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教務部部長(國立師范在亞洲排名第幾?)

时间:2024-05-02 15:32:08 编辑: 来源:

承認”等規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規定》確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新規則。一是明確學生權利與義務。新《規定》增加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專章,明確了學生所享有的6項受教育權利和應當履行的6項義務,為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為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明確了行為準則。 〔09:28〕

〔林蕙青〕: 二是對學生處理和違紀處分標準更加明確清晰。新《規定》取消了法律依據不明確或者行為特征不確定的處分規定,代之以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征比較清楚的、易于判斷的法律標準、紀律標準、學業標準、疾病標準,例如取消了作為開除學籍理由的“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規定,增加了“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開除學籍等規定。這些規定將有助于減少學校處分行為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對學生違紀處理程序更加規范。新《規定》貫徹正當程序的原則,規定學校作出涉及學生權益的管理行為時,必須遵守權限、條件、時限以及告知、送達等程序義務,如規定“學校對學生的處分,要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恰當”、“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須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確立了學生權益救濟制度。學校為維護教學秩序和教育環境,有權對于不能而違反校規的受教育者予以處分。但在實施處分失實或失當的情況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對此,新《規定》增設了學生學生對處分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訴權,體現了高校學生管理無救濟就無處分的法治思想。如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退學處理或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學生如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并答復”。這些規則對于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這些新的規定也把學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如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學生能否結婚,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規定》體現更加“以人為本”的精神,取消“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改寫“精神病、癲癇病須退學”為“患有疾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應予退學”,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規定》進一步加大政府職能轉變力度,擴大了高校依法辦學自主權。新《規定》在明確學校的管理職能、職責和自主權基礎上,給予高校以教學管理自主權為核心的多項自主權,給予高校根據辦學層次、辦學類型、辦學特色創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間。總括全文,有5處直接明確為“由學校規定”,有13處要求明確為“按學校規定”執行。放權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學生學習年限,明確提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二是授權高校自主確定具體學習標準和成績評定方式,明確提出“學生學期、學年所修課程或應修學分數以及重修或升級、跳級、留級、降級等要求,由學校規定”、“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補考,由學校規定”;三是授權高校自主決定學生調整專業,國家對學生轉專業不再做出具體規定;四是授權高校自主管理學生學籍,國家對于學生休學、退學的具體條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規定,明確提出“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可予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權的同時,新《規定》也確立了加強政府和學生對學校權力進行的監督制度。學校的管理權是一種公權,法律在賦予學校充分行使自主權的同時,也要將其納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監督之中。為此,新《規定》要求學校將學生管理規定要及時向學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具有一級管理規定的制訂權,而是要根據新《規定》履行依法指導、檢查和督促高校實施學生管理工作的職責。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開除學籍等規定,并細化了作弊開除學籍的種類,學術誠信在一定意義上是大學生的道德底線,是大學生成人成才的基礎,在當前全社會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形勢下,對大學生誠信道德規范必須嚴格;增加“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注冊”;“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不得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于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增寫轉學不得從“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要求;針對高校招生不規范和學歷證書管理不規范問題,增加“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規定》針對當前突出問題,強化了相關管理。針對考試作弊屢禁不止的問題,增寫考試作弊或剽竊,抄襲他人研究

馬鞍山采石磯有過哪些著名的歷史人物

時俊 [宋]

南宋將領時俊,參與了擊退金軍的采石磯之戰。虞允文召集的采石守軍不過一萬八千余人,完顏亮根本沒放在眼里,親執紅旗,殺過江來,一時間金軍七十余船駛到南岸,百余艘船布滿江面,氣勢洶洶。宋軍有些動搖,虞允文急奔入陣,對統制時俊說:“你膽略過人,聲震四方,現在卻站在陣后,不就和小女人一樣嗎?”時俊大吼一聲揮刀沖入敵陣,將士皆殊死戰,金軍的攻勢暫時被擋住,中部水師以海鰍戰船猛撞敵船,并以裝有火藥、硫磺、石灰的......

甘卓 [晉] (?~322)

甘卓(?-322年),字季思,丹楊(今安徽當涂)人。東晉初期將領,秦國丞相甘茂之后,東吳大將甘寧曾孫。官至鎮南大將軍,王敦之亂時一度起兵討伐王敦,但因為人遲豫不決而延誤時機,最終在王敦擊敗朝廷軍隊并執掌朝政后選擇退回駐地襄陽。不久即被王敦秘密命人殺害。平定州亂東吳滅亡后,甘卓一度退居自守。后來先后任丹楊郡主簿和功曹,后獲察孝廉,舉秀才,擔任吳王司馬晏的常侍。太安二年(303年)十二月,因張昌部將石.....

