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上海漫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麻煩幫忙找找“零售業發展狀況和趨勢的資料”,萬分感激)

时间:2024-06-02 04:26:49 编辑: 来源:

) 詳細(各1分)

⒙ (2分)B

⒚ (2分)C

⒛(6分)(1) 有憎恨沈周的鄉人,把他的姓名列入(畫工的名單),于是(他)被傳喚(去畫壁)。(得分點:定語后置、疾、攝)(2) 等到回來,(郡守)前往沈周家拜訪,叩拜兩次,主動承擔過失。(得分點:比、謁、引)

21. (2分)從側面襯托沈周影響之大和為人寬厚(一點1分)

21. (2分)沈周厭入官場,素愛山林,欲行孝道。(一點1分)

(六)(12分)

23. (2分)(1)使……干燥 (2)草率(各1分)

24. (2分)B

25. (2分)先作比較說明桂葉的大小,再用數字介紹葉脈的數量,準確清晰地說明了桂葉的形狀(對一點即得1分)

26.(2分)桂能入藥,又可食用。(各1分)

27. (4分)這兩句用近似對稱的句式強調了桂枝、肉桂的特性及藥用價值的不同,又用“必”和“多”等詞語從程度上準確地說明了二者藥用上的差異,既有文學性又有科學性。(一點2分)

寫作按高考一貫的分標準,就不贅述了。

合伙開店,以自己的名字注冊公司,對自己會有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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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是指由各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一起出資,一起運營,同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公司債款承當無限連帶職責的盈利性組織。在上海注冊一家合伙公司和有限公司還是有差異的,那么在上海如何注冊合伙公司呢?

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

有限公司的差異:

一、公司不需要注冊資本,不承當法令基本裁制二、公司可分合伙公司與自己獨資公司三、有限公司需要注冊資本及股東之間的分配四、有限公司最低出資人為2-50人之間法定代表人在法令上承當必定的風險性五、有限公司交營業稅5%和公司所得稅25%六:有限公司姓名為:上海

有限公司

合伙公司的差異:

一、合伙公司無需注冊資金二、合伙公司分為有限合伙和通常合伙(有限合伙簡稱為LP、通常合伙簡稱為GP)三、合伙公司公司姓名為:上海*****事務所,或上海****出資基地四、合伙公司稅率為:營業稅5%,自己所得稅3.6%

注冊公司與合伙企業有什么不同?

1、注冊公司為法人,有持久延續性。而合伙則不是法人,隨合伙人喪亡而閉幕。

2、注冊公司與其成員屬不一樣法令主體,兩者權利職責不一樣。合伙公司與和各合伙人唇齒相依,財物和職責互通。

3、作為法人,注冊公司有獨立的產業,能獨立承當職責;合伙不具有獨立的產業,合伙的產業由合伙人一起一切。無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負無限連帶職責,有限合伙中的無限合伙人對合伙債款負無限職責。

4、注冊公司的舉動準則是公司的規章綱要和規章細則,凡承受該綱要和細則的人,可通過持有股份而參加公司,變成公司的成員。但除董事、經理外,公司的成員并無運營權。各合伙人之間是通過合伙合約聯接起來的,沒有各合伙人的贊同,第三人不能參加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運營事務。

5、注冊公司成員的變動通常不會影響公司的存續,但無限合伙的成員或有限合伙中的無限合伙人的存亡、變動會致使合伙的崩潰。

6、注冊公司的股東并無保守商業秘密和負競業禁止的職責,也無絕對信義職責。而合伙人之間則應彼此忠實不欺;

7、注冊公司所負職責的債款,只可向該公司催討,其權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履行。合伙公司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債款被借主直接催討。

8、注冊公司的成員或股東,不視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做法受捆綁。合伙人可隨時以合伙公司的名義與外人訂約,向外借債。

9、注冊公司的商標屬該公司,公司成員不得侵吞,也不能擅用。合伙公司的商標屬合伙人

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公司名稱。

10.注冊公司包含一些并非以盈利為意圖的公司,而合伙則有必要以盈利為意圖。不以盈利為意圖的數人之間能夠構成別的一種非法人集體的聯合,但不能構成合伙。

11.注冊公司的安排形式,由《公司法令》詳為規則,合伙的安排形式則相對靈敏,只要不違反法令,可由合伙人以協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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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中國零售百貨業研究買粉絲報告

報告名稱:2005年中國零售百貨業研究買粉絲報告

釋放日期:2005年1月

報告格式:印刷版/電子版

報告頁碼:396頁

圖表數量:135個

報告價格:中文:印刷版5600元/電子版6600元

英文:印刷版10000元/電子版11000元

簡 介

2004年,中國將實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放開零售業的嚴格限制。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的條款,外商零售企業從2004年12月11日開始可以在中國任

未來,中國的零售業供給將呈現以下的發展趨勢:零售業態更趨多樣化并逐步走向規范化;新型零售業態將保持高速增長;國有資本逐漸從零售業中退出,而同時

外資會迅速進入零售業領域;中西部地區消費增勢將與東部地區相當,但東西部市場絕對規模的差距短期內將難有顯著改觀。

本研究報告依據國家統計局、國家經貿委、中國商業聯合會、全國商業信息中心、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中國競爭情報網、全國及海外500多種相關報紙雜志的基礎

信息以及零售業專業研究單位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資料,對我國零售業的供需狀況、零售業態的發展狀況、部分重點城市零售業的發展狀況、行業贏利模式等進行了分析,并重點分析了2002年零售業的市場狀況,以及面對WTO時代,零售業將面臨的沖擊以及企業的應對策略。報告對國家商業相關政策進行了介紹和政策趨向研判.

