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題庫(2014年4月全國自考真題《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时间:2024-04-30 12:54:12 编辑: 来源:

同意通過”原則,因而不會使力量弱小方受到傷害

5.單選題: GATT/WTO的非歧視原則(D ):

A. 非歧視原則不限制成員方單獨對某一成員方的商品或服務進口實施限制

B. 是GATT/WTO根本原則之一,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

C. 一國或地區一旦加入WTO,就必須在商品貿易和服務貿易方面給予其他成員方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

D. WTO的最惠國待遇是有條件的,有利于雙邊優惠轉化為多邊優惠,促進自由貿易

E. WTO的最惠國待遇是有條件的,國民待遇是無條件的

G. 國際貿易理論知識,兩道選擇題。

(1)ABCDE總貿易體系(General Trade)又稱一般貿易體系,是以貨物通過國境作為統計對外貿易的標準。凡是進入本國國境的貨物一律記為進口,稱為“總進口”(General Import);凡是離開本國國境的貨物一律計為出口,稱為“總出口”(General Export),兩者之和為總貿易額。貿易 對外貿易 專門貿易體系 進口 出口 總貿易額

專門貿易體系(Special Trade System) 又稱為特殊貿易體系,是指以關境作為劃分和統計進出口的標準

凡是通過海關結關進入境內的貨物計入進口貿易

凡是通過辦理海關手續出口的貨物計入出口貿易

貿易舉例凡列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口貨物,其貿易方式以海關的監管方式為基礎進行分組,分為以下幾種:

1. 一般貿易

2.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3. 其他境外捐贈物資

4. 補償貿易

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6. 進料加工貿易

7. 寄售、代銷貿易

8. 邊境小額貿易

9.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

10.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11. 租賃貿易

12.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13. 出料加工貿易

14. 易貨貿易

15. 免稅外匯商品

16.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17.出口加工區

18.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

19.出口加工區進口設備

20. 其他

(2)D出口補貼又稱出口津貼,是一國 *** 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價格,加強其在國外市場上的競爭...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的《補貼與反補貼協議》將補貼分為禁止使用補貼、可申訴的補貼和不可申訴補貼,并規定除農產品外任何出口產品的下列補貼,均屬于禁止

H. 國際貿易學選擇題解析

c來料加工

幾道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主觀題,幫忙答一下,謝謝!!

因為是CIF的,所以屬于象征性交貨,賣方只要交單買方就必須付款,買方可以拿是賣方提交的保險單去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買方的要求能得到滿足。因為是CFR貿易術語,所以賣方裝船后應及時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買方及時辦理保險,但賣方沒有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所以以致買方無法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簡答論述精選(續4)

61、簡述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 (9)

①當事人必須在自愿和真實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②賣賣雙方當事人應具有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③合同必須以雙方互惠、有償為原則。

④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⑤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62、簡述訂立書面合同的意義與作用 (9)

①作為合同成立的依據。

②作為履行合同的依據。

③可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63、簡述國際貿易慣例的法的地位及其作用 (10)

①國貿慣例的適用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礎,其本身并不是法律,對貿易雙方不具有強制性,買賣雙方有權在合同中做出與某項慣例不符的規定。

②國貿慣例對貿易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如果雙方都同意采用某種慣例來約束該項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規定時,這項約定的慣例便具有強制性;

若雙方對某一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也未注明該合同適用某種慣例,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時,受理該爭議案的司法和仲裁機構也往往會引用某一國貿慣例進行判決或裁決。

64、簡述按照FOB成交時,買賣雙方各自承擔哪些義務 (10)

賣方的基本義務:

①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負擔貨物到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②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③向買方提交約定的各項單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買方的基本義務:

①按時租妥船舶開往約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支付運費,并將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給賣方充分通知。

②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后的各種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③按合同規定,受領交貨憑證并支付貨款。

65、簡述進出口商品的作價原則及影響進出口商品差價的因素(10)

我國進出口商品的作價原則是:在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下,根據國際市場價格水平,結合國別(地區)政策,并按照我們的購銷意圖確定適當的價格。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影響商品差價的主要因素是所使用的貿易術語的不同,此外,還須考慮下列因素:

①要考慮商品的質量和檔次 ②要考慮運輸距離

③要考慮交貨地點和交貨條件 ④要考慮季節性需求的變化

⑤要考慮成交數量 ⑥要考慮支付條件和匯率變動的風險

此外,交貨期的遠近、市場銷售習慣和消費者的愛好等因素,對確定價格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66、簡述檢驗證書的作用 (11)

