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大類招生分流方案(2022年南京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03 00:27:23 编辑: 来源:

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與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財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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