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幼兒園自然教育買粉絲(自然教育就是讓孩子走進自然嗎)

时间:2024-06-10 07:44:31 编辑: 来源:

足生命掉。 休息運動操場上, 來往行走盯前方。 跑操安全非一般, 停頓出列向前站。 打水吃飯不要擠, 切莫碰倒燙脫皮。 飲食衛生很重要, 生冷變質杜絕掉。 果皮殘渣不亂倒, 小心踩到摔個包。 晚上睡覺閂好門, 安心入睡養精神。 夜晚上廁不安全, 結伴照明除隱患。 上下床鋪要注意, 謹防掉下傷身體。 床上打跳更危險, 小心摔斷連二桿。 室內安全隱患高, 發現問題早匯報。 擦門拭窗更危險, 清掃要設保護員。 碰撞他人道聲歉, 相互理解免爭端。 打架斗毆充硬漢, 好勝吃虧在眼前。 安全防火會用火, 管理不當要出禍。 網上尋友很危險, 甜言蜜語定“藏劍”。 紙上談兵難兌現, 騙的都是血汗錢。 私自外出又洗澡, 是把生命開玩笑。節假滯校問題多, 煙酒賭博易出禍。 交通規則生命線, 條條款款照章辦。 橫穿搶道爭硬漢, 釀成事故出慘案。上學來去各自管, 遵章守規不冒險。 勸君買份人身險, 意外傷害度難關。 安全規則記心間, 健康求學保平安。

11月9日 是消防安全宣傳日。提到消防,大家自然會想到令人毛骨悚然的“火災”二字。火災的噩夢,在我們心中留下了一道又一道深深的烙印:湖南衡陽大火的壯烈,吉林中百商廈火災的無知,浙江溫嶺火災的愚昧,湖南常德橋南市場火災的慘叫,“9· 20” 深圳龍崗的火災慘案,前幾天上海商學院大火中喪生的4位大學生……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逝了。在為逝者的痛哭悲泣中,留給我們的是痛苦和深思:在幸福的生活、寶貴的生命前,我們應該做些什么?是繼續疏忽大意?還是放縱愚昧無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是我們大家每天學習工作中都應該堅守的信念、遵守的信條。“消防安全”對于我們如此重要,人生的旅途上,我們要時刻與之結伴同行!忽視消防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個意念,就能讓美好的生命處于危險之中。消防安全知識的貧乏,消防安全意識的淡薄,總是能讓我們看到、聽到一幕幕血的教訓:1997年5月,云南省富寧縣小學起火釀成火災,傷亡2人;1995年6月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華南賓館發生災,大火造成31人死亡、3人重傷。這些慘劇,無一不是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造成的!我們經常看到消防戰士在一次次的火災事故搶救中,救出一個個被困火場與死神擦肩而過人們,因此,我們能體會到遇難人員呼喊”救命”時的那份對生命的留戀和渴望。同學們:要珍惜生命,遠離火災! 對于我們校園內的學生,遇到火災時,該如何逃生自救?針對這個問題,消防專家向我們介紹了在公眾聚集場所遭遇火災逃生自救的方法。請同學們仔細聽好: 一要了解和熟悉環境。當你走進商場、賓館、酒樓、歌舞廳等公共場所時,要留心安全出口、滅火器的位置, 以便在發生意外時及時疏散和滅火。 二要迅速撤離。一旦聽到火災警報或意識到自己被火圍困時,要立即想法撤離。 三要保護呼吸系統。逃生時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將口鼻捂嚴,否則會中毒、或者被熱空氣灼傷呼吸系統軟組織窒息致死。 四要從通道疏散。如疏散樓梯、消防電梯、室外疏散樓梯等,也可考慮利用窗戶、陽臺、屋頂、避雷線、落水管等脫險。 五為低層跳離,適用于二層樓。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頭、床墊、大衣等柔軟的物品,以便“軟著陸”,然后用手扒住窗戶,身體下垂,自然下滑,以縮短跳落高度。 六為暫時避難。在無路逃生的情況下,可利用衛生間等暫時辟難。避難時要用水噴淋迎火門窗,把房間內一切可燃物淋濕,延長時間。在暫時避難期間,要主動與外界聯系,以便盡早獲救。 七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顧他人死活的行為和前擁后擠現象,要堅決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 “遠離火災,創造和諧社會”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老師們,同學們,讓我們攜起手來,更加關愛生命,更加關注消防安全,愿我們每個人的心中都充滿著愛,愛自己,愛親人,消防安全,從我做起。

9.幼兒園消防安全小常識著火怎么辦

。通常情況下,發生火災后報警與救火應同時進行。報警時要講清著火點的具體位置,說明是什么東西著火了,報警后安排人在路口等候消防車,為消防車引路。消防隊撲救火災是不收費的。

