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買粉絲能查到病理報告嗎(普通陽康患者是否有必要做“陽康”體檢套餐?)

时间:2024-05-28 05:03:35 编辑: 来源:

員)的實踐水平和認識能力的制約,對事物本質的認識有快慢和深淺的不同。列寧曾經指出:“人們的思想由現象到本質,由所謂初級本質到二級本質,這樣不斷地加深下去,以至無窮……”(列寧:《哲學筆記》第256頁)。這里的意思是認識由“初級本質”到“二級本質”,再不斷地加深。因為事物本身往往是個復雜的系統,事物的特性有表層的,也有深層的:如時間、地點、人物、情節、過程、規模等,這些特性是顯性的、直觀的、具體的,容易認識的;而深度資訊是事實的內在聯絡,如原因、意義、背景、趨向等,是隱性的、非直觀的、抽象的、不容易認識的。

縱觀整個疫苗事件的報道過程,它對事件的認識是一個漸漸的、逐步深入的過程。6月17日、18日兩天,安徽省泗縣大莊鎮的防保所對該鎮19所中小學的2500多名學生接種甲肝疫苗,部分學生接種疫苗后出現異常反應,這是新聞的基本事實資訊。

6月21日,安徽《新安晚報》刊發了《安徽泗縣數十小學生疑被注射假疫苗住院治療》的報道。這是對新聞基本事實的最初報道說明和解釋,假疫苗前用了“疑”字,說明問題比較復雜,不明原由。

6月25日,新華網合肥《安徽泗縣百余學生接種甲肝疫苗出現異常1人死亡》電文報道:6月23日,4歲半女童李威的死亡。

這是事件發生重大變化,亟待找到事情背后的原因和可能的發展趨向。短短數日之內,央視、《青年時報》、《新聞晨報》分別以不同標題報道了“疫苗事件”中疫苗販子曾有過販賣假疫苗的前科,疫苗的運輸和管理環節漏洞頻出,當事人拿了回扣等深層情況也得到曝光。這是事件的初級本質浮出。

還是新華網合肥6月25日的報道:泗縣衛生局將李威死因確定為“感染重癥菌痢致呼吸衰竭”;又據6月29日《揚子晚報》發了《安徽疫苗事件嬰兒死亡原因初步認定》的報道說:28日安徽省衛生廳對事件原因做出了初步認定:可能是接種甲肝疫苗后引發的部分患兒過敏反應和群體性心因反應,死亡患兒的死因可能和重癥感染合并接種疫苗后的免疫反應有關。

6月30日,人民網《安徽疫苗事件:衛生部初定為群體性心因反應》報道:29日衛生部初步判定為群體性心因反應,并且部長高強稱該事件是否與疫苗質量問題有關還不能最終確定,要等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的結果。這是事件的初級本質向二級、三級、四級……逐步深化。

據新浪網7月16日報道: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宣告,安徽省泗縣疫苗事件中所用甲肝疫苗為合格品,衛生部將此事件確定為“違規集體接種甲肝疫苗引起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至此,事件的反映到達了本質階段。

從6月21日到7月16日,是一個完整的報道認識過程。其中媒體稱“問題疫苗”、“奪命疫苗事件”是符合新聞事實的“初級本質”要求的。因為非合法監管的疫苗,可以說是有“問題”的(并非專指質量方面);因為事件中有人死亡,可以說是“奪命”的(暫且不論何原因)。這些都符合特定的時空下(指患兒死因、疫苗質量不確定期間)的事實的“暫時真相”。由此可見,由新聞事實構成的新聞報道,由于世界事物的復雜多變,加之人們對事實的觀察和判斷不一定準確,所以有時并不能一下子達到事物的本質真實。新聞事實和新聞真實,兩者雖是統一的、一致的,但不能劃等號。

記者在重大新聞報道過程中,不斷反映出與前面報道不同的新聞事實,是符合人們的認知規律的。只要不是故意制造錯誤,只要不是觸犯了法律,造成嚴重的、不可挽回的損失,只要能在后續報道中糾正了起初的一些偏差,就是新聞報道規律所認可的。和醫學等其他科學工作一樣,我們記者也常常會面對一些不確定性和知識的盲區,因此新聞報道偶爾出現“偏差”是難免的。

