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貿易港什么長期是香港的主導產業(香港和澳門的支柱產業分別是什么?)

时间:2024-05-20 20:19:15 编辑: 来源:

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預屬于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內的事務。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權力。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為維護國家的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中央政府保留了必要的權限。例如,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行政架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的行政機關。政府的首長是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司、局、廳、處。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制定并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辦理基本法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編制并提出財政預算、決算;提出法案、議案,草擬行政法規;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會議聽取意見或代表政府發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復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

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在本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為5年,可連任一次。

行政長官的主要職權包括: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適用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它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決定政府政策,發布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規并頒布執行;提名并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和海關關長等主要官員,及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任免行政會委員;提名并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及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檢察長的職務;任免各級法院院長和法官、檢察官、公職人員等;在特定的情況下,有權解散立法會。

行政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每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行政會的委員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行政會委員的人數為7至11人。行政長官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士列席行政會會議。

立法會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組成,大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除第一屆另有規定外,每屆任期4年。

任期至2001年9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有23名議員,其中8人由直接選舉產生、8人由間接選舉產生、7人由行政長官委任;2001年10月就職的第二屆立法會有27名議員,其中10名由直接選舉產生、10名由間接選舉產生、7名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至2005年;第三屆及隨后的每屆立法會議員數目為29人,其中12名來自直接選舉、10名來自間接選舉、7名為行政長官委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的職權包括: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根據政府提案決定稅收,批準由政府承擔的債務;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并進行辯論;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接受澳門居民申訴并作出處理等。

在特定情況下,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對行政長官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司法機關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初級法院、中級法院、終審法院。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權屬于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原刑事起訴法庭的制度繼續保留。

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訴訟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決者,可向中級法院上訴。

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法官,根據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終審法院院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其任命和免職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

廉政公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廉政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廉政專員和他屬下的機構擁有法律所賦予的一切權力,其工作不受特區政府任何部門、官員和社會人士的干擾。

為了撲滅貪污和行賄受賄,特區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從肅貪、防范、立法、教育著手,建立一個廉潔法治的社會。

審計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根據基本法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不受干預。審計長對行政長官負責。審計署致力完善公共部門的內部監管制度,透過審計工作,發揮對公共行政的促進作用,強化公共財政管理運用效率。

警察總局

警察總局局長于2000年11月由國務院批準委出并于2001年9月就職。警察總局主要任務之一是統一指揮治安警察局與司法警察局,以進一步加強兩個警務機構的合作。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局長屬主要官員。

海關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設立澳門海關,以統一執行規范對外貿易活動及保護工業和知識產權的工作。在設立海關前,有關工作由經濟局與水警稽查局共同負責。海關關長于2000年7月由國務院批準委出并于2001年9月就職。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長屬主要官員。

法律和司法制度

法律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基礎上。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特區的法律制度以大陸法為根基。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通過,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確保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換言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它規范性文件,只要不抵觸基本法,仍繼續生效。

《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商法典》是澳門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

有關國防、外交及其它在澳門特區自治范圍以外的事務的全國性法律,可由特區公布或自行立法,在澳門施行。

基本權利保障

《基本法》保障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自由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多項國際勞工公約中適用于澳門的條文繼續有效。

澳門特區繼續遵行各項主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司法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

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澳門的終審權屬于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法院的組織、職權和運作由法律規定。

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特區繼續保留原刑事起訴法庭的制度。

各級法院的法官,根據由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選用法官以其專業資格為標準,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目前有數名資深葡人法官在各級法院服務。

各級法院的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終審法院院長由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檢察院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不受任何干涉。特區檢察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官經檢察長提名,由行政長官任命。檢察院的組織、職權和運作由法律規定。三名資深葡人檢察官現時受聘于檢察院,其中一人擔任助理檢察長。

經濟發展

經濟概況

澳門是微型海島經濟,經濟規模無可避免地受市場、資源和結構等方面的局限,但仍然是亞太區內極具經濟活力的一員。

隨著博彩旅游業的增長持續向好,2004年本澳經濟實質增長率達28.0%,以當年價格計算,2004年全年本地生產總值為826.9億澳門元。人均本地生產總值為180,965澳門元,相當于22,620美元,等如香港的97%。

本地生產總值經2004年高速增長后,2005年的增長速度回復正常,繼第一季錄得8.6%的實質增長后,第二季錄得8.2%的增長。

雖然澳門的經濟規模不大,但具有開放和靈活的特點,在區域性經濟中占有獨特的地位。傳統上,澳門的經濟以出口為主,在加工業進行轉型以適應新時代的同時,服務出口在澳門整體經濟上所占的比重變得越來越大。

澳門是中國兩個國際貿易自由港之一,貨物、資金、外匯、人員進出自由。特區政府成立后,把維護和完善自由市場經濟制度作為經濟施政的主線,營造受國際社會認同、自由開放、公平競爭和法治嚴明的市場環境,確保經濟制度不受干擾和影響。

2001年3月,世界貿易組織對澳門進行每6年一次的貿易政策審議,在報告中對澳門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予以肯定,指出特區成立以來經濟運作正常,澳門仍然是世界上貿易和投資政策最自由開放的地區之一。

特區政府致力加強對外經濟合作,利用自身獨特的優勢,逐步發展成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區的服務中心,同時,有效發揮本澳與亞太地區、歐盟、拉丁語系國家,尤其是與葡語國家傳統聯系的優勢,更好地擔當內地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經濟合作的橋梁。

特區政府經濟總的施政方向是:把握機遇,營造優質的發展環境,增強本澳的競爭優勢,推進區域經濟合作,鼓勵中小企業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提升龍頭產業,穩定傳統行業,扶持新興行業,加快經濟復蘇步伐,保持和鞏固本澳經濟發展的勢頭,為本澳經濟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根基。

旅游博彩業

旅游博彩業是澳門主要的經濟動力之一,其中包括作為澳門最大直接稅來源的博彩業,及其它如酒店、飲食、零售等行業,對推動澳門經濟的發展相當重要。

迅速發展的旅游業及服務業是澳門最重要的外匯來源,90年代以來,澳門旅游業進入蓬勃發展的階段,自1992年起,旅游業的收入已經超過出口產值。特區政府成立后,旅游業發展步伐更為迅速。

2005年上半年,旅客入境總數逾892萬人次,較2004年同期增加超過15.4%。訪澳旅客最多的三個市場分別依次是內地(499萬)、香港(265萬)和臺灣(74.4萬)。截至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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