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1999年全國各省進出口貿易總額(礦產資源規劃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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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質勘查僅占12.8%,投入明顯不足,固體礦產鉆探工作量與以往相比有較大幅度下降。與2001年相比,2007年全國地質勘查投入增長了1.8倍。

2000~2004年全國新發現礦產地1452處。規劃確定的石油、天然氣、煤、錳、銅、鉀鹽等重點礦產勘查工作取得重要進展,查明資源儲量獲得新增長,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國內礦產資源需求量快速增長的壓力。新增探明石油地質儲量41.92億噸,可采儲量8.19億噸;新增探明天然氣地質儲量2.50萬億立方米,可采儲量1.52萬億立方米。重要固體礦產新增查明資源儲量:煤465億噸、錳(礦石)32636萬噸、銅(金屬)1700萬噸、鉀鹽(KCl)60574萬噸、鐵(礦石)45280萬噸、鉛鋅(金屬)5356萬噸、鎢(WO3)10萬噸、磷(礦石)63683萬噸。但由于受市場需求拉動的影響,近年來多數礦種開采規模增長較快,主要礦產儲量增長趕不上儲量消耗,因而一些礦產儲采比未能明顯改善,其中鐵礦石、銅、鉛、鋅等新增儲量遠低于開采消耗儲量,儲采比有所下降。

2.3.2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宏觀調控進一步加強

規劃通過開采總量控制促進礦產品供需平衡,根據產業政策和規劃準入條件調整礦山結構,設置鼓勵、限制、禁止開采區優化礦山布局,加大礦山環境保護力度促進恢復治理,利用礦業權管理調控資源向大中型優勢企業集中,通過政策引導促進西部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等,在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發揮了較大宏觀調控作用。

礦產資源開采總量調控取得一定成效。規劃鼓勵開采的石油、天然氣、鐵、銅、鉀鹽、鉭、鈮等國內短缺的礦產,產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2004年,原油產量1.75億噸,天然氣產量399.98億立方米,煤炭產量19.56億噸,鐵礦石產量3.11億噸,10種常用有色金屬產量1.80億噸。與規劃基期1999年相比,石油產量增加9.37%,天然氣產量增加195.45%,煤炭產量增加112.38%,鐵礦石產量增加85.12%,10種常用有色金屬產量增加62.64%,礦產品生產快速增長,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源保障。特別是近兩年來,礦業固定資產投資增長勢頭強勁,礦產開采幅度增加較大。根據國內外礦產供需形勢和規劃控制要求,國土資源部對稀土、鎢、錫、銻、鉬、螢石、重晶石等產量過剩、開采總規模嚴重失控的礦產,連續兩年以上暫停頒發采礦許可證,各地也相應采取了控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這些礦產開采規模和產量的過快增長。其中,鎢、銻、鉬、螢石調控效果較明顯,開采總量增長不大,較好地保護了資源和提高了效益,但稀土、錫、重晶石等礦種開采量一直遠大于規劃目標,我國出口優勢礦產總量調控任務仍十分艱巨。而煤炭受需求強勁拉動,開采量急劇上升,且投資熱度劇增,申請勘查、開采許可的數量增長很快,目前產能又有過剩趨勢。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得到優化調整。各地按照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區的儲量規模相適應的規劃要求,嚴格執行規劃準入條件和礦床最低開采規模制度,避免大礦小開,使礦山開采規模普遍有所提高。煤礦的平均生產規模由1999年的2.1萬噸/年提高到2004年的9.4萬噸/年,鐵礦由4.4萬噸/年提高到8.3萬噸/年,鋁土礦由0.9萬噸/年提高到2.1萬噸/年。通過實施規劃,限制了新建規模小、資源利用率低、破壞環境的礦山,淘汰了一批技術落后、生產能力低的礦山,并通過改組、聯合、兼并和控股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開采活動,促進了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全國礦山企業數量由規劃基期1999年的165449個減少到2004年的124982個,其中小型礦山(含小礦)的數量由1999年的163110個減少到2004年的116199個,減少了28.76%,礦山規模結構明顯改善,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利用效率的提高。許多地方實現了礦業產值增長高于產量增長幅度、利稅增長幅度高于產值增長幅度的良好局面。但總體上看,小礦數量依然偏多,實現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的規模化開采的任務依然繁重。在全國礦山企業數量大幅度減少的同時,礦產開發的工業總產值實現了逐年提高,2004年達到8171億元,是規劃初期的2.2倍。同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產品結構不斷優化,深加工程度不斷提高,原煤洗選率提高了5個百分點,非金屬礦產新的應用領域得到開拓。

2.3.3 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布局趨于合理

西部地區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步伐加快。按照規劃“穩定東部,推進西部”的部署,國土資源大調查每年將60.00%以上經費安排到西部地區,加快提高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優先安排西部礦產資源潛力調查評價,并采取鼓勵西部地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政策措施,促進商業性地質勘查和礦業重心逐步轉移至具備可靠資源基礎的地方。西部地區從1999年到2004年礦產勘查投資年均增長率為12.40%,鉆探工作量大幅度上升。西部新發現和新證實的礦產地不斷增加,規劃確定的十大礦產資源集中區,累計新發現礦產地441處,西部地區巨大的資源潛力初顯端倪,礦產開發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逐步增加,許多地方礦業經濟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支柱。與1999年相比,2004年東、中、西部礦山數目比例由36∶35∶29變為31∶35∶34。2004年,西部地區礦產開發利用工業總產值達到2008億元,占全國的24.57%;直接從業人數達230萬人以上,占全國的28.36%。

