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上海外國語大學自主招生2023報名(2023年上海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推薦辦法公布)

时间:2024-06-02 19:47:01 编辑: 来源:

海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4.報名高校外語類保送生項目:

(1)高三畢業工作組依據學生本人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學生綜合排序及在校表現,指導學生報考各高校。每位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原則上只能申報三所高校(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除外)。

(2)每位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除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四所高校外,必須再參加至少一所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專項測試。

(3)若高校的外語類保送項目定向名額到學校,收到各高校要求推薦的通知后立即張榜公布(原件的復印件),供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根據本人情況自愿報名。報名申請以學生親筆簽名為依據。報名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決定退出須在截止時間前遞交學生及家長雙方簽名的書面退出申請。一旦報名截止,不可擅自退出。學校根據學生報名及成績排序情況,擇優推薦,公示名單。一經公示,不得退出。每位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只有一次學校推薦機會,經高校初審通過后必須參加該高校的專項測試。

(4)若高校外語類保送項目不限定名額,學生須按照學校統一規定的時間和流程完成報名手續。一旦超出學校規定的時間,學校不予辦理后續手續。

(5)如有明確未錄取(含僅公布入圍名單)的高校,學生提供相應證明后,可依次增報其他高校。增報時,如因高校限定名額構成競爭,增報的學生須排在非增報學生之后。增報后,原則上每位學生同時申報的高校數不超過三所。已有明確預錄取高校的學生不得增報其他高校。

5.被高校預錄取后,須確認接受一所高校的錄取結果,并就讀該高校。

四、附則

1.已辦理或正在辦理出國手續的學生不具有推薦保送資格。以開具出國成績證明為依據。

2.已在公示外語類保送推薦名單中的學生,如果違反校規校紀,受到校級處分者,一律取消推薦資格。

3.已在公示外語類保送推薦名單中的學生,在高校擬錄取確認之前,若需開具高校自主招生項目(如上海紐約大學等)的成績單,學校可協助完成,成績單須注明僅供該大學自招報名使用。

4.已在公示外語類保送推薦名單中的學生必須在保送班就讀。在保送工作全部結束前(以上海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時間為準)學校不予辦理出國證明手續以及國內強基計劃、綜評等升學項目的相關手續。

5.已在公示外語類保送推薦名單中的學生,如違反《保送推薦書》中所事項,自公示結束之日起,學校2年內不予辦理出國證明手續以及國內強基計劃、綜評等升學項目推薦的相關手續。

6.已參加保送推薦,并被高校錄取的高三學生,學校不予辦理出國證明手續。已參加保送推薦,并被高校錄取的畢業生,在未征得該高校同意的情況下,學校不予辦理出國證明手續。

7.已被高校擬錄取為外語類保送生后,如果違反校規校紀,受到校級處分者,一律取消保送資格。

8.非上海市戶籍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辦理出符合高考報名資格及保送資格的證件,則保送程序自然終止、高校保送錄取的結果自然失效。

9.以上條款(除特殊注明以外)自辦法公布之日起執行。

10.根據教育部下發的最新文件,本推薦辦法若有調整,即另行通知。

11.本推薦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2.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2023屆高三“保送生”工作條例

原文標題:關于2023年上海市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推薦辦法的公示

文章來源:買粉絲s://買粉絲.shmeea.e.買粉絲/page/08000/20230222/17243.買粉絲

2023年上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公布

各區教育局、各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規〔2018〕3號)等精神,進一步落實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改革,現就2023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探索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進一步完善中招管理體制和運行程序,踐行陽光招生,保證中招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依托市、區兩級中招信息平臺,統一程序,統一標準,規范操作,保證中招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評價工作

(一)學業評價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和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的成績計分,總分750分,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

1.考試方式和分值

(1)語文和數學2門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滿分均為150分,時間均為100分鐘。