杭法基

杭法基(1946、12——)安徽當涂人。擅長抽象水墨、國畫、拼貼等。畢業于安徽師范大學。馬鞍山畫院榮譽院長,國家一級美術師。論文有《后現代主義與中國繪畫》、《當代繪畫的平庸與尷尬》、《進入當代——水墨畫發展一個無法回避的思考與選擇》等。曾在國內外舉辦過-個人畫展,多次參加全國性美展及聯展。出版有《清晨——杭法基拼貼畫冊》、《杭法基抽象水墨畫集》等。......

潘克黃煒 (1916~1941)

潘克(1916~1941),安徽當涂人。烈士。民國27年(1938年),參加新四軍。民國29年冬,隨新四軍東進來鹽阜抗日根據地。次年2月,任鹽城縣六區-隊隊長。5月,任中共鹽城縣一區區委書記。鹽城縣一區包括城區及近郊,社會情況復雜,特別是日軍占領鹽城后,多次企圖偽化一區。潘克不畏艱險,同區長崔濟民等率領區隊,向敵偽展開反偽化斗爭。民國30年9月23日下午,駐龍岡偽軍徐紹南部70多人,由漢奸帶路竄至.....]

陶夔 [晉] (335~420)

陶夔,丹陽(今安徽當涂)人,生卒年不詳,約生活于東晉咸康至元熙年間(335~420年),是三國吳交州刺史陶璜后代。東晉太元十九年(394年),陶夔任晉安郡太守(治所在今福州)。任內勤政愛民,尤其重視文章典籍。因見閩地日見開發,卻久無圖志,于是廣征文獻,博采舊聞,撰成《閩中記》。該書記述晉安郡所轄8縣,即原豐(閩縣)、新羅(長汀)、宛平(福清)、同安、候官、羅江(羅源)、晉安(南安)、溫麻(連江)的......

濮本林

濮本林 (1950~)安徽當涂人。中共黨員。大專畢業。1966年在海軍4310廠參加工作,歷任安徽省文聯委員,馬鞍山市作協副主席,馬鋼文聯副主席,《馬鋼日報》總。1968年開始發表作品。1999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著有詩集《回眸無語》、《暮云朝雨》,報告文學集《鋼鐵之旅》等。微型小說集《那團云霧》獲全國小小說優秀作品獎,歌曲《中國突破億噸鋼》、《太陽還會升起來》獲冶金部首屆藝術節金獎,小說《拜年》......

郭翠華

郭翠華 (1954~)筆名華子。女。安徽馬鞍山人。中共黨員。1982年畢業于安徽師范大學中文系。1972年起為中學教師,1982年后歷任馬鋼職大、電大教師,馬鋼《江南文學》、副主編,研究員。馬鞍山市作協主席,省作協理事,市政協委員。2007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著有散文集《紫色的夜》、《指間流水》、《我們這代人》。《紫色的夜》1998年獲省政府文學獎、散文三等獎。......

郭啟林

郭啟林 (1953~)安徽馬鞍山人。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1974年下放淮北農村。1976年到馬鋼初軋廠工作,歷任宣傳干事,馬鋼黨委辦公室副主任,馬鋼旅游公司黨委書記,《馬鋼日報》總,馬鋼新聞中心主任,中國冶金報馬鋼記者站站長。1979年開始發表作品。2009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著有短篇小說集《今夜無電話》,散文集《父親》,中短篇小說集《蕭瑟秋風》。小說《藤椅》獲1991年馬鞍山市首屆太白文學提.....

方全林

方全林 (1948~)安徽含山人。中共黨員。1985年畢業于南京大學中文系。1960年由解放軍藝術學院招考入伍。歷任學員、文工團員、副指導員,南京軍區文化部文藝處處長、文化部部長,江蘇省文聯第四屆副主席,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中國作協上海創作中心主任。現任上海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長。1965年開始發表作品。1986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著有專著《中國革命軍事文學史略》,評論集《星輝集.....

朱恩彬

朱恩彬 (1934~)安徽和縣人。中共黨員。1953年畢業于安徽蕪湖師范,1957年畢業于山東師范大學中文系,1963年又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文學研究生班。歷任山東師范大學文學理論教師、中文系主任,教授。教育部赴朝鮮工作組組長,中國古代文論學會理事,山東美學學會副會長、秘書長。1960年開始發表作品。1990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著有專著《文學理論基礎知識》(合作)、《中國歷代詩學論著選》(合作),主......

徐名濤 (1964~2013)

徐名濤 (1964~2013.12.14)安徽和縣人。1996年獲北京師范大學文學碩士學位。歷任報紙主編、央視節目制片人、公司經理。2002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著有長篇小說《北京往事》、《重復一千遍的謊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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