礦山布局不斷優化。各地根據規劃確定的鼓勵、限制、禁止開采區,設定礦產開采準入條件,嚴格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合理設置礦業權,采取規范、控制、關停等措施,調整布局不合理的礦區范圍,避免新設置與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和安全生產等要求相矛盾的礦產開采項目。一些地方對規劃限采區根據資源或環境條件,加強科學論證,確定開發利用方案,保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到2004年年底,各省(區、市)規劃禁采區內礦山數從4136個減少到455個;限采區內礦山數從11107個調整到6334個。礦山布局的優化調整,減少了一礦多開、資源浪費、環境破壞、礦業糾紛等現象,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取得積極成效。按照規劃對國家規劃礦區實行特殊保護措施的要求,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改委于2005年新設立了19個國家煤炭規劃礦區,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管理,促進煤炭開發的合理布局和規模開采。對原有其他各類國家規劃礦區也分別納入規劃分區進行管理,實行保護性開采。另外,一些地方還通過礦業經濟區建設,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建立高度開放的礦業格局,帶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布局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礦業生產的集約化規模化,并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發展。但近兩年,受礦產品需求旺盛和產品價格高位運行的影響,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開采、一礦多開和非法轉讓現象有反彈增多趨勢,礦山布局調整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2.3.4 礦產資源回收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根據規劃提出的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和效率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強化礦山企業資源消耗的自我約束機制,鼓勵企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并加大了對資源開發利用效率的監管力度。逐步完善礦山企業年檢制度,把資源利用效率作為年檢重要內容,認真執行礦產資源統計年報制度,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改委開展了全國范圍煤炭資源開采回采率專項檢查,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的工作取得進展。與1999年相比,石油、天然氣礦產二次采油、三次采油技術推廣應用得到深化,油氣采收率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各地固體礦產采選綜合回收率提高了2個百分點以上。一些礦山由于回采率水平提高,延長了礦山服務年限。但總體看來,資源利用方式粗放、浪費嚴重、效率不高的現象還未得到根本性的解決。

規劃加大了對共伴生礦和低品位貧礦資源綜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各地引導和強制企業在采礦、選礦和冶煉等重要環節上切實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建立考核體系。同時,加強了監督管理,對共伴生礦床沒有綜合勘查和綜合評價的儲量報告不予認定,沒有綜合開發利用方案的,不頒發采礦許可證和批準建設礦山,使得先進適用的采、選、冶技術、方法得到大力推廣應用,既解決了資源綜合利用問題,又提高了現有資源儲量對經濟建設的保證程度。有色金屬礦產綜合回收率達到35.00%,黑色金屬礦產綜合回收率達到30.00%以上,伴生金的選礦回收率達到50.00%以上,有色金屬礦山和冶煉企業綜合回收利用的黃金占全國黃金總產量的22.00%以上。大部分省(區、市)規劃礦種的綜合利用水平和采選冶回收率基本達到規劃預期目標,降低了礦山企業成本,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尾礦資源及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等利用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僅2004年全國利用粉煤灰12000噸,減少壓占破壞土地5000畝以上。各地利用煤矸石發電的比例在不斷上升。礦產資源的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和綜合開發正得到逐步加強,資源回收發展迅猛,推進了礦產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的發展。

2.3.5 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初步改善

在礦山環境保護方面,礦產資源規劃極大促進了各地的礦山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受到重視。15個省(區)制定了礦山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5個省(區、市)建立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15個省(區、市)建立了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或相關規定,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加大了對礦山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力度,啟動了部分地區動態監測工作,一些地方先后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定期報表和檢查制度。各地在頒發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時,按照規劃要求,嚴禁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以及鐵路、國道兩側直觀可視范圍內露天采礦,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此類現象的發生,嚴禁新建對生態環境產生破壞并無法恢復的礦產開采項目。通過新建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監測、防治,減少了礦山次生地質災害的發生。一些地方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示范工程,探索礦業和生態環境效益綜合發展的有效途徑,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提高了礦山企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規劃實施后,各地積極推進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一些地方除建立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還以政府文件形式作出詳細規定,做好落實,并嚴格實施礦山閉坑驗收制度,推進了一批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項目,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治理工程,全國新增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面積逐年增加。2004年全國新增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面積27437公頃,其中,東部11省(市)新增恢復治理面積為15508公頃,中部8省新增恢復治理面積為8346公頃,西部12省(區、市)新增恢復治理面積為3583公頃。總體上看,全國新增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面積逐年增加,但各地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率與規劃確定的全國恢復治理率達到25.00%的目標還有不小差距,西部地區差距更大。

2.3.6 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初見成效

根據規劃要求,各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晰、規范外商投資勘查開發礦產資源的審批程序。各級政府積極改善礦業投資環境,鼓勵外商來華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鼓勵地勘單位和國內企業參與礦產資源領域的國際合作,積極發展礦產品進出口貿易,“引進來”和“走出去”呈現新局面,對緩解礦產資源緊缺壓力起到了積極作用。

地勘單位和國內企業參與國際合作邁出新步伐,境外礦產勘查開發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目前正在執行勘查開發項目涉及20多個國家,涉及油氣、鉀鹽、銅、金、鐵礦石、鋁土礦、鉛鋅、鉻鐵礦等多個礦種。

礦產品貿易保持高速增長。2004年我國礦產品進出口總額為2 311.50億美元,比1999年的679.50億美元增長了2.4倍,其中進口額達到了1 479.04億美元,礦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占全部商品貿易總額的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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