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制定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的目的是(加入WTO后,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影響與對策)

时间:2024-05-29 08:25:15 编辑: 来源:

38件(占30.8%),新西蘭11件(占14.4%),歐盟46件(占6%)。這些新提出的技術性措施,對國際農產品貿易將產生深刻影響。因此,現有的WTO規則,還難以有效解決技術性貿易壁壘對農產品貿易的限制和因此而引發的貿易爭端。

據WTO統計,自1995年WTO協定生效到2001年,WTO受理的農產品貿易爭端案件共97起(占全部爭端案件的40.2%),首當其沖的是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爭端,達14起(占14.4%)。

四、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

近年來,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直接使中國農產品出口遭受巨大損失,其擴散效應造成的間接損失更是難以估計。據統計,2001年中國約有70多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而且2002年以來呈增加趨勢。由于歐盟自2002年初開始全面禁止進口中國的動物源性食品和水海產品,導致2002年上半年中國水產品出口下降70%以上,僅浙江一個省2002年一季度就因此減少農產品出口1億美元。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僅在2002年1月到3月就扣留中國沿海地區農產品累計896批次。2002年1-7月,中國對日本出口的活鰻同比下降23%,凍雞下降41%,保鮮蔬菜和暫時保藏的蔬菜分別下降了20%和29%,鴨肉去年出口4668噸,今年該數字為零。與其他貿易限制措施不同,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隱蔽性,一旦出現限制,影響巨大,而且損失很難避免。具體而言,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有如下特點:

1.受影響農產品范圍廣,直接挑戰中國農業結構調整戰略。從水產品、禽肉等動物源性農產品,到茶葉、花生、蔬菜等植物產品、加工產品,幾乎所有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均面臨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由此嚴重影響中國發揮比較優勢、對農業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的部署,增加了農民增收的困難。

2.擴散效應顯著。發達國家如歐盟、日本和美國對中國農產品出口實施限制,容易擴散到其他出口市場,形成連鎖反應。2001年6月,韓國單方面宣布從中國進口的鴨肉中發現禽流感,日本政府僅據韓國片面情況,宣布暫停進口中國禽肉產品,此后,其他國家紛紛采取類似措施,限制中國禽肉出口。直到2001年8月7日,日本政府才正式宣布恢復從中國進口禽肉及其制品,而中國出口企業因此已經遭受巨大損失。

3.具有歧視性。一些國家采取的措施往往高出國際標準,有的以設備能檢出的最低限為準,有的專門針對中國產品。如日本在農藥獸藥殘留方面對中國肉雞產品實施歧視,檢測克球粉時,要求中國產品達到0.01ppm,而對美國等其他國家的產品只要求達到世界衛生組織0.05ppm的標準。

4.使用頻率高,實施時速度快,取消時則需較長時間,而且形式多樣、理由多變,防不勝防。有些發達國家經常找借口先實施暫時禁令,使中國企業失去市場,經中國艱苦努力后才同意開放市場,但不久又設法尋找新的理由,重新關閉市場。如中國過去對歐盟出口肉雞產品較多,但自1996年8月1日起,歐盟以中國禽肉生產不符合其衛生檢疫標準為由,禁止中國凍雞肉進入歐盟市場,致使中國每年損失1億多美元。在中國禽肉被禁期間,巴西、泰國等凍雞出口國填補中國在歐盟的市場分額,如1996年歐盟從巴西、泰國進口的禽肉只有3000噸,到2001年已達到40萬噸。直到2001年5月25日歐盟才對上海和山東等地區的14家企業開關,要求每批出欄的雞不少于15萬只,不得并群等,并要求對出口禽肉進行新城疫檢測。由于歐盟只認可北京和上海2家檢測實驗室,這2家實驗室即使滿負荷運轉也難以完成檢測任務,而且檢測費用較高(每次約3000美元),檢測周期需要30天,導致企業生產成本大幅度增加。2002年初,歐盟又以中國出口的禽肉、龍蝦制品農藥殘留及微生物超標為由,全面禁止中國動物性源食品進口,市場又被重新關閉。

五、中國農產品如何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

中國農產品出口越來越遭遇技術壁壘的影響,除了上面所說的問題外,與自身存在的質量、標準等問題也分不開。長期以來,中國在農業生產上是要解決吃飯問題,追求農產品的數量,考慮農產品質量和標準不足。過去的生存性農業現在要轉向市場、競爭性農業,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沒有與之相適應的農產品安全生產體系、檢測檢驗手段、質量控制體系。如目前對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管理體制,內檢和外檢是分開的,相互難以協調,不能發揮檢驗檢疫、質量監控的整體功能。與此同時,國內農產品在生產、流通和質量安全管理上確實與國際市場要求存在較大差距,不具備參與國際競爭的內在優勢,迫切需要扭轉這種不利的狀況。從政府角度看,當務之急應解決下述問題:

1.改革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有效的食物安全控制系統,通過行政部門,監督檢驗部門和分析實驗室,對食物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的全過程的安全性問題,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執法,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2.建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以及配套法規的規章的起草,依法管理農產品生產經營和進出口,監督農產品質量,制定無公害食品生產和消費的政策。

3.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監督檢測檢驗體系、論證體系、執法體系、生產技術推廣體系和市場信息體系。

4.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出口支持和服務體系。對畜牧、水產、水果、蔬菜、花卉、煙草等出口產品的衛生安全現狀進行全面調查,結合中國實際,制訂新的衛生安全標準,發布供出口企業參考的國際標準。

5.針對目前中國農產品出口存在經營分散、規模小、低價出口、無序競爭嚴重等問題,抓緊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出口行業商會、協會與中介組織進行協調管理,加強自律機制。

