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上海清奎貿易有限公司(傅奎清的個人事跡)

时间:2024-06-03 06:33:57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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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消費者維權的經典案例:

【案例一】 

隱瞞信息誤導消費者:  

2017年初,消費者荊某、陳某在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汽車與該公司發生爭議。經查,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將本屬免費辦理的業務交由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代為辦理,收取消費者墊款服務費計22201元。

西安市工商局灞橋分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認定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務中,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汽車銷售服務糾紛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消費者在遇到問題,不能得到經銷商和廠商回應時,可以通過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  

【案例二】  

冒用“蘋果”商標經營: 

2017年初,消費者趙某在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蘋果電腦1臺,后在處理售后服務問題中發現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侵權行為。經查,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蘋果”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將““蘋果”商標作為經營標志和宣傳使用,違法經營額計34038元。

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認定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責令其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作出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既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也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案例三】  

經營者不享有單方解釋權:

2017年4月,高陵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張貼的店堂告示上含有“以上信息最終解釋權歸屬某商貿有限公司”話語,涉嫌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禁止性規定,依法對其立案調查。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店堂告示的,不得“規定  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案例四】  

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

2017年7月,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消費者馬某購買汽車過程中,利用格式條款,強制馬某購買其指定的價值7000元的裝飾材料及服務,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從中獲利3500元。

西安市工商局雙生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認定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為屬于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過程中,對于經營者強制消費、變相強制消費和添加不合理條件的經營行為,應拒絕交易。已經達成交易的,應通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五】 

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

2017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閻良分局轉交案件線索,反映天貓店鋪某專賣店在上一年“雙11”促銷奶粉期間,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問題。經查,該專賣店承諾“雙11當天付款最高前30名獎勵3000元-100元不等的現金”。

但在兌付獎勵時僅對前15名消費者兌現承諾。在未征得其余15名獲獎消費者同意情況下,改用店鋪積分進行獎勵。最終,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要認真甄別,保留相關票據。在經營者不兌現承諾時,要及時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  

【案例六】 

價格信息誤導消費者:

2017年2月9日,山西游客趙某在臨潼旅游期間,在某土特產店購買了價值6468元的中藥材“鐵皮石斛”,后感覺“鐵皮石斛”價格太高,通過“12315”投訴舉報電話向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進行投訴。

經查,該土特產店銷售人員銷售時故意未將“鐵皮石斛”價格說清楚,導致趙某將“每克10元”的價格誤認為是“每根10元”,購買600多克,并將“鐵皮石斛”打成粉狀,付款6468元。

西安市工商局臨潼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該土特產店故意不說清楚所提供的商品價格的行為,屬于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馬鈴薯生長異常農戶受損:

2017年,蘭陵縣種植戶張先生從經銷商張某處購買土豆種7000公斤,2月中旬起壟覆膜種植于11個地塊計49.3畝。4月27日起,該品種生長開始出現異常,遂找經銷商協商。

種植戶認為是土豆種質量問題,經銷商認為是種植過程消毒不徹底,雙方爭執不下,協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種植戶撥打12315投訴電話,要求經銷商賠償經濟損失。

蘭陵縣工商局、消協協調農業部門出具了鑒定報告。經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經銷商賠償種植戶損失43000元。

【案例八】

天價內衣無效果:

蒙陰縣消費者李女士于2017年3月份,在蒙陰縣某化妝品店花17460元購買兩套“梵依漫”美體內衣,穿著后發現沒有其商家所說的宣傳效果,要求退貨。

經調查,消費者李女士反映情況屬實,商家確實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問題。經調解,商家認識到錯誤并同意為李女士退貨,將李女士消費的17460元退還。

傅奎清的人物任職

1937年10月參加中共秘密工作,任中共英山縣委地下交通員,負責與羅田、霍山等地的交通聯絡。1938年8月至1939年夏在英山縣金鋪區負責黨的組織工作。1939年9月起任新四軍江北游擊縱隊政治處民運干事,1939年12月起任新四軍江北游擊縱隊教導隊學員,學習三個月,1940年3月起任新四軍江北游擊縱隊教導隊2隊副政治指導員,1940年5月起任新四軍江北游擊縱隊2團1連政治指導員。1940年8月起在新四軍第4支隊醫院休養。1940年10月起任新四軍江北游擊縱隊2團8連政治指導員。1942年8月起任新四軍第2師6旅18團(原2團)政治處組織股股長。1942年12月起任淮南津浦路西聯防司令部政治部組織科科長,1943年3月起任新四軍第2師5旅兼淮南路西分區政治部組織科科長,1945年4月起任新四軍第2師5旅政治部組織科副科長。在安徽巢(縣)無(為)和淮南津浦路西地區參加抗日游擊戰爭,在定遠縣柏家圩伏擊日軍和黃莊殲滅偽軍有功,被團長、政委授予頭等獎。抗日戰爭勝利后,1946年5月起任新四軍第2師5旅政治部組織科科長。

1947年5月起任華東野戰軍第7縱隊20師58團副政治委員兼政治處主任。1949年3月起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軍第25軍74師220團代政治委員,9月起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軍第25軍74師220團政治委員。參加了蘇中、宿北、孟良崮、萊陽、淄川、鄒縣、兗州、淮海、渡江等戰役。在攻克兗州城中,任團副政治委員,所屬團為主攻團之一,他跟隨突擊連攻入城內,負傷仍繼續堅持戰斗,直至全勝。曾在淮海戰役圍殲黃維兵團中,率部于大王莊與兄弟部隊一起殲滅號稱“英雄團”的國民黨軍第33團大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25軍74師220團政治委員。1950年10月至1951年6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25軍74師政治部副主任,1951年6月至1952年3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25軍74師政治部主任。1952年3月至1953年4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野戰軍兼華東軍區政治部組織部黨務科科長。1953年4月參加抗美援朝戰爭,1953年4月至11月任中國人民志愿軍第9兵團組織部副部長。1953年11月起任中國人民志愿軍第23軍69師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1958年回國。1964年1月至1966年2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23軍政治部主任。1966年2月至1969年2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23軍副政治委員。1969年2月至1975年10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23軍政治委員。1971年8月至1977年11月任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共黑龍江省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1975年10月至1977年12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沈陽軍區副政治委員,1977年12月至1980年12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沈陽軍區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1980年12月至1985年6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軍區政治委員、軍區黨委書記。1985年6月至1990年4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政治委員、軍區黨委副書記。1988年4月當選為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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