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非貨物貿易核查項下是什么意思(涉嫌走私怎么界定?如果報稅報少了算走私嗎?還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6-09 12:03:25 编辑: 来源:

匯局可對其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處罰;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局可對

其處于暫停結售匯業務的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26日發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其他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注:已經《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信用證/保函項下保證金提前購匯問題的批復》(匯復〔2001〕73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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