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行議付。如申請人不予接受,開證行退單,議付行照樣退單給受益人。
電提。議付行暫不向開證行寄單。而是用電傳和傳典通知開證行單據不符點。如開證行同意付款,再行議付并寄單,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單據,設法改正。
有證托收。單據有嚴重不符點,或信用證有效期已過,已無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證,只能委托銀行在向開證行寄單函中注明信用證項下單據作托收處理,作為區別,稱為有證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則稱為無證托收。由于申請人已因單證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證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實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