6.加大談判力度,一方面要利用現有WTO機制,要求主要進口國取消不合理的技術性限制措施。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WTO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建立嚴格、公平合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動植物衛生檢疫新規則,約束發達國家越來越泛濫的技術性限制措施,為中國農產品出口營造公平競爭的國際環境。

對于企業來講,應該在努力提高農產品質量、建立符合國際市場標準的生產加工體系的前提下,積極采取多種渠道來突破壁壘。應考慮實施下述戰略:

1.技術創新、產品升級戰略。中國畜禽產品出口主要以生鮮產品為主,深受進口國檢疫措施的影響,國內一些企業在提高產品技術含量的基礎上,嘗試把生鮮產品改為熟制品,不僅提高了產品的附加值,而且避開了苛刻的檢疫限制。

2.市場多元化戰略。由于各國對進口農產品的檢測標準不一,一些出口企業除了花大力氣提高農產品質量外,還需努力開拓新市場,形成市場多元化格局,避免了由于某一個國家市場關閉而導致企業陷入困境。

3.走出去戰略。企業還應考慮通過勞務輸出、技術輸出、境外投資等多種方式,實施“走出去”戰略,避開技術壁壘,在消費國就地生產、加工農產品,讓“銷地”變“產地”。

加入WTO后,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影響與對策

提供幾篇,供你參考

第一篇: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影響及對策

一、 加入WTO對我國主要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1.對玉米的影響。入世后,國外質優價廉的玉米將對我國玉米的生產、流通和消費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我國玉米的國際競爭力將有所下降。但另一方面,隨著世界主要玉米生產國取消對玉米的出口補貼,國際市場玉米價格將有所回升,我國玉米的國際競爭力可能進一步提高。

2.對小麥的影響。加入WTO后,我國承諾將降低小麥的進口關稅,增加小麥的進口量。這樣,我國小麥的競爭力將進一步被削弱。與此同時,世界小麥麥主生產國也承諾削減小麥的出口補貼,這樣我國小麥的競爭劣勢將有所扭轉。但總的說來,由于人口增長與經濟發展對糧食城求的壓力,我國在今后的若干年內仍將是世界小麥主要進口國。

3.對大米的影響。目前,我國大米的競爭力雖然有所下降,但大米仍然具有比較優勢。在WTO農業框架下,世界市場大米價格將呈上升趨勢,因而我國大米的競爭力將有所回升。此外,隨著日、韓承諾削減其對大米的支持與保護水平,我國大米的競爭力將進一步提高,大米出口將進一步擴大。

4.對棉花的影響。加入WTO后,隨著我國減少對棉花貿易的保護,我國棉花的競爭力將被進一步削弱。由于世界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我國棉花供需缺口將進一步拉大,未來幾年我國仍交寺加進口棉花的數量。

5.對水果的影響。加入WTO后,適度引進國際競爭,將有利于我國加快提高果品質量,增強我國水果的國際競爭能力,擴大國際市場占有份額。

6.對水產品的影響。我國水產品在價格上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加入WTO后,有利于擴大我國水產品的出口市場,改變出口布局,實現出口市場的多元化。關稅下調顯然會削弱對蝦的國際競爭力。

7.對肉類的影響。我國是世界上肉類生產大國。在價格上,除禽肉和牛肉外,我國肉類價格優勢明顯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加入WTO后,我國肉類生產和貿易將得到進一步發展,國際競爭力將進一步提高。

二、 WTO框架下提升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政策選擇:

1.積極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

2.積極主動地改革農產品流通體制,加快市場化步伐。

3.充分利用WTO的“綠色”政策,加強對我國農業的適度保護。

4.按國際標準經營農產品進出口業務,不斷提高我國農產品的質量。

5.改革現行的農業管理體制。對農業管理部門的管理目標和運作機制要重新定位,通過行政機構的精減和重組,從中央到地方成立一個有權威的綜合性農業管理部門,協調各方面關系。同時政府管理部門要實現向宏觀管理、信息服務的職能轉變,盡快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貿易的信息數據庫,并與國際信息網絡聯接,為農民及時提供準確的國內外農產品生產、供給、需求、價格變動趨勢的市場信息,為從事進出口業務的經營企業提供有關國家的農產品貿易政策法規及有關的要求,在農產品國際貿易中爭取主動。

第二篇: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和對策中國加入WTO,勢必會影響我國農產品貿易,這種影響小至每個消費者、生產者的切身利益,大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既有有利的影響,也有不利的影響,筆者試就此作一分析,并就此提出一些相應對策。

1 《WTO農業協議》的主要內容及我國的承諾

《WTO農業協議》就是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原關貿總協定第8輪談判即烏拉圭回合談判所達成的農業協議。其主要內容有:

1.1 市場準入規則

《WTO農業協議》要求各國必須遵守WTO的市場準入規則,開放本國市場。具體地說,第1,實行非關稅措施關稅化。即各成員國的各種非關稅措施都要按照規定的換算方法轉換成“等量關稅”。第2,在非關稅措施關稅化的基礎上實行關稅減讓。減讓要以各國1986-1988年的平均關稅為基數,發達國家在6年內(即1995-2000年)要將平均關稅削減36%;發展中國家在10年內(即1995-2005年)要削減24%。對每一單項稅目,發達國家削減幅度不得少于15%,發展中國家不得少于10%。第3,各國要保證最低市場準入機會。如果一個國家的進口量不足國內消費量的3%,要在《協議》實施第一年將進口量提高到1986-1988年國內平均消費量的3%,到《協議》實施期結束時擴大到本國消費量的5%。第4,實行關稅配額。即配額準入量內的進口農產品享受低關稅,超過配額準入量的進口農產品要繳納較高的關稅。第5,實行特殊保障措施。如果一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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