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貿易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風險(貿易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哪些風險)

时间:2024-05-06 20:41:52 编辑: 来源:

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43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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