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干部海外養老(西藏干部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时间:2024-06-03 05:27:11 编辑: 来源:

區可以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計發差額補貼?我省是否發放差額補貼?

答:這主要是考慮經濟比較發達地區消費水平高,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如不發給相應的地區補貼,其實際生活水平將受到影響。因此,對到這些地方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當地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發給差額補貼是合理的,有利于鼓勵軍隊轉業干部選擇自主擇業的安置方式。

考慮到我省的實際經濟發展水平和黨政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干部的退休金水平不高,我省現在未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計發差額補貼,同時也無其他項目的補貼。

12、軍齡工資是按什么時間計算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每年是否還增加計算軍齡或者工齡?

答:軍齡工資按虛年,即按年頭計算。軍齡增發按周年計算。軍齡計算截止到干部轉業離隊的當年,今后不再增加計算年限。

13、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在部隊服役期間被地方授予的榮譽稱號(如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是否可以算增發退役金的條件?

答:僅限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地方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目前沒有作為增發退役金的條件。

14、公務員、軍隊現役干部增發工資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是不是也同時增發?

答:《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根據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費調整的情況相應調整增加。上述規定中沒有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增加退役金與地方公務員和軍隊現役干部增加工資一定同步的含義。因此,只有在國家有關部門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退役金作出調整的決定后,才能實施調整增發的工作。

15、近幾年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調整增加過退役金嗎?一般能增加多少?

答:近幾年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每年都已調整增發了退役金。增發基數按職級分:正團(含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干部和文職干部,以下各職務同)46元、副團40元、正營34元、副營30元。用本人享受的退役金比例乘以相應職級的基數,就是本人實際可得到的增發退役金。

16、公務員年終增發一個月工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是否也增發一個月?

答:目前沒有這方面規定。

17、對在飛行、艦艇上工作和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時間如何計算?

答:從事飛機、艦艇和到邊遠艱苦地區開始工作之時算起。地方審核時,依據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個人檔案記錄和部隊政治機關的有關證明材料確定。

18、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到境外學習、工作或出境定居后,其退役金是否停發?

答:此類人員不屬于〔2001〕國轉聯8號文件規定的退役金停發范圍,目前不停發,今后若有進一步的規定,按規定辦理。

19、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增發退役金的軍齡是如何計算的?

答:服現役每滿12個月算1年。

20、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入伍前上山下鄉或在地方單位工作的時間,是否可以與服役年限合并作為增加退役金的依據?

答:不能。

21、人武部干部移交地方期間榮立的三等功,可否按中發〔2001〕3號文件精神增發退役金?

答:收歸前在人武部工作期間連續計算為軍齡的,可作為增發退役金的依據。

22、哪些情況會減發或停發退役金?

答:被財政撥款的單位正式錄用后,將停發退役金。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觸犯國家刑律受到刑事處罰的,其退役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減發或停發。

23、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選用為正式工作人員后,又辭職或被解聘的人員,待遇如何確定?

答:按〔2001〕國轉聯8號文件規定,上述人員“從被選用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的有關待遇。”也就是說,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并享受相應待遇只有一次選擇機會。從上述單位辭職或被辭退、解聘后,不再恢復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身份,與地方同等情況人員一樣對待。

24、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檔案如何管理?

答:我省實行市、縣(市、區)兩級安置地人事部門按屬地分別管理檔案的辦法,對檔案管理工作作了具體規定。依據有利于退役金發放和就業的原則,原則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檔案應放在軍轉部門管理,以便核準、調整退役金,幫助辦理有關事務和推薦就業。具體內容請參閱本站“政策法規”欄目。

2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黨的關系由哪級組織管理?

答:我省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黨員,應編入所在街道、鄉鎮的黨組織,并由其進行管理。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中的黨員,要定期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按時交納黨費,自覺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

26、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去世后的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標準如何確定?

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去世后,一次發給撫恤金和喪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支付。撫恤金標準:被批準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準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遺屬生活確有困難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發給生活困難補助金。

27、我省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與軍轉安置工作部門保持聯系有什么要求?

答:我省軍轉安置工作部門要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與軍轉干部管理服務機構保持經常性聯系。

這樣要求的目的,一是便于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核查和掌握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必要情況。二是便于核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的發放情況。三是有利于促進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之間的就業、創業信息交流。四是便于軍轉安置工作部門改進管理服務。

具體地講,要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將通信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聯系人、戶籍所屬的街道和派出所等情況提供給軍轉安置工作部門,一旦發生變化,也要及時告知軍轉安置工作部門。凡需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本人簽字的材料,必須本人親自前來辦理(身患疾病不能行動者可用委托書形式委托配偶和直系親屬辦理,但本人必須事先通過電話等向軍轉安置工作部門說明情況并征得同意)。

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本人在每年的12月底前,應主動到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年度登記。按省軍轉安置工作部門的要求,不履行手續的,暫緩發放下一年的退役金。

28、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待政策?

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辦理。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須持有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

浙江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和管理實施辦法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印發〈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發〔2001〕3號)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等部門《印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01〕國轉聯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全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計劃,由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當年國家下達的安置計劃統一編制,經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審定后,同當年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同時下達。各市、縣根據省下達的計劃接收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接收條件按照《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和《浙江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浙委〔2001〕15號)規定執行。條件審查由各市軍轉辦負責。

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由縣(市、區)安置,檔案由縣(市、區)軍轉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轉和保管。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后,由市軍轉辦將安置落戶地點和報到縣(市、區)上報省軍轉辦,統一由省軍轉辦向部隊發出報到通知。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接到報到通知后,持有關介紹信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接收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經體檢患有嚴重疾病,影響生活自理的,應及時退回原部隊。

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到地方后,根據房改政策需要解決住房的,當地政府有經濟適用住房或周轉房條件的,應按政策規定允許其優先購買或租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到地方后將服現役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交入地方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在購建住房時,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已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市、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未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按照當地的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參照公務員有關做法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繳納的用人單位繳費部分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解決。其個人按規定比例以退役金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當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標準提供代扣數額,代發銀行負責在退役金中代扣,并交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參保后,按當地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建立個人帳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服役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余額一并劃入,日常醫療管理由縣(市、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當地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從錄用聘用之月起由用人單位及其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尚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市、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服役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暫由其本人保存,待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再并入其個人帳戶。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在未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期間,享受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解決,日常醫療管理由當地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被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后,享受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醫療待遇。

五、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并繳納養老、失業保險金,享受相應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到地方就業后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起計算。

六、各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掌握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就業動態,對未就業者,要主動給他們提供就業買粉絲、發布就業信息、組織人才交流,為他們作好就業指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從社會上公開招聘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用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

七、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安置地政府及工商、金融、稅務等部門要從政策上給予扶持。符合條件的,憑有關轉業證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為其辦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核準后,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其中營業稅免稅由主管地稅機關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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