●喧嘩效應:不等于公正立場缺失

夏先生認為:“奪命疫苗”的匆忙定性與渲染,成了整個事件的“風暴眼”,也促成了新聞報道的社會風險。又說,“‘喧嘩效應’縱然是市場邏輯支配傳媒的重要生存法門”,但“媒體已忘記了自身所應有的第三方立場,加入到激憤的公眾隊伍之中,率先對疫苗展開了評判”。

事實上,從懷疑為“假疫苗”到“問題疫苗”,再到“奪命疫苗”,都是疫苗事件自身發展的邏輯結果,誠然報道中有些非理性的話語和情緒見諸報端,也不過是不確定時期的疑慮心態使然。就此認為是“匆忙定性與渲染,促成了新聞報道的社會風險”,難免有些武斷。“喧嘩效應”如果是新聞事件自身驚異程度的結果,實在是無可非議的。“疫苗事件”的發生是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實施不到20天,是繼“非典”后一次重大公共衛生安全問題。其新聞價值和意義無疑是重大的,“喧嘩效應”未必意味公正立場的缺失。所謂新聞報道的“公正立場”,它至少有四個方面的含義:第一,要求記者在事實的選擇中不帶偏見;第二,記者應超然于所報道的事實之外;第三,記者不應對事實發表評論;第四,力求做到公平和平衡,以一種可以對受眾提供充分資訊的方式,給雙方一個答辯的機會。從整個疫苗事件的報道來看,媒體的基本立場還是客觀平衡的。這于新浪新聞中心6月29日的相關報道可見一斑:

□高強:安徽泗縣疫苗質量問題還不能最終判定(2005062920:01)

□安徽泗縣疫苗事件:十一人有醫學上的偶合性病癥(2005062919:56)

□浙江普康公司部分甲肝疫苗被暫停銷售使用(2005062919:16)

□安徽疫苗事件嬰兒死亡原因初步認定(2005062918:26)

□這次疫苗接種事故使深層次問題得以暴露(2005062915:25)

□浙江藥監部門出臺安徽泗縣疫苗初步調查報告(2005062913:20)

□奪命疫苗三嫌犯透露采購內幕疫苗發明者質疑病因(2005062908:29)

□疫苗生產公司董事長稱女孩死亡原因由痢疾引起(2005062902:37)

□專家稱孩子癥狀與疫苗產生問題后病理特征不合(2005062900:53)

這些報道反映了事件中期的各方對事件的認識。特別是衛生部介入后,多次新聞釋出會上的情況匯報和專家意見引導了輿論的主流,社會反應也是平靜的。雖然在事件報道的初期,有些媒體的報道或有一面之詞,如夏先生所據新華網合肥6月25日電:泗縣人民醫院兒科主治醫生潘龍根說,“這些小孩心臟、肝臟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傷,有的癥狀較重,心肌酶譜高達2000多,超標10倍,甚至高于喝農藥對肝臟的損傷”。但這也是記者引用了醫務人員的意見,它們只是前期的報道,何況中后期的報道也有不同程度的“糾偏”。因此,新聞媒體的公正立場還要考察分析它們的最終報道,正是多種不同的聲音才構成了媒體態度的基本公正。

●所謂“負面作用”實是臆測

我們再來看在輿論導向上,是否有如夏先生所云的負面作用(其一,擴大整個社會的不滿情緒,從而給社會穩定與和諧帶來不利影響;其二,構成不應有的輿論壓力,影響了司法公正和專業機構的正常運轉;其三,給疫苗生產廠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請看7月4日《東方早報》的報道,記者當日分別采訪泗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王甄,以及“國家專家組”成員之一、上海精神衛生研究中心醫學心理學家杜亞松,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博導、教授潘知常,他們從當地黨政、醫學、新聞傳播學等三方面談了看法:

早報記者:有人認為,在這起“群體性心因反應事件”中,媒體介入強化了“集體心理暗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也加重了相關部門的執政成本。因此,對類似群體性事件,媒體今后不應介入。您怎么看?

