素在里面。因為屬國制的官僚體系中有一部分是朝廷派遣的漢人擔任。唐朝的羈縻府州制中也有“華官參治”或漢官“監領”。清代的改土歸流、伯克制、札薩克制的變化,更是反映了這一點。

傳統羈縻政策的核心可以概括為“因俗而治”。就是在少數民族承認中央王朝的前提下,中央王朝允許其保持本民族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宗教信仰及其風俗習慣、文化傳統等。總體而言,上述三個層次是始終存在的,他們之間往往互為補充,從而構成了羈縻政策完整的相對獨立的政策體系。

二、 羈縻政策的演變及其內容

如果我們追溯羈縻制度的來源的話,其雛形應當是夏商周時期的要服荒服制。因為在周代的五服制中有關要服荒服的規定,是允許邊疆少數民族進行有限度的自治。周代同時還規定了對違反朝貢制度的蠻夷戎狄酋長的處理及懲罰辦法。

漢朝是繼秦之后的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統一的王朝。漢代的羈縻政策的實施始于漢武帝時期。漢朝初年,由于國力較弱,對于少數民族,尤其是匈奴采取妥協退讓的政策。到了武帝時期,國力強盛,于是漢武帝舉兵進攻匈奴,而羈縻政策就是伴隨著漢匈戰爭而實施的。由于戰爭不斷取得勝利,羈縻政策實施也隨之打開了局面。羈縻政策的實施不斷穩定了漢朝的后方,同時對戰爭的勝利推進也起到了促進作用。漢朝的羈縻政策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厚賂為主的經濟羈縻,一種是以和親、冊封、結援為目標的政治羈縻。無論是經濟羈縻還是政治羈縻都要通過派往少數民族地區的使者來完成,所以通使是漢時羈縻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并為后世所沿用、承襲。

漢朝實施羈縻政策的主要手段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冊封。冊封是歷代中央王朝慣用的一種羈縻手段。通過冊封可以確定中央王朝與邊疆少數民族之間的君臣、隸屬或藩屬關系。一般冊封的物件主要是降服、歸順或有藩邦關系的少數民族上層人物。兩漢時期對少數民族的冊封,主要有三等,第一等為:王、單于、君長;第二等為:侯;第三等為:邑君、邑長、邑侯。其中還包括不同民族名目繁多的稱號。這種對民族內部官吏實行冊封的等級、稱號,經過兩漢時期的發展,逐步約定成俗,并為后世所沿用。兩漢時期主要冊封物件是西域各族、匈奴、烏孫以及東北和南方各民族的上層人物等。這些冊封表現了受封民族眾多、地域廣大,同時也表現了冊封對維護漢王朝的統一所具有的舉足輕重的作用。(二)是設定屬國。一般認為,屬國的設定開始于漢武帝時期,主要是為了安置匈奴的降眾,以后逐漸成為了定制。就其性質而言,它實際上是漢王朝中央管理匈奴降眾的一種羈縻措施。現在有證據證明,秦朝時已經設定了屬邦,其性質和漢時的屬國相同。西漢時期共設定屬國七個,由最初安置匈奴降眾,發展到安置羌等其他民族。西漢末年,王莽曾計劃設定西海屬國,但因次年爆發了西羌大起義,而成為泡影。東漢建立后,承襲西漢的屬國和屬國制,并加以發展,主要表現為比郡屬國的出現。比郡屬國,就是在已經設立邊郡的地方,將郡內少數民族集中地區劃分出來,設定屬國。在兩漢時期,在民族聚居地區除了實行屬國制之外,還實行大量的郡縣制,少數的郡道制,也有都護制和藩屬制。一般來說,郡縣制的地區,多為農業為主或者農牧并重的定居民族;郡道制的地區民眾的定居程度稍差,常進行小范圍的遷徙。至于藩屬制主要用于那些一時難以完全征服的勢力強大的民族,如匈奴、烏桓、鮮卑等。都護制一般用于西域地區,這些地區離內地較遠,不適合設定郡縣,因為各項開支太大。漢王朝中央 *** 對這些地區的民族政策在寬嚴程度上是不同的,屬國制地區和置道地區寬于郡縣制地區,嚴于都護地區和藩屬地區。這種寬嚴程度的不同,正體現了漢王朝對居于不同地區的少數民族的羈縻程度的差別和統轄深度的不同。(三)是和親措施。和親并不始于漢代,早在先秦時期都已經出現了。漢代的和親,完全依漢朝與匈奴的關系變化為轉移。在漢朝初年,漢處于被動地位,和親是不得己而為之。到漢武帝中期,漢朝的和親開始以接援為目的,尋求軍事同盟。其主要物件是烏孫,通過和親實現了“遠交近攻”的策略。到了漢元帝末年,由于民族政策的重心由武力政策轉為與民為靜與以和為主的對外方針,所以這一階段的漢匈和親正是貫徹這一方針的產物。此時的和親是西漢王朝與匈奴貴族上層的共同愿望,促進了兩族友好關系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四)是互市措施。它是指在中原王朝 *** 的主持下,內地與邊疆少數民族之間進行經濟溝通的主要手段。這種互通有無的貿易關系,雖然是由社會經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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