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巴拿馬貿易進出口狀況(海上運輸承運人法律風險有哪些?)

时间:2024-05-29 15:47:08 编辑: 来源:

的 24,755.5噸貨物裝船后,分別于 1984年 11月 29日、12月 6日 簽發了以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為通知人的指示提單。該輪于 1984年12月7日從波士頓啟航,1985年1月18日到達卸貨港大連。該輪到港后,遞交了《準備就緒通知書》,停泊在錨地等待卸 貨,但港口一直未予卸貨。以后大連外輪代理公司通知該輪移往青島港卸貨。該輪于2月13日到達青島,直至 3月 14日才開始卸貨。1985年5月 9日,該輪船東向青島海事法院申請留置收貨人在船上的待卸貨物,并要求收貨人立即支付已到期的39.56萬美元的滯期費和預計至卸貨完畢可能繼續產生的滯期費。

貨物的裝卸應小心謹慎的為原則前提,盡可能減少貨損。在作業現場配備設施、機械、工具,在勞動力安排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針對作業貨物的性質及裝船工藝要求,制定安全質量防范措施。聽從承運人的指導,按計劃積載圖的裝貨順序和部位裝艙。作業按運貨質量標準要求進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裝卸工具,貨物輕搬輕放。

(五)海運提單

國際貿易中的海運提單 ,是船務公司所發的貨物收據 ,也是托運人與船務公司所訂的運貨契約 ,對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同時也是持單人在目的地請船務公司交付貨物的憑證。它的基本作用是充當貨物收據、貨物憑證及運輸公司的證據等。由于承運人承諾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在規定的地點憑提單提取貨物 ,所以提單就成為支配貨物所有權的文件。它可以轉讓 ,可以進行信貸、抵押以及據此索賠等。因此 ,提單是一種物權憑證 ,然而 ,在國際貿易中 ,提單的使用也帶來種種風險。

(1)倒簽和預借提單

兩種都是由于買方沒有備貨或貨物沒能按時運到裝運港口,沒能按時裝上船。倒簽提單或預借提單 ,托運人的目的都是為了使得提單簽發日期符合信用證要求 ,順利結匯 ,但對收貨人來說 ,則構成合謀欺詐 ,可能使收貨人蒙受重大損失。如山西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于 1 988年秋與德國某中間商成交氯霉素膠囊20000聽 ,每聽單價為 8美元 (到岸價格 ),目的港為德國漢堡 ,交貨期為 1 2月 1 1日。國外按時開來信用證 ,證上列明最遲裝船期為 1 988年 1 2月 3 1日。山西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原安排裝運的輪船于 1 2月 3 1日才抵達裝運港 ,由于種種原因 ,該批貨物實際上在 1 989年 1月 8日才裝船。當時倒簽提單日期為 1 988年 1 2月 3 1日 ,并向銀行交單議付。貨物于 4月初到達漢堡港 ,引起買方懷疑 ,即會同法院檢驗員登輪查閱航運日志 ,發現實際裝運日期為 1 989年 1月 8日 ,遂拒收貨物 ,并向山西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提出索賠。第一 ,退還貨款160000美元 ;第二 , 2月 2 5日~ 4月 2日的利息損失 ,按 14.45%的利率計算賠付 ;第三 ,其它有關駁船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山西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多次與中間商協商無效 ,后經我商參處協助配合 ,才以每聽2.00美元 ,共賠償40000美元了解此案 ,賠償金額占貨資的2 5%。所以在國際貿易中要杜絕倒簽和預借提單。不僅可以減少收貨人損失,也有利于出口商和承運人良好形象的樹立。

(2)偽造提單。

在信用證貿易中 ,只要單證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銀行即根據信用證付款 ,而不審查單證的來源及其真實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證中這一法律空子偽造提單 ,以騙取買方付出貨款 ,這時貨物可能根本沒有裝船 ,或雖然裝船 ,但貨物有瑕疵。如山西省五金公司訴馬來西亞得泰船務有限公司、馬來西亞達利 (私人 )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提單欺詐糾紛案 ,原告與被告達利公司簽訂合同 ,購買一批五金材料 ,付款方式為即期信用證 ,后得泰公司簽發了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提單 ,提單載明了貨物已裝上該公司“特米斯克”輪 ,并向我國外輪代理公司查詢靠泊我國港口的手續。“托運人”達利公司持提單銀行結匯 ,后經查 ,貨物根本沒有裝船 ,“特米斯克輪”也沒有駛往我國港口 ,達利公司用以結匯的提單純屬偽造 ,是船東和出口方合謀欺詐原告財產 ,幸虧原告及時識破 ,立即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 ,并申請訴訟保全 ,凍結了信用證 ,才沒有造成更大的損失。

