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國際服務貿易的限制主要表現為關稅措施(國際貿易課程方法選擇題)

时间:2024-06-02 17:10:54 编辑: 来源:

性較強。表現為少數發達國家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壟斷優勢,與發展中國家的相對劣勢。比如,從國際服務貿易總額來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比例為3:1(1994年數據)。另外,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各種壁壘也比商品貿易多達2000多種,從而嚴重阻礙了國際服務商品進行正常地交易。

6.不可貯存性

由于消費者與生產者個體差別的存在,使得服務產品不可能像有形產品那樣被貯存起來,以備用出售。服務的生產者、消費者對于服務產品來說,如果不是同時進行,那么,服務產品就會受到損失,而這種損失就是機會損失或價值的貶值。

7.貿易保護方式具有隱蔽性

8.國際服務貿易的約束條例相對靈活

9.服務產品的營銷管理具有更大的難度和復雜性

無論從國家宏觀方面,還是微觀方面,國際服務產品的營銷管理與實物產品的營銷管理比較都具有較大的難度與復雜性。從宏觀層面上講,國家對服務進出口的管理,不僅僅是對服務產品載體的管理,還必須涉及到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者的管理,包括勞動力服務要素的衣、食、住、行等各項活動的管理,具有復雜性。另外,約束國家對服務形式采取的管理方式主要通過法的形式加以約束,但是立法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很難緊跟形勢發展的需要。從微觀層面上講,由于服務本身的特性,使得企業在進行服務產品營銷管理過程中經常會受到不確定性因素的干擾,控制難度較大。如前所述,服務產品質量水平的不確定性,服務產品不可能做到“三包”。再比如,商品貿易可以通過供需關系的協調,使其達到供需平衡,從而使消費者與生產者達到均衡;而服務貿易就不可能通過時間的轉換來完成或解決供需矛盾,實現供需平衡。

對外貿易管理的對外貿易管理措施的類型

對外貿易管理措施是指各國管理對外貿易活動的各種手段。分為關稅措施和非關稅措施。 (一)關稅措施

按照各國采取的對外貿易措施的類型,可以分為關稅措施和非關稅措施。

1、關稅及其作用

關稅(Tariff)是一種邊境措施,它是指一國政府設置在關境的海關機構根據本國的海關法律法規,在貨物進出本國關境時,對貨物所有人課征的一種稅收。而關境是指一國海關征收關稅的地域范圍,它直接決定一國行使關稅主權的范圍。

關稅措施是對外貿易管理措施中最古老、使用最為普遍、效果最為直接的調控工具。與非關稅措施相比,關稅措施的最大特點就是具有公開性和可計量性,能夠直接反映一個國家對貿易的保護程度。自GATT第一輪回合至第五輪回合(即狄龍回合)止,關稅減讓始終都是惟一的談判議題。從第六輪回合(肯尼迪回合)到第八輪回合(即烏拉圭回合),盡管談判議題更為廣泛,但關稅減讓仍是一項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內容。

2、進出口關稅的征收方法

綜觀世界各國,主要有如下四種征收關稅的方法:從量征稅、從價征稅、混合征稅和選擇征稅。

(1)從價征稅

從價征稅(Ad Valorem Duties)是指以進出口商品的價格為標準征收關稅,其稅率表現為貨物價格的百分率。征收公式如下:從價稅額=商品總價值×從價稅率。

從價關稅在所有的征稅方式中是各國最常用的計征關稅的方法,它稅負合理,更適用于同一種類但品質差異較大、短期內價格穩定或品種繁多不易分類的商品。

(2)從量征稅

從量征稅是指海關以課征對象的重量、長度、件數、面積、體積、容積等計量單位作為征稅標準,以每一計量單位應納稅金額作為稅率進行征稅。在從量征稅中,大部分商品是按重量或數量征稅,征稅公式如下:從量稅額=商品重(數)量×從量稅率/單位。

從量征稅手續簡單,無需審定貨物品質、規格、價格等,便于計算,適用于商品規格和品種簡單、計量容易、同一種商品的規格價差較少的商品。

(3)復合征稅

復合征稅是指對同一進出口貨物同時征收從價稅和從量稅,并以其中一種稅為主的征稅方式,所以又稱混合關稅或雙重關稅。混合征稅有時以從量稅為主,加征從價稅;有時以從價稅為主,加征從量稅。混合征稅公式如下:混合稅額=從量稅十從價稅。

(4)選擇征稅

選擇征稅是指對同一進出口貨物既規定從價稅,又規定從量稅,海關從中選擇稅額較高的一種計征。

(5)滑準征稅

滑準征稅的關稅稅率與進口商品的價格高低成反比,即某種商品的進口價格越高,則其進口關稅稅率就越低。反之,則相反。采用滑準稅計征方法,可以使商品保持其國內價格的相對穩定,不受國際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

(二)非關稅措施

1、非關稅措施的特點

非關稅措施是指關稅措施以外的對外貿易管理措施。由于一些國家往往將非關稅措施用于限制他國產品的進口,所以,也稱之為“非關稅壁壘”。因此,非關稅壁壘就是指除關稅措施以外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間接限制外國貨物進口的措施。

和關稅措施相比,非關稅措施有以下優勢:

(1)非關稅措施主要依靠行政措施和命令實施,不受法律程序約束,手續靈活簡便,行動迅速,同時又可針對某個國家或某種產品而實施。因此,非關稅措施限制進口的作用比關稅措施更加有效。

(2)非關稅措施具有一定隱蔽性、欺騙性和歧視性。

(3)非關稅措施不像關稅措施那樣,易受匯率變化的影響。

(4)對非關稅壁壘沒有十分有效的國際監督和控制措施。WTO協定雖然對非關稅措施的采用有所禁止或限制,但很多是一般性禁止或限制,同時還規定了許多例外條款,這為各國采用非關稅壁壘措施提供了機會。

由于非關稅措施具有上述特點,采用非關稅壁壘措施(尤其是綠色貿易壁壘)的國家越來越多,受非關稅壁壘保護的商品也越來越多,且保護程度越來越高,嚴重阻礙了多邊自由貿易體制的發展。

2、非關稅措施的常見形式

WTO特別規范的非關稅措施主要包括:進出口許可措施、進出口配額措施、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技術性貿易措施、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海關估價措施、裝船前檢驗措施、原產地規則措施、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服務貿易限制措施、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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