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國際貿易四大規則(商務談判的原則是什么)

时间:2024-06-02 05:25:32 编辑: 来源:

第三、國際貿易慣例的效力。

在國際商務活動中還常常需要引用國際貿易慣例的規定。

所有國際貿易慣例是在國際經濟貿易業務的長期實踐中,逐漸形成一些通用的習慣做法或先例,其特點是:

1、它是通過長期反復實踐而形成的,開始時只得公平一定的地區或行業,以后隨著國際經貿業務的不斷發展,慣便的影響也不斷擴大,有的甚至世界范圍通行。

2、它具有確定的內容,并被許多國家和地區認可。在國際貿易慣例中,有的是不成交的,有的則已由某些國際組織或工商團體加以成文化,制訂成“規則”之類的文件。

在國際商務活動中,采用國際慣例主要有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把國際商務活動中的一些做法逐步加以統一起來,這就有利于方便國際商務活動的進行,減少或避免糾紛,發生了糾紛也較易處理。

二是可以補充合同和法律規定之不足,有些事項在合同和法律中均未作明確規定的,就可以引用國際慣例的規定來處理。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第三段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作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但應當指出,國際貿易慣便本身不是法律,也不是國際條約或公約,它不具備強制效力。一方當事人不能強制對方采用某中慣例,慣例也不能夠自動適用于某一等交易中。只有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國際貿易慣例才會產生法律約束力:

一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采用某一種慣例

二是有關國家政府宣布利用某種慣例

三是法院或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時認為有必要采用某一種慣例。

第四、合同、法律、國際貿易慣例三者的關系

1,凡在依法成立的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事項,應按合同規定辦理。這意味著合同效力最高,體現了契約自由的原則。

2,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或國際公約、條約的規定來處理,這意味著法律規定是起補充合同規定不足的作用。

3,合同和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則按照有關的國際貿易慣便的規定來處理。這意味著國際貿易慣便的規定也是起補充的作用。

商務談判的原則二、誠信原則

這條原則法的是談判人員的態度問題。

前面說過,在商務談判中,雙方的關系既有競爭的一面,又有合作的一面。但從根本上來說,雙方是為了合作以取得談判成為才是到一起來的。市場經濟既是一種規則經濟,同時又是一種信用經濟。

為此,在談判過程中,雙方都應抱有合作的誠意、高度重視信用問題,以誠相待,信任對方,遵守諾言,在雙方之間建立一種互相信任的關系,以為簽約后的長期合作打下基礎。要知道,任何不誠意的合作都是要破裂的。比如:

作家陳敦德寫的《毛澤東·尼克松在1972》記敘了周在談判中以真誠的態度,取得了美國朋友的心理溝通,并為今后的和平談判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當前,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初級階段,誠信建設十分重要。劇2001年統計,我國當年的失信成本居然高達5335億元。

商務談判的原則三、平等互利的原則

這條原則講的是,如何正確處理雙方經濟利益的矛盾。具體的說,它又分為兩條了原則:

1、平等協商。談判的雙方在互相磋商中都處于同等的社會地位,享有相同的權利,談判的時候應該公平往來。在涉外經貿中,這是我國對外經濟關系中一項基本原則。

談判是一種相互間尋求合作的交往行為,其前提是談判各方必須互視平等,如果一方不能用平等的態度看待對方,合作就不可能成立,談判也就無法進行。

我國與各國進行經濟交流時,反對以任何借口,附帶任何特權來謀求政治和經濟上的特權。同時,我國也決不接受對方附加任何不平等的條件與不合理的要求。比如:

深圳蛇口工業區管委會主任袁庚一次出訪某國,同國外某財團富洽談合資經營新型浮法玻璃廠的問題。談閃電戰中,對方恃其技術設備先進,態度倨傲,漫天要價,使談判一度陷于僵局。這時袁庚說:“中國是個文明古國,我們的祖先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將四大發明——指南針、造紙、印刷、火藥的生產技術,無條件的貢獻給人類,而他們的子孫后代,從未埋怨他們不要專利權是愚蠢的;相反,卻盛贊祖先為推動世界科學的進步做出了杰出的貢獻。現在,中國在與各國的經濟合作中,產不要求各國無條件讓出專利權,只要價格合理,我們一個錢也不少給。”這番話以雄辯的事實宣傳了中國人民對促進世界科學文明進步的無私精神和在對外交往中平等互利的方針,終于贏得了對方的理解和贊賞,表示愿意降低專利費與我方攜手合作,最后雙方達成了協議。

2、互利互惠。有人以為,成功的談判是自己得到了最大的利益,而對方幾乎一無所得,這是最偏頗的談判觀念。這樣的談判是不存在的。談判取得成功的唯一標志是達成于雙方都有利的協議,而決不是一方全勝,一方皆輸。

當然,談判的雙方各自都有不同的利益打算,談判結束的利益互惠,其表現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

有物質上的互利:如貿易談判。一方出售產品,一方獲得利潤;

有精神上的互利:如文化談判。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科技合作等;