在國際貿易中,尤其是出口方更應該預防出口方和承運人勾結用偽造提單騙取貨款。對客戶的資信情況全面了解,選擇信譽好的交易伙伴。使用標準的高質量的難以偽造的提單。司法部門要加大偽造單據的打擊力度,嚴懲造假者。

(3)無提單交貨。

在海上運輸中 ,提單是物權憑證 ,貨物運到目的港后 ,承運人有義務將貨物交給正本提單持有人 ,但因種種原因 ,貨物運抵目的港時 ,提單還沒有流到收貨人手中 ,這種情況在遠洋運輸中更為常見。如果承運人將貨物交給非正本提單持有人 ,則可能造成錯誤交貨 ,構成對提單持有人的侵權。有這樣一個案例 :山西某進出口公司給某醫學院附屬醫院進口腹腔鏡 ,香港晨達公司將貨交承運人某航運公司航程承運 ,承運人裝船后簽發提單 ,晨達公司憑提單等單證委托銀行結匯。收貨人即賣買合同的買方一直未向銀行付款贖單 ,后銀行將整套單據退回 ,承運人將貨運抵目的港后 ,其代理將貨物無單交付收貨人。晨達公司得悉后 ,傳真給收貨人就貨款進行協商 ,同意降低價格 ,但未能達成協議。于是晨達公司向法院起訴 ,控告承運人侵犯了提單持有人的權利 ,要求被告人(某航運公司 )承擔無單放貨的責任 ,賠償全部貨款和利息損失。

在無提單放貨過程中 ,提取貨物的不一定是賣買合同的買方 ,有可能被冒領 ,這時收貨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有船方偷貨的可能 ,因此 ,無提單交貨風險是很大的。選擇可靠的海運公司 (承運人 )運載貨物,可以很大的降低無提單放貨的風險。

(4)以保函換取清潔提單。

是托運人和承運人對收貨人的一種欺詐行為。一般在如下情況下使用 :貨物包裝有少量污染、破包 ,個別情況下承托雙方對裝船數量發生爭議 ,如果采取換貨翻倉或重新理數 ,這將造成船期損失 ,得不償失。在此情況下 ,承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 ,有權在提單上批注 ,這樣 ,該提單就成為不清潔提單而影響托運人的銀行結匯。因此 ,承托雙方協議 ,由托運人向承運人就貨物實際情況爭議事項出具保函 ,保證賠付承運人因所保證事項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 ,以此來換取清潔提單。

由此可見 ,出具保函是出于國際貿易的需要 ,從某種意義上講托運人和承運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處 ,但實際上對承運人來講卻潛伏著很大的風險 ,一旦收貨人持清潔提單向承運人索賠 ,承運人必須賠付收貨人 ,當承運人賠付了收貨人后再持保函向托運人追償時 ,是否能得到補償取決于托運人的信譽和要補償的理由是否與保函中所保事項完全一致。倘若訴訟解決 ,因為各國法律上認為保函本身就有欺詐性 (對第三者收貨人 ),根據法律 ,任何有欺詐性的合同、協議或保證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因此法院不會以保函為依據來判決保函項下發生的貨損貨差的責任方。

(六)運輸途中

運輸途中的風險相對于以上幾個環節風險要大得多,而且風險多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不可抗力風險包括兩種:一是自然因素的不可抗力風險,指由于自然變異引起破壞力量所造成的災害,災害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貨物。二是政治因素的不可抗力風險,由于某些國家海上封鎖禁令使某段航路堵塞,繞航產生的費用或風險;貨物遭受戰爭的損失;貿易國國內政治的動蕩使貨物無法入境或拒絕交付貨物。

