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貿易企業納統標準(納統需要什么條件)

时间:2024-05-20 04:14:17 编辑: 来源:

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分三年兌現。若企業“小升規”之后三年內又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則尚未兌現的獎勵資金部分將不再兌現。所需資金按照市、(縣)區兩級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高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打造中小企業成長鏈條。加強 “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中小企業梯度培養, 在獲得省級財政獎勵的前提下,我市對上一年度推動實施梯度培養成效明顯的前三名縣(市)區(含高新區)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各縣(市)區、高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企業增資擴產 

(一)技改項目設備和信息化投資補助。對技改項目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 500萬元(含)以上,并納入固投統計的項目,市財政按其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不含增值稅)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各縣(市)區可參照市級政策,根據經濟發展實際和項目投資情況,制定相應政策。  

(二)省重點技改項目完工投產獎勵。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完工投產,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且完工投產當年企業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有增長的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按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實際設備(含技術、軟件等)投資額,由省級財政按不超過 5%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省級工業龍頭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高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 “專精特新”企業發展

(一)提高資金獎勵標準。對新認定的省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0萬元獎勵,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再分別給予50%的配套獎勵。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專精特新”企業配套資金支持。  

(二)鼓勵實施技術改造。鼓勵符合產業政策的 “專精特新”企業申報省重點技改項目,申報時可不受投資額條件限制。入庫后納入省技改融資支持政策對接和支持范圍。  

(三)開展 “專精特新八閩行”活動。 在 2022年底前,對全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地走訪,開展調研服務,為每家企業配備一名服務專員,聽取企業意見建議,解決實際困難。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高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一)支持創業創新建設。對新獲評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在省級切塊獎勵基礎上,給予 50%的配套獎勵。對參加“創響福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和創客,在省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市級配套50%的獎勵。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高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福州市 “黨企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臺服務效能。 進一步完善健全平臺運營機制,以企業訴求為著力點,針對企業需求,開展精準服務。推動 “黨企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臺與福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e福州等平臺互相對接、協同辦理。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牽頭,市 “智慧福州”管理中心、 各縣(市)區、高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充分發揮市工商聯作用 

1.及時反映訴求。加強對小微企業的走訪,了解企業負責人思想動態和企業運行情況,聽取對我市小微企業政策的意見建議,收集企業的困難、訴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推動我市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2.深入調查研究。配合做好全國工商聯關于民營企業政策落實情況和運行狀況調查工作,邀請小微企業代表參加省、市有關部門的經濟課題調研、專題調研、會議活動等。 

3.搭建銀企對接平臺。組織會員企業與金融機構面對面交流,推介金融產品,答疑解惑,增進銀企互信互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責任單位:市工商聯牽頭,各縣(市)區、高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所涉及的資金獎補政策適用年限為 2022年至2025年。中小企業獲得貸款貼息、認定類和獎勵類項目的資金補助,可同時享受其他省級資金補助。   

福州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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