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北美自由貿易區成員國之間的一體化屬于(區域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原因,對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的影響)

时间:2024-05-20 04:51:39 编辑: 来源:

estment Data Review)、工業科技(Inst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人力資源發展(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區域能源合作(Regional Energy Cooperation)、電信(Tele買粉絲munications)、漁業(Fisheries)、海洋資源保護(Marine Resource Conservation)、運輸(Transportion)、以及旅游(Tourism)。另外,3個委員會分別為:貿易和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and Investment)、預算和行政委員會(Budget and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與經濟委員會(E買粉絲nomic Committee)。除了這些常設性工作小組與委員會外,還有一個中小企業政策特別委員會(PLG-SME),以及農業技術合作(ATC)特別委員會。此外,APEC正逐漸擴展到經濟發展與合作密切相關的其他議題,例如環保與經濟的關系、可持續發展等,以便開展區域性合作。

三、APEC的合作模式

APEC是基于在各成員方協商一致和非約束性兩大原則上尋求相互平等的自愿合作關系。因為亞太地區各國經濟水平差異較大,這種協商一致、自主自愿的“亞太經合組織方式”,符合本地區多樣性的客觀實際,是各成員加強合作取得成功的關鍵所在。APEC的合作模式體現在以下幾點:

1.開放的地區主義

開放的地區主義是指它的開放性。它不僅對區域內的成員開放,也對區域外的非成員開放,不設置區域外的經濟交往障礙。這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和經濟同盟的形式都不同,是APEC的本質特性。

2.非制度性

APEC不是通過區域內部成員間簽署的多邊條約或協定而成立,也不依據條約或協議進行運作的組織。它是通過成員間召開的高層次性會議,以聲明或宣言的方式作出承諾,來實現區域經濟合作。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承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由于APEC各成員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因此許多APEC宣言中賦予各國可以根據其本國實際,決定是否延后實施,因此執行的效果可能因各國經濟發展狀況而不同。

3.非約束性

APEC的聲明或宣言對成員方只是建議或一般原則,供成員方參照實行。它堅持協商一致、自主自愿,不進行多邊談判。如在非約束性規定方面,APEC貿易與投資委員會在1994年11月通過一項“不具約束力投資原則”,包括對外國投資的非歧視性、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國有化征收與補償、匯兌與轉移、糾紛解決、避免重復征稅、投資行為規范及消除資本輸出障礙等12項原則。但明顯指出該原則僅是一項君子協定,不具法律效力,只是希望各成員方自愿執行。

但是APEC的這種區域合作模式正面臨挑戰。因為在1994年的《茂物宣言》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APEC的發達成員在2010年,發展中成員在2020年之前,實現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目標,并擴大相互間的經濟合作。因此21個成員方具體實現APEC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時間表已定,這是一項硬約束。這種硬約束將不可避免地改變APEC的運作規則與決策程序,否則APEC的功能將會受到質疑與削弱。亞太經合組織的發展應反映各成員最廣泛的共同利益。采取更富成效的合作方式,縮小成員間的差距,增強凝聚力。只有這樣亞太經合組織才能保持活力,并實現各成員共同繁榮的目標。

四、APEC與EU的區別

1958年1月1日,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六國根據《羅馬公約》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英國、愛爾蘭、丹麥、希臘、西班牙、葡萄牙等國先后加入。1992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實現了商品、資本和勞務的自由流動,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啟動,標志著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為了完整的經濟聯盟。歐盟(EU)是世界上經濟一體化程度最高的區域性經濟組織,它的運作規則和決策程序與APEC有很大的不同。

1.兩者的性質和目標不同

EU從開始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時起,就是一個制度化的相對封閉性的一體化組織,而APEC從建立伊始就確立了開放性的非制度化的地區經濟合作模式。APEC成員方之間既不實行自由貿易區,也不實行關稅同盟。EU的目標是成員國之間貨幣制度、財政制度和經濟政策高度統一,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式中最高的經濟同盟。APEC的目標是實現開放與自由的貿易與投資,是松散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組織。

2.成員國(方)經濟發展水平不同

EU的15個成員國都是經濟發達國家,彼此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不大,所以EU能實行統一的貨幣制度。而APEC成員中有發達國家、新興工業化國家(亞洲四小龍)和發展中國家,它們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歷史和文化方面存在著很大差異,所以APEC成員之間只能靠協商一致和非約束性的原則來維系經濟合作關系,這也影響著APEC的進程和目標的實現。

3.是否有核心國不同

EU的成員國都是發達國家,歷史和文化傳統接近,它們以德國和法國為核心,在國際政治和經濟舞臺上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并且敢于和美國相抗衡。APEC由于成員方之間差異較大,以及運作的規則和程序,使得APEC很難形成這樣的一個核心國。

4.是否存在區域內貿易集團不同

亞太地區還存在數個次區域性貿易集團,如北美自由貿易區、東南亞國家聯盟、澳新緊密經濟和貿易關系協定,有的成員又分別屬于不同的次區域貿易集團。而在EU則從未出現過次區域貿易集團。這種狀況使得APEC目標的實現遠比EU困難。

五、APEC主要成員間的利益關系

透過APEC召開的歷屆會議,可以發現成員方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對于APEC的態度也有相當大的差距。