對于航運途中的風險,一是采用投保轉嫁貨物的風險;二是貨運公司提高對自身的要求,確保貨運船舶的安全,各種防火防爆設施的完備,根據每艘船的特點,分別指導船舶做好安全工作,注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體項目、問題。對聘用的船員的技術狀況進行全面的綜合考察,防止一些有證書而技術不佳的船員上船任職。加強對船員的風險防范和救助相關的知識培訓,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以上六個環節的風險防范措施主要是體現預防為主的策略,正是“防患于未然”的上策體現。但是在實際的國際貿易操作中還是常常又防范疏漏發生的,而且有些風險是防不勝防的,為了減少外貿公司的損失,投保來轉嫁風險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

進口貿易是什么?

問題一:進出口貿易是什么? 是指與外國當事人通過締結契約進行買賣商品,包括勞務、技術等的一系列具體業務。它體現了國家間的商品買賣以及商品買賣有關的勞務進出口、國家間貨幣結算與支付等方面的業務和法律的關系。具體內容包括:進出口商品的買賣和貿易方式;進出口商品的運輸和保管業務;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工作;進出口商品的海關監管業務;進出口商品的貨運保險業務;進出口商品結算貨款和提供資金的國際結算與銀行信用業務,解決進出口業務糾紛的仲裁工作和司法審理;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與管理,等等。

各項業務的程序,因產品項目、發盤條件(交易條件)、付款條件、國家(地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可分為交易洽商、合同履行和交貨三個階段。在交易洽商階段,首先由進口商開出需要條件,向出口商提出詢查或經過中介商表達其購買意向,使有關供應商或出口商與其接洽,或由出口商直接向進口商提出洽銷;然后是出口商向進口商發盤,經進口商還盤,并經雙方函電往返同意接受,完成發盤,然后是成交,雙方對買賣條件協議完妥,換文或簽約,完成買賣手續。

在合同履約階段,進口商方面的工作是申請進口許可證、進口簽證,開發信用證,以FOB交貨條件成交的洽船(訂艙),以及FOB或C&F等條件成交的投保水險等;出口商方面的工作是備貨,境內運輸,以C&F或CIF條件成交的洽訂船位,以CIF條件成交的投保水險,出口簽訂,商檢和報關。在交貨階段,出口商根據信用證規定。備齊裝船文件于信用證規定的時間內向指定銀行結匯(或押匯)收回貨款,或請銀行托收貨款(D/P,D/A);進口商應備齊提貨文件,準備報關提貨,并處理公證檢驗等事宜。

問題二:進出口貿易是什么意思 進出口貿易是指與國外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通過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合約的方式進行商品的買入和賣出,并以貨幣結算與支付等方面的業務關系包括勞務、技術等的一系列的具體業務。

問題三:什么是一般貿易,單邊進出口的貿易是什么意思! 一般貿易是與加工貿易相對而言的貿易方式。現代物流實用詞典解釋:一般貿易指單邊輸入關境或單邊輸出關境的進出口貿易方式,其交易的貨物是企業單邊售定的正常貿易的進出口貨物。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的一種。《海關法》規定,貨物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時,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向進出境口岸海關請求申報,交驗規定的證件和單據,接受海關人員對其所報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查驗,依法繳納海關關稅和其他由海關代征的稅款,然后才能由海關批準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放行。

單邊進口就是說一批貨物光進口不再出口了;

單邊出口就是說一批貨物光出口不再進口了

問題四:有人說我是進出口貿易,什么意思 應該說你是做外貿的吧,或者你從事進出口相關行業

問題五:什么是手冊進口?手冊進口與一般貿易有什么區別? 什么是手冊進?手冊進口需要哪些單證?貨物通過手冊進口清關到內地可以正常銷售嗎?手冊進口跟一般貿易報關有什么區別的? 手冊進口報關:手冊報關是海關免稅監管方式的一種:一般分為進料加工手冊、來料加工手冊。其進口原料及輔料時不需交納關稅,只是將其進口的數量登記在海關發放的手冊上,出口時再在手冊上登記出口成品的數量,再完成合同或手冊到期時海關將核對其進料和出口成品的數量。如果有轉為內銷則需要補交進口關稅。 手冊進口與一般貿易進口最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