還有物質——精神互利:即通過談判一方獲得技術指導,信息提供;另一方獲得金錢報酬等等。

但無論以何種方式獲取利益,都不可超乎對方的利益,如果我方的得益要以損害對方的根本利益為條件,對方不可能接受,這樣的話,我方的利益也不可能獲取。

成功的談判,應是在研究之中,找到雙方利益的交匯點和平衡點,最后達成協議。不少國外學者對商務談判的評價是:

成功的談判是雙方都有利可圖。

一場成功的經濟談判,每方都是勝者,談判是一種合作事業。比如:

1970年,一位美國律師與埃及總統納賽爾一起討論阿以沖突問題時,納賽爾一再申明,以色列必須無條件從被占領的阿拉伯領土上全面撤軍。這時,律師以采用人的幽默提醒他:“如果明天早上梅厄夫人(以色列)在廣播和電視上宣布:本人謹代表以色列人民,在此宣布1967年在西奈半島,加沙地帶,約旦河西岸,耶路撒冷,戈蘭高地全面撤軍。本人希望全國人民支持,本人并未從任何阿拉伯國家得到任何承諾。”納賽爾聽罷大笑起來。“她在國內要有麻煩了。”這番話使納賽爾終于理解了以色列要求的某些合理性,因而改變了自己原來的要求,同意接受停火協議。

但是,我們所說的互利,不可能是絕對的,即一半對一半好處的互利,互利是指雙方的經濟利益都能得到照顧和滿足,而不能要求對等或相等,這是不現實的,做不到的。只能是按照當時的客觀條件,在當時的利害關系下,能為雙方都自愿和樂意接受的一種相對的互利。

商務談判的原則四、相容原則

這一條原則講的是,如何靈活準確地運用談判策略和技巧的問題。

議題的“彈性”在商務談判中,一般表現為雙方經濟利益有一定的伸縮程度,而非定死一點,不可變動的。正因為如此,雙方在兼顧對方利益,保證談判簽協的前提下,都會千方百計地為己方適當多爭取一點利益,這是自然的,也是正當的。

但光有這一點“伸”是不夠的,還得同樣擁有“縮”和“容”的準備。這就要懂得如何靈活正確地掌握談判的策略與技巧。商務談判的策略是多種多樣的,但在選用策略之際,應不忘下列幾點:

應有利于促進協議的達成,服從的指導思想即談判的方針。

要有利妥善解決雙方之間的分歧和爭論。

還有利于加強雙方之間今后的友好合作關系。

這些都是相容原則的具體要求。我們應該明白這么一個觀念:“縮”也是為了“伸”,它是以伸為前提和參照的。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適合考哪些公務員

一、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適合考的公務員如下:

法院:好單位,待遇好,工作較累

檢察院:一般化,待遇尚可,職權不大

司法局:好單位,職權尚可,管著律師和監獄(目前監獄工資堪比四大)

公安局:好單位,強權部門。也分技術崗位和綜合管理。

政府委辦局:市府辦:強勢部門,一旦作了領導的秘書就等著up吧,由于工作大多是綜合協調性質,很鍛煉人的組織能力,但是工作也比較辛苦,加班多,會議多,需要定力。

房管局:實惠部門,工作也不累。

科技局:現在一般了,管著一些經費,待遇一般。工作不累。

財政局:這樣的部門就不說了……以后改革方向應該是公共財政陽光透明,但是“以后”待到何時。

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

國貿專業到底學什么,能從它的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程中了解一二。首經貿大學招辦主任曾老師說,國貿專業的理論和方法的基礎是經濟學的原理和基本方法。

因此,學生首先要學習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統計學等學科基礎課程。這些經濟類課程中涉及不少數學知識。比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貿專業的小付說。

大學前兩年他們要修完高等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等課程,之后又學了應用統計、計量經濟學等。如果學生具備一定的數學知識儲備,在學習中將占有一定優勢,特別對那些致力于從事國貿理論研究的學生而言。

該專業的骨干專業課還包括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中國對外貿易、外貿運輸與保險、國際商法、國際市場營銷,等等。

國貿專業學生還要關注世界經濟運行規律,熟悉世界貿易組織及不同國家經貿法則和業務流程,掌握國際管理規則等內容。因此,該專業學生除了學習經濟學專業課程外,還要學習管理類、法學類等課程。

擴展資料: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培養適應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了解現代國際經濟與貿易環境和發展現狀,熟悉通行的國際貿易規則、法律與慣例。

了解中國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掌握經濟學基本原理和國際貿易基本理論、基本知識,通曉最新的國際貿易業務運作方式與基本操作技能,能夠無障礙地進行英語交流,具有國際視野、創新和開拓精神的應用型國際經貿人才。

一、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適合公務員:

國際貿易交易中使用的單據一般分為哪四大類?選三類各舉兩個例子?

一.金融單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二.商業單據:1. 運輸單據:例如提單,空運單,鐵路運輸單,國際多式聯運單等

2. 保險單據:保險單、預約保險、保險憑證等

3. 基本單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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