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憲法宣傳周買粉絲標題(結合實例,談談行政公文的主要特點)

时间:2024-06-06 20:05:36 编辑: 来源:

,分別涉及少數邊遠不便地區的特殊情況,實施細則的制定權,施行時間。

2.直接分條式寫法

內容簡單的辦法,直接分條即可。前若干條寫目的、依據、宗旨等,中間較多的條款寫方法、步驟、措施等,最后一兩條寫補充規定和實施要求。

第四節 規 則

一、規則的概念、特點

規則和守則、制度都是由國家的領導機關和職能部門根據憲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的、具有一定約束力的規范性公文。其中,規則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進行管理或開展某項公務活動而制定的、要求有關人員共同遵守的規范性公文。

規則適用于對一定范圍內的某一具體管理工作進行程序規范和行為規范,以保證該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如《游泳規則》,是為加強游泳池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凡游泳者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又如《交通規則》,是為加強交通管理,保證交通安全而面向社會制定的,行人、車輛行駛要遵守這些規則,管理人員要以這些規則為依據進行交通管理。

規則具有以下特點:

1.針對性。規則的制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它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某項管理工作或某項公務活動而制定的操作規定,其內容必須合法,不能有任何隨意性。

2.可操作性。規則的規范事項必須周密、精細、具體,可以直接付諸實施,不需要再訂出實施細則來保證其貫徹執行。

二、規則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規則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首部。

一般僅有標題項目。如果制發機關級別規格較高,還需要寫明制發的時間和依據等項內容。

(1)標題: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城市公共交通車船乘坐規則》、《計算機房安全管理規則》等。有的則由制發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如《××市工人運動會參賽規則》等。

(2)制發的時間、依據:寫在標題之下,有的用括號注明規則通過的年、月、日期與會議名稱;有的注明批準、公布的年、月、日期和機關,有的寫明公布的年、月、日期和機關。

正文。

規則的正文內容由總則、分則、附則組成。總則是關于制定規則的指導思想、緣由、依據等項內容。分則是規范項目,它是規則的實質性內容,要求執行的依據。

規則正文的結構形式主要有兩種:這種形式有二種表述方法:一是條款式,全文按序列條;二是章條式,全文分若干章,第一章為總則,最后一章為附則,中間為公則。

例文:

閱覽規則

一、凡入室閱覽者,一律憑本人學生證領取座位號對號入座。離開時交回座位號,如有遺失賠款二元。

二、本室期刊、報紙分開架和閉架兩種。開架報紙,讀者可以自由取閱,每次只準取一冊,閱后按排架號放回原處,不得亂扔亂放。

三、開架報紙每月換一次,凡下架散報不再借閱。

四、本室所有報刊只準在室內閱覽,一律不向外借閱;對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帶出本室者,罰款伍元。

五、要愛護報刊資料,不準卷折、圈畫、污損、拆撕、剪裁,違者按報刊原價十至二十倍賠償。

六、注意室內安靜和衛生。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吸煙,不準隨地吐痰和扔紙屑。

××大學圖書館

×年×月×日

第五節 守 則

—、守則的概念、特點

守則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向所屬成員發布的一種要求自覺遵守的約束性公文。

守則是根據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精神,結合本單位、本部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用以規范、約束人們的道德行為的條文,因此具有約束性和規范性的特點,但不具備直接的法律制約作用。

二、守則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守則一般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首部

一般由適用對象和文種構成。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守則》、《中學生守則》等。

正文

由總則、分則、附則組成。

總則是關于制定守則的指導思想、目的、意義等項內容;分則是規范項目,要求條目清晰,邏輯嚴密,表述準確、精煉;附則是關于執行要求的說明。有的守則內容比較單一,全文由分則內容組成,沒有總則和附則部分。

例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維護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于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地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熟悉憲法和法律,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職責,努力工作,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委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會全體會議的應通過常委會辦公廳向委員長請假,不能出席常委會分組會議的應向分組會議召集人請假。

第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的各種會議上,應當遵守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程序性的規定。

第七條 常委會會議舉行前,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分組會議上的發言,應圍繞會議議題進行。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對議案的表決,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后,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議案發表意見,但與表決有關的程序問題,不在此限。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依照規定參加常委會組織的視察活動。視察時不直接處理問題;所帶工作人員要力求精干。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系群眾,經常進行調查研究,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條 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從事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

第十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保持清正廉潔,不準牟取不正當收益。

第十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應模范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本守則的,應向委員長會議作出檢查。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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