是零售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準確了解目前零售業發展動態,把握企業定位、制定企業戰略的重要決策依據。

2,研究報告:零售業上市公司不再姓“國”

近期以來,商業板塊再掀并購浪潮,華聯商廈和第一百貨同時發布公告,稱公司大股東正在就兩家公司新設合并事項進行研究,之前,曾經要實施MBO的南京新百又成為2004年首只被舉牌的上市公司,南京華美聯合營銷管理有限公司通過二級市場購得南京新百11530110股,成為第二大股東,陜解放也宣布公司第二大股東將股份轉讓給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公司。在國有資本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大趨勢下,產權結構調整必將對上市公司乃至整個資本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作為一般服務業和一般競爭性行業,零售業可能將成為國有資本最快退出的領域,尤其值得關注。

國有資本退出是必然趨勢

1998年以來,當時的近70家零售業上市公司中,有接近1/3發生了股權或資產的大規模變動,即資產重組,比例超過任何一個行業。從股權變化的性質看,其中許多案例是以國有資本的退出和民營資本的退出為特征的股權重組,而這,僅僅是國有資本勢力在零售商業日漸淡出的一個縮影。

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外資此消彼漲計劃經濟時期,在商品供應“統購統銷”的體制下,幾乎絕大部分零售渠道和終端都掌握在國有資本手中,國有資本“一統天下”,在零售業居于絕對性的主導地位。直至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有商業仍然在零售業占有統治性地位,無論從資本規模還是市場份額,都占據絕對優勢。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民營資本和外資逐漸滲入國內零售業。

1996年,國內零售業遭遇“滑坡年”,限額以上零售企業中80%以上利潤總額同比大幅下降。至1998年,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的利潤總和為-0.3億元,60%以上企業發生虧損,是年被稱為國有商業的“倒閉年”。有倒閉就必然有另外的零售商來填補市場空間,而民營零售商和外資零售商正擔當了這樣的角色。

在限額以上零售企業中,2002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合計、銷售收入占全部零售企業的比重,均比1999年下降10個百分點以上,利潤總額下降的幅度則更大。而私營企業則是零售企業中發展最快的,2002年限額以上私營零售企業的資產合計和銷售收入分別比1999年增長了6.5倍和5.9倍,并且實現了扭虧為盈(來自商務部《我國批發零售業發展狀況及與經濟相關分析》)。在民營經濟發展較成熟的廣東,民營零售業已經占到半壁江山,2003年上半年統計顯示,前十大零售商中有三家是民營企業。從業態看,在家電、建材等專業零售領域,民營企業已經占據了龍頭的位置,主營家電連鎖的國美電器在全國所有連鎖零售商排名中已進入三甲之列(根據中國商業信息中心2003年上半年排名)。

外資零售商的在國內零售市場的成長速度迅猛。2003年,外資零售商在國內的市場份額已經超過10%,在大賣場這個新興領域,外商所占份額更是超過60%。即使是國有資本占優勢地位的百貨業態中,百盛、太平洋、香港新世界等外資零售商也在不斷侵蝕國有商業的領地。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零售業的全面開放,國有資本在零售商業的地位逐漸下降將是必然的趨勢。

商業上市公司的國有資本悄然淡出在對于零售業上市公司的觀察中,國有資本退出的趨勢也十分明顯。圖1顯示了1998年以來國有股權比例的變化狀況。

自1999年以來,在零售業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比例逐年下降,這種走勢與國有商業的經營狀況有直接關系。從1998年開始,與行業宏觀狀況相似,零售業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也呈下降趨勢,由此出現了一批虧損和微利公司,原國有股股東(實質上往往是當地政府)為保上市資源,不得不出讓股權,從而無奈地退出。

國有資本退出零售業是明智選擇

零售業全面對外開放是將造成更殘酷的競爭形勢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承諾,2004年底,我國零售業將不分地域、不分業態、不限門店數量向外資全面開放。外資的全面進入,將對國內零售商業造成更大的沖擊。2002年限額以上零售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僅為0.84%,尚低于1996年0.9%的水平,而1994年這個數字為2.25%,從此可以看出,國有商業的已難再現往日輝煌。

國有資本已不具備優勢在計劃經濟時代,零售業屬于生活資料分配的終端,在供銷均由國家控制的前提下,國有商業具有絕對的優勢,基本不存在競爭。

在市場經濟時代零售業屬于一般服務業和競爭性行業,國有資本沒有必要在這樣的行業中維持控股地位。零售商作為直接面向消費者的企業,競爭力來自高效的管理要素、靈活的制度、敏銳的市場感覺、快速的應變能力和明確的產權關系,而這都是國有企業相對其他所有制類型企業薄弱的方面。因此,國有資本以及資本決定的機制,在這個領域已經不具備比較優勢,退出是理所當然的選擇。

民營資本、國際資本對于國有資本的替代由于經營歷史悠久,國有商業盡管背負著人員、債務等包袱,但也擁有許多他人難以獲得的資源,比如多年形成的品牌、商圈輻射能力和“級差地租”都是民營和外資零售商短時間內難以造就的,對其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因此在國有資本退出之日,就是民營資本和外資入主之時。

而且,我們還可以注意到,由于國有零售業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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