王甄:這么多媒體集中到這里,我們的接待、服務、管理的任務量是加大了;但媒體是群眾了解真相的渠道,在出發點和立足點上和我們是一致的。至于“集體心理暗示”,其實即使沒有媒體來強化,也會有別的形式,如口頭傳播啦、電話等來強化。從實際情況看,我認為,媒體介入對事件的妥善處理起到的正面、積極作用是主流。

杜亞松:任何事情都要一分為二。會說話、敢于說話的媒體介入,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這是好事。當然,從醫學角度講,媒體報道客觀上也有強化“集體心理暗示”的作用,但從大方向看,這不能完全怪罪媒體———我們的專業人員在初期鑒定中也有失誤(指最初省級會診得出“過敏性反應”的初步結論),絕大多數媒體都只是依據這一初步結論作的報道。

潘知常:我們不能簡單地根據在區域性范圍內報道對某一事件是有利還是不利,就作出“媒體該不該介入”的判斷。泗縣自始至終透明作為,只要不影響醫療工作、不影響辦案程序、不影響事態發展,我們所有的行為都不避諱鏡頭。

早報記者:堅持“透明”,你們不覺得增加了負擔、更可能暴露一些問題嗎?

王甄:問題不是因為曝光才存在的,曝光只會使事情向好的方向發展。比如“心因性事件”結論出來后,媒體及時跟進,為向群眾宣傳科學衛生常識、緩解心理壓力,為無癥狀和無臨床指標的孩子及時出院以免交叉感染起到了我們起不到的作用。

杜亞松:從心理學上看,事件中的一些“集體心理暗示”、部分“賠償心理”的形成,是在有些資訊經媒體傳播后出現的。但無論是媒體參與,還是泗縣釋出訊息的“透明”原則都無可厚非。關懷本身并沒有錯。

(引文有刪節)

從上可見,談新聞報道的風險性,重要的一點就是看它的社會效果。從這篇報道來看,疫苗事件的報道效果基本是積極的、正面的。這就告訴我們,不能把媒體報道揭露社會問題所產生的輿論效果,簡單地看作是滋生社會不滿情緒的原因和造成社會不和諧的因素。如果媒體對重大社會問題失語和漠視,必將導致流言的到處傳布,從而真的造成了社會的不穩定。那時給社會帶來的風險,就不是報道偏差風險可以企及的了。因此,媒體新聞報道的傳播風險并不在于觸動了社會大眾的輿論神經,引發他們的自覺思考,發表不同的意見,而是在于媒體有否及時、積極、如實地報道事件發展的狀況,有否因遲報而給各方面的工作造成被動局面。媒體積極干預生活,監督社會,或許會給某些部門帶來一些輿論壓力,但對于解決公眾關心而又比較復雜的社會問題來說,卻是一種高效的催化劑,它往往會因此促成問題的早日解決。“疫苗事件”很快有結論,并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就是一個實際例子。

(作者系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博士生、湛江師范學院講師)

投機風險的定義是

風險 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環境下,在某一特定時間段內,某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損失等要素組成。換句話說,是在某一個特定時間段里,人們所期望達到的目標與實際出現的結果之間產生的距離稱之為風險。 比如某人在一個大雪天,在下班的車流高峰期,騎著他的沒閘沒鈴的腳踏車從家里出發,準備去購物中心買皮鞋。不幸半道出了交通事故。這里讓我們分析一下: 大雪天、車流高峰期、沒閘沒鈴的腳踏車等屬于風險的因素; 交通事故就是風險事故; 當事人的死亡或殘疾就是本次風險事故所導致的損失。 原本購物回家的目的與橫尸街頭的結果之間產生了巨大的距離。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突如其來的風險事故經常給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來沉重的打擊。 總之,風險因素的增加會導致風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加;而風險事故的發生可能導致損失的出現。這就是風險要素之間的辨證關系。 什么是風險事故? 風險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財產損害的偶發事件,是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只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導致損失。風險事故意味著風險的可能性轉化成了現實性。 對于某一事件,在一定條件下,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它就是風險事故;而在其他條件下,如果它是造成損失的間接原因,它便是風險因素。如下冰雹使得路滑而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這時冰雹是風險因素,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