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貿易企業留抵退稅政策(企業留抵退稅政策)

时间:2024-05-28 08:26:55 编辑: 来源:

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十、 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后、稅務機關核準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核準其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后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十一、 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十二、 稅務機關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現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一)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二)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三)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四)取得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未處理的;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 本公告第十二條列舉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已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后,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繼續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并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納稅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自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等情形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稅務機關對發現的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進行排查的具體處理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十四、 稅務機關對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進行排查時,發現納稅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終止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并自作出終止辦理留抵退稅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出具終止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涉嫌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行為核查處理完畢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重新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十五、 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十六、 納稅人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企業留抵退稅政策

留抵退稅,其學名叫”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優惠”,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所謂的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七十九條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查封、扣押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責令退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口退稅和留抵退稅的區別

1.留抵退稅與出口退(免)稅的基本機理不同

現行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基本上采用的是購進并確認用途的扣稅法,包括按規定計算的可抵扣稅額等(為了使問題看起來簡單直觀一點,在探討過程中均不摻合特殊的進料加工貿易業務)。

留抵退稅方法主要是對按規定取得或準予計算的進項稅額因未能從銷項稅額抵扣而產生的留抵稅額按規定計算并予以退還。其留抵稅額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尚未實現應稅銷售、銷售環節適用低稅率和購進環節適用高稅率的稅率差(即俗稱“低征高抵”業務)、因價格折讓等原因產生的進銷價格倒掛、研發項目失敗但耗用了研發材料和服務以及創業期或成長期存在大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入和各類囤貨等情形,如農機產品、滯銷折價銷售產品等。一般來說,有前期稅款的入庫才有后期稅款的退稅,這是基本原則。留抵退稅受進項構成比例的限制,并不是充分退稅。筆者認為主要是考慮上一層級的納稅人實際未繳納但取得規定憑證后準予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因其屬性不同而不予辦理退稅(如農產品普通發票),以及稅收風險可控性的需要。

免抵退稅方法主要是針對生產型出口企業已經實現的適用零稅率的出口銷售行為,其按規定取得的進項稅額形成的留抵稅額按規定計算并予以退還。其沒有進項構成比例的限制。免退稅方法主要是針對貿易型出口企業已經實現的適用零稅率的出口銷售行為,其按規定取得的準予退稅的對應進項稅額按規定計算并予以退還。其取得的是普通發票等規定的憑證則不予退稅。

由此可見,留抵退稅與出口退(免)稅的主要區別是,留抵退稅主要是針對應稅行為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情形,一般情況下屬于充實納稅人現金流“血液”的資金流優惠,不屬于稅額減征優惠,但特殊情況下是對應稅行為所包含的上一層級已經繳納的多繳增值稅的返還,如低征高抵的企業、增值額為負數的企業等。出口退(免)稅主要是針對應稅行為按零稅率不收取銷項稅額的情形,屬于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利于出口的退還已繳納稅額的稅額返還優惠。

2.留抵退稅與免抵退稅存在混同現象

生產型企業從出口業務的始點到終點的銷售與購進相匹配的完整性全過程來看,單純的免抵退稅的最終結果是對出口銷售適用零稅率業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的退還,體現出口退稅的本質。但從具體辦理免抵退稅的時點來看,由于取得進項或退稅憑證后的抵扣或退稅時點并不與對應的出口銷售實現時點同步匹配一致,或前或后,具有時間性的差異,在現行免抵退稅計稅辦法產生的應退稅額中,有時包含了暫時性留抵退稅的影子,有時體現為當期辦理出口退稅款的不足。

舉例說明,稅舟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滌綸服裝內銷和棉織品服裝出口業務。

2022年5月份,境內銷售滌綸服裝100萬元,出口棉織品服裝FOB價200萬元,退稅率為13%,取得并確認抵扣的滌綸面料進項稅額20萬元,棉面料進項稅額5萬元,期初留抵稅額為0。該月應納增值稅=(100×13%+200×0%)-(20+5)=-12萬元,免抵退稅總額=200×13%=26萬元,免抵稅額=26-12=14萬元,應退稅額=12萬元。這是按現行免抵退稅政策計稅的結果,從揭示實質的視角來看,出口棉織品服裝應該退還的是棉面料進項稅額5萬元,7萬元相當于是辦理了內銷滌綸服裝的留抵退稅。

2022年6月份,境內銷售滌綸服裝200萬元,無出口,取得并確認抵扣的滌綸面料進項稅額10萬元,棉面料進項稅額15萬元。該月應納增值稅=100×13%-(10+15)=1萬元。從5月份和6月份聯動來分析,6月份相當于將5月份滌綸面料進項稅額7萬元的留抵退稅款進行返納,同時退還使用于出口服裝的棉面料進項稅額7萬元的出口退稅款。

因此,現行免抵退稅辦法實質性存在隱藏的留抵退稅與應退出口退稅混同的現象,通俗地說,就是將兩種方法隱藏在滾動計算中,但從完整性來看并不影響出口業務的整體退稅稅額的最終結果,僅僅存在時間性差異,政策安排上符合便利化辦稅的基本要求,無需分別核算,徒增復雜性,從數理邏輯上予以綜合計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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