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陜西省應急管理廳官網買粉絲關注(關注東莞應急管理買粉絲后怎么修改個人信息)

时间:2024-04-30 00:21:27 编辑: 来源:

鼓勵企業和相關機構開展裝配式建筑買粉絲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明確裝配式建筑各層次、各類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培育造就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隊伍,加快培育發展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創新技術團隊,提高與裝配式建筑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科研創新能力。鼓勵相關院校增設相關課程,加快培育發展裝配式建筑專業技能人才隊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產業政策。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發展裝配式建筑產業,大型建筑業企業向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方向發展;支持建筑裝備制造和建材產品生產企業加快實施技改升級;鼓勵水泥、商品混凝土、墻材、鋼材及鋼結構等生產企業向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延伸或轉型,實現裝配式建筑各生產要素的流動、轉移或重新組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二)財政政策。省級財政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給予資金支持,補助獎勵標準,根據技術與產業發展情況確定,并按照逐年遞減原則進行調整,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各地也要出臺相應財政資金支持辦法。(省財政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三)土地政策。實施差別化土地政策,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筑項目和產業土地供應。對以出讓方式供地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科學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提高裝配式建筑供地效率,鼓勵裝配式建筑項目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設區市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以及裝配式建筑產業的發展狀況,適時劃定裝配式建筑實施區域,并明確建筑工程預制裝配率等要求。其中,重點推進地區應在2017年12月30日前公布具體實施區域及時間安排。(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四)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全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重點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龍頭企業和產業鏈重點企業。建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引導大型企業探索以參股、資金投入等形式參與經營、實施擴張。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具體比例由各市確定。(省金融辦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五)稅費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用15%。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究開發費用,可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企業的質量保證金按照以合同總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繳納;勞保統籌費,對參建各方分別予以返還;采用預制墻體的,按照新型墻體材料基金使用管理規定,對征收的墻改基金全部返還;建設單位繳納的住宅物業保修金以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具體由各市確定。(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科技政策。突出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生產、施工等裝配式建筑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通過重大專項、科技計劃等,充分調動科研人員從事裝配式建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鼓勵科研人員以合理方式參與企業研發、生產、經營及利益分配。按照創新鏈、產業鏈要求加強統籌和計劃,加快裝配式建筑的工程技術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七)激勵政策。將裝配式建筑項目列為設計、施工和監理等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內容并明確分值,將信用評價結果與招投標、評獎評先、工程擔保等掛鉤,給予優良企業優先承擔工程項目、參與“長安杯”等工程獎項評選等支持。重污染天氣II級、I級應急響應措施發布時,裝配式建筑施工安裝環節可不停工,但不得從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室外作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組織協調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重大問題,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建設、技術創新等重大事項。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金融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制度。

2.健全責任機制。將發展裝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開展專項督查,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市縣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裝配式建筑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建立領導包抓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工作機制,提高規劃、組織和協調的工作效能,切實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省級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全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及工程項目建設。

3.做好宣傳引導。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及其在提高工程質量、提升建筑品質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會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使發展裝配式建筑成為社會和企業的自覺行動。

各市、縣政府是落實本行政區域裝配式建筑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重要意義,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推進。重點推進區域、積極推進區域,每年12月20日前將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況,書面報省政府并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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