1.美國

史蒂文斯·馬丁認為:美國對APEC的方針是謀求區域內經濟穩定與降低關稅,實現貿易自由化。美國作為世界頭號經濟強國,戰后在其倡導下成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一直致力于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以便實現美國的全球戰略。對美國而言,東亞具有重要的地位。因為東亞是美國潛在的大市場,也是美國海外私人投資的重要場所。因此美國希望通過亞太經濟聯合來鞏固和擴大其在東亞的影響。美國20世紀90年代末的目標是:以北美自由貿易區為基礎,向南擴展,意圖實現南北美合一的自由貿易圈;向西擴展,意圖通過APEC的貿易自由化、投資自由化,形成亞太自由貿易圈。在這兩大自由貿易圈中,美國都力圖居于核心和領導地位,并據此與歐洲抗衡,迫使其對區域外實行開放的自由貿易政策,從而在符合美國利益的前提下,實現世界范圍的自由貿易和美國經濟的復興。因此,美國為實現自己的戰略目標,一直希望按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模式來發展APEC。因為APEC的協商一致與非約束性原則使美國的目標難以實現。

另外,美國曾要求APEC除討論經濟問題外,還要討論政治和安全問題,但遭到多數成員的反對,所以未列入非正式領導會議的議題。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APEC研究中心主任(也是美國APEC研究中心聯盟首屆主任)的Doland Hellmann認為:APEC的組織框架類似于兩次大戰期間英法外長所發起的“非戰公約”(Kellogg-Briand Pact of 1928),因為在非戰公約之中,所有國家均共同承諾放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但是該公約卻沒有提供任何客觀的認定、制裁和程序標準,僅僅是靠國家間的溝通與共識維持,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正足以證明該公約的失敗。APEC正如非戰公約,缺乏如GATT/WTO的程序與標準,如果在區域內不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那么APEC的目標難以實現。

此外,Hellmann也認為目前APEC所面臨的困難,部分是由于這兩年美國逐漸淡出APEC主導地位所致,一個缺乏霸權主導的國際組織必定會面臨功能轉弱的困境。而未來APEC不僅必須在議題上涵蓋更廣泛的和平與安全議題,更應該在運作規則與程序上做進一步的制度化與規范化。

2.日本

日本在APEC中活動積極,目的是提高自己對APEC的作用,鞏固其世界經濟強國的地位。自90年代開始,日本經濟出現蕭條的現象。由于幣值上升,日本的對外貿易受到影響,國內經濟開始出現空洞化。日本近年來的金融改革遲遲不見成效,為實現日本經濟的復蘇,日本急需對國內放寬限制,也需要外國開放市場,以加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因此,日本對APEC的態度是:

1)利用APEC來實現亞太地區的貿易自由化和投資自由化。

2)利用APEC加強與東亞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關系,緩和與美國貿易摩擦日趨激烈的局面,既照顧美國在東亞的利益,又使美國繼續關心東亞的安全保障,從而在確保亞太地區的和平和經濟發展的同時,實現日本經濟的繼續增長。

3)主張把APEC作為一個溝通思想的場所,在美國和東亞之間斡旋,打消發展中國家的疑慮,得到發展中國家的理解和信任,又使美國接受日本的想法和意圖,從而和美國一起,共同發揮經濟大國的地位和領導作用。

3.東盟

1967年8月,東南亞五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在曼谷成立了東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盟。其宗旨是通過區域經濟合作,促進本地區的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維護和平與安全。1984年,文萊成為第六個成員。1995年越南、1997年老撾和緬甸、1999年柬埔寨相繼成為東盟的成員國。至此,東盟已有10個成員國,總面積約450萬平方公里,區域內有5億人口,國民生產總值達7000億美元,商品貿易總額6000億美元,已成為發展中國家規模最大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東盟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均在外長年會上作出,具體執行及日常事物的處理由常務委員會負責。1976年在雅加達另設秘書處來負責日常事務。1977年2月,五國外長簽署了一項特惠貿易安排協定,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簽訂長期區域內貿易合同,推動區域內貿易的發展。首批實行優惠貿易安排的商品有71種,目前已達1.8萬種。東盟還對石油供應作了安排,即世界石油供應過剩時,東盟成員優先購買印尼和馬來西亞石油,世界石油供不應求時,印尼和馬來西亞要優先供應區域內成員國。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貿易安排。20世紀90年代末,東盟宣布東盟自由貿易區的規劃,到2015年實現0關稅。東盟的建立對本區域的經濟發展與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東盟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才未取得較大進展。主要障礙是多數成員發展水平較低,相互間無法提供大部分所需的工業制成品,必須由區外供應,因而內部貿易水平難以進一步提高。同時成員間產品結構雷同,不僅難以開展專業化協作,反而還在區內外市場上相互競爭。上述障礙使得東盟區域內部貿易的國別分布結構極不均衡,大約80%的內部貿易與新加坡有關,其余各成員之間的貿易只占東盟內部貿易額的20%左右。

作為發展中國家,東盟各國積極參加了APEC,但在具體問題上各有主張,它們對美國等發達國家操縱APEC存有戒心,特別是對美國企圖按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模式來運作APEC更為反感。它們堅持協商一致與非約束性原則是APEC的基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東盟各國更重視東南亞聯盟區域內之間的經濟聯合,而對亞太地區的經濟合作則寄予的希望較小。

在東盟中,既有像印尼那樣對APEC持積極態度的國家,也有像馬來西亞那樣對APEC抱不以為然態度的國家。例如在1994年茂物會議時,馬來西亞對于茂物宣言中的自由化時間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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