①作為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重(數)量、包裝以及衛生條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依據。 ②作為買方對品質、重(數)量、包裝等條件提出異議、拒收貨物、要求理賠、解決爭議的憑證。 ③作為買方銀行付貨款的一種單據。 ④作為驗收的有效證件。

67、簡述班輪運輸的特點 (12)

①船舶按照固定的航期表,沿著固定的航線和港口來往運輸,并按相對固定的運費率收取運費,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點。

②由船方負責配載裝卸,裝卸費包括在運費中,貨方不再另付裝卸費,船貨雙方也不計算滯期費和速遣費。

③船、貨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豁免,以船方簽發的提單條款為依據。

④班輪承運貨物的品種、數量比較靈活,貨運質量較有保證。

因此,少量貨物或雜貨,通常使用班輪運輸。

68、簡述國際多式聯運需具備的條件 (12)

國際多式聯運是在集裝箱運輸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綜合性的連貫運輸方式。國際多式聯運需具備以下條件: ①必需有一個多式聯運合同。 ②必需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聯運單據。 ③必需至少是兩種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 ④必須是國際間的貨物運輸,并且必須由一個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責。 ⑤必須是全程單一的運費費率。

69、簡述OCP運輸條款 (12)

在同美國進行貿易時,為了取得運費上的優惠,可以采用OCP條款。

OCP意為內陸地區。所謂內陸地區是根據美國運費率規定,以美國西部9個州為界,也就是以落磯山脈為界,其以東地區均為內陸地區的范圍。

按OCP運輸條款達成的交易,出口商不僅可享受美國內陸運輸的優惠費率,而且也可以享受OCP海運的優惠費率。因此,對美交易中采用OCP運輸條款,對進出口雙方均為有利,但必須注意下列問題:

①貨物最終目的地必須屬于OCP地區范圍。

②貨物必須經由美國西海岸港口中轉。因此,簽訂CFR和CIF出口合同時,目的港必須是美國西海岸港口。

③提單上必須表明OCP字樣,并且在提單目的港一欄中除填明美國西部海岸港口名稱外,還要加注內陸地區的城市名稱。

70、簡述共同海損的構成條件 (13)

①共同海損的危險必須是實際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而不是主觀臆測的。

②必須是自動有意采取的行為。

③必須是為船貨共同安全而采取謹慎的合理的措施。

④必須是屬于非常性質的損失。

71、簡述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的區別 (13)

①造成海損的原因有別。單獨海損是承保風險所直接導致的船貨損失;共同海損則是為了解除船、貨共同危險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損失。

②損失的承擔責任有別。單獨海損由受損方自行承擔;而共同海損則由各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攤。

72、簡述基本險與戰爭險責任起訖的差異 (13)

①基本險的責任起訖期限。根據中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定,基本險承保責任的起訖,均采用國際保險業中慣用的“倉至倉條款”規定的辦法處理。

倉至倉條款規定保險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是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港(地)發貨人倉庫開始,一直到貨物到在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收貨人的倉庫時為止。當貨物一進入收貨人倉庫,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是,當貨物從目的港卸離海輪時起滿60天,不論保險貨物有沒有進入收貨人的倉庫,保險責任均告終止。

②戰爭險的責任起訖期限。戰爭險的責任起訖與基本險的責任起訖不同,它不采用倉至倉條款。戰爭險的承保期限僅限于水上危險或運輸工具上的危險。

如果貨物不卸離海輪或駁船,則保險責任最長延至貨物到目的港之當日午夜起算15天為止。如在中途港轉船,則不論貨物在當地卸載與否,保險責任以海輪到達該港或卸貨地點的當日午夜起算滿15天為止,待再裝上續運的海輪時,保險人仍繼續負責。

73、簡述匯票、本票、支票的區別 (14)

匯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可以確定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本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于見票時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簡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對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

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即存款人對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付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于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74、簡述托收當事人及其職責 (14)

①委托人:委托銀行辦理托收業務的客戶,通常是出口人。

②托收銀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托收業務的銀行。

③代理銀行: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進口地銀行,通常是托收銀行的國外分行或代理行。

④付款人:買賣合同的進口人。

在托收業務中,有時不可能涉及到另外兩個當事人:一是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匯票和單據的銀行。二是需要時的代理:即委托人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