外語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聽說測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150分。其中,筆試滿分140分(含聽力25分),時間為90分鐘(含聽力);聽說測試滿分10分,時間為10分鐘(采用人機對話方式)。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2門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統一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均為60分,其中統一考試滿分30分,日常考核滿分30分。統一考試采用開卷筆試方式,時間均為40分鐘。

綜合測試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150分。其中,閉卷筆試包括物理試題滿分70分、化學試題滿分50分,跨學科案例分析題滿分15分,時間為120分鐘;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5分,包括物理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5分,分科分場進行,時間均為15分鐘。

(2)體育與健身科目滿分30分,其中統一考試滿分15分、日常考核滿分15分。統一考試暫停,相應成績按滿分15分計。

2.考試組織與命題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綜合測試的統一考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其中,學生可參加2次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成績計分。

命題要基于課程標準,參照教學基本要求,體現各科目學科特點,著眼于對學科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考核,既要突出能力導向,又要注意一定的覆蓋面;要符合學生學習和生活實際,貼近社會,重視考查學生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助于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試卷結構應簡明合理,題量適當,難度保持穩定。

(二)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19〕3號)開展。

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需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開展相關工作。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學校綜合考查(以下簡稱“綜合考查”)工作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學校綜合考查的指導意見(試行)》(滬教委規〔2021〕10號)有關要求執行。

(三)特殊教育考試評估

1.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報名條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及普通學校特教班應屆初三學生,可報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含中職特教班,下同)。其中,盲校、聾校學生須參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特教學業考試”),原則上以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輔讀學校、普通學校特教班等學生可申請參加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入學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特教入學綜合評估”),原則上以上海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出具的特教入學綜合評估結果為錄取依據。特教學業考試根據不同類別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實施統一分類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考試時間與學業考試同步。

2.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報名條件的隨班就讀應屆初三學生原則上應參加學業考試,如學生本人及家長確有意向報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須通過所在學校申請參加報名評估。報名評估通過的視力殘疾和聽力殘疾學生參加相應類別特教學業考試,智力、肢體和精神等殘疾學生參加特教入學綜合評估。報名評估未通過者,則參加學業考試。

特教學業考試和特教入學綜合評估辦法另行發布。

三、招生錄取工作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學生須具有2023年中招報名資格并完成報名,且須參加學業考試,并獲得統一考試科目有效成績。

中招錄取工作分為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個批次。自主招生錄取(公辦普通高中)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劃定同一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述批次志愿填報均在學業考試后、成績公布前進行。

(一)招生計劃管理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按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和工作程序進行。市教委負責全市招生計劃(含特殊教育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對各區招生計劃編制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統籌。各區教育局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本區生源和教育資源配置等實際情況,按照普職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編制本地區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班級學額原則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內,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班級學額原則上控制在每班15人以內。

各類招生計劃確定后,即向社會公布。各區教育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須嚴格按照已公布的計劃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實施。

(二)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業考試后進行,由市教委統一部署,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實施,各區教育局、招考機構、招生學校和初中學校等必須嚴格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和時間節點,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開展招生錄取。未經允許,所有招生學校不得在當年度學業考試前開展任何形式的招生錄取測試或變相測試。各招生學校須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報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試院和招生學校予以公布。

自主招生錄取類別及順序為: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可兼報上述四個類別,前三個類別只可選擇其中一所學校簽約預錄取,第四個類別采用平行志愿方式錄取。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至統一招生錄取批次(不含中職校自主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學生自動進入后續其他錄取批次。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該類別實行統一網上填報志愿、網上簽約預錄取和錄取,學生可填報2個志愿。

(1)計劃編制

2023年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5%;繼續試點“探索建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項目的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30%。

(2)招生錄取

各招生學校應根據招生方案,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間,對學生綜合能力、志趣特長等進行綜合測試,并經校自主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后擇優簽約預錄取,簽約預錄取數不得超過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數。已簽約預錄取學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棄預錄取。學業考試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須達到當年度相應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2.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

該類別自主招生參照市實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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