(二)科學逃生

一旦發現自己無法撲滅火災時,要立即逃生。逃生要講科學,下面介紹科學逃生的幾種辦法:

l、繩索自救法

家中有繩索的,可將其一端拴在門框、窗框或重物上沿另一端爬下。逃生過程中,腳要成絞狀夾緊繩子,雙手交替往下爬,并盡量用手套、毛巾等將手保護好。

2、匍匐前進法

由于火災發生時煙氣大多聚集在靠上的空間,因此在逃生過程中應盡量將身體貼近地面,匍匐或彎腰前進。

3、毛巾捂鼻法

火災煙氣具有溫度高、毒性大的特點,一旦吸入后很容易引起呼吸系統燙傷或人體中毒,因此疏散中應用濕毛巾捂住口鼻,以起到降溫和過濾的作用。

4、棉被護身法

用浸泡過水的棉被或毛毯、棉大衣裹在身上,確定逃生路線后,用最快的速度直接鉆過火場,沖到安全區域。

5、毛毯隔火法

將毛毯等織物釘或夾在門上,并不斷往上澆水冷卻,以防止外面的火焰及煙氣侵入,從而達到抑制火勢蔓延速度、增加逃生時間的目的。

6、被單擰結法

把床單、被罩或窗簾等撕成條并擰成麻花狀,按繩索逃生的方式沿著外墻爬下。

7、跳樓求生法

火場上切勿輕易跳樓!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住在低樓的居民可采取跳樓的方法進行逃生,但要選擇較低的地面作為落地點,并將席夢思床墊、沙發墊、厚棉被等拋下做緩沖物。

8、管線下滑法

當建筑物外墻或陽臺邊上有排水管、電線桿、避雷針引線等豎直管線時,可借助其盡快下滑至地面,同時應注意一次下滑的人數不宜過多,以防止逃生途中因管線損壞使人墜落。

9、竹插地法

將結實的晾衣桿直接從陽臺或窗臺斜插到室外地面或下層平臺,兩頭固定了以后順桿滑下。

10、攀爬避火法

通過攀爬陽臺、窗口的外沿及建筑物周圍的腳手架、雨篷等突出物以躲避火勢。

1l、樓梯轉移法

當火勢自下而上迅速蔓延而將樓梯封死時,住在上半部樓層的居民可通過天窗等迅速爬到屋頂,轉移到另一人家或另一單元的樓梯進行疏散。

12、衛生間避難法

實在無路可逃時,可利用衛生間進行避難,用毛巾緊塞門縫,把水潑在地上降溫,也可躺在放滿水的浴缸里躲避。但千萬不可鉆到床底、閣樓、大櫥等處避難,因為這些地方可燃物多,且容易聚集煙氣。

13、火場求救法

發生火災時,可在窗口、陽臺或屋頂處向外大聲呼叫、敲擊金屬物品或投擲軟物品,白天應揮動鮮艷布條發出求救信號,晚上可揮動手電筒或白布引起救援人員的注意。

14、逆風疏散法

應根據火災發生時的風向來確定疏散方向,迅速逃到火場上風處,躲避火焰和煙氣。

15、搭“橋”逃生法

可在陽臺、窗臺、屋頂平臺處用木板、竹竿等較堅固的物體反搭在相鄰單元或相鄰建筑,以此作為跳板過渡到相對安全的區域。

作為幼師你理想中的幼兒園是什么樣子的?

理想中的幼兒園應該是一個能夠提供全面發展的、安全健康的、充滿關愛和尊重的、富有創造力和活力的教育環境,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全面發展:幼兒園應該注重幼兒的身心健康、社交能力、語言表達、認知能力、創造力等方面的全面發展,而不僅僅是單一的學科知識。

2. 安全健康:幼兒園應該提供安全、健康的環境,防止意外事故和疾病的發生。幼兒園應該有定期消毒、通風、安全檢查等措施,以確保幼兒的健康和安全。

3. 關愛和尊重:幼兒園應該關注每個幼兒的個性和情感需求,給予他們充分的關愛、尊重和支持。教師應該傾聽幼兒的想法和需求,鼓勵幼兒表達自己的情感和觀點。

4. 創造力和活力:幼兒園應該提供充滿創造力和活力的教育環境,鼓勵幼兒自由探索、發現和創造。教師應該為幼兒提供豐富的材料和活動,促進他們的自主學習和探究精神。

5. 與家長合作:幼兒園應該與家長緊密合作,共同關注幼兒的成長和發展。幼兒園應該定期與家長溝通,分享幼兒在學校的表現和進展,并根據幼兒的需要提供個性化的教育服務。

幼兒的監護職責是否隨著幼兒入園轉移到幼兒園

一、關于幼兒園監護資格的思考

在當前多起未成年幼兒在園傷害事件中,幼兒園是否是在園未成年幼兒的監護人,是否承擔監護責任,已經成了判斷幼兒園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多大責任的焦點問題,筆者認為,從當前法律規定看,幼兒園無論從立法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不具備擔當在園幼兒監護人的主體資格。

(一)幼兒園不具備在園幼兒法定(或指定)監護人的主體資格

《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據此,有人主張,幼兒園和教師是幼兒在園期間的法定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但實際上,這種看法是與民事法律相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l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這一條規定說明,幼兒園擔任監護人的前提條件有兩個:一是被監護人沒有父母和其他近親屬,或者其父母和其他近親屬無監護能力;二是被監護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是幼兒園,否則,那種認為幼兒園是在園幼兒監護人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而現實中的情況大多數不符合這兩個條件,所以幼兒園不是在園幼兒的法定監護人。此外,由于指定監護人只限于近親屬.幼兒園不包括在內,所以幼兒園不可能成為在園幼兒的指定監護人。因此,幼兒園根本不可能以法定或指定監護人的身份承擔法律責任。

那么,父母在送子女到幼兒園時.就會出現未成年人在園期間不在其法定監護人監護之下的情形.而幼兒園又不是在園幼兒的監護人,那么,未成年人在園期間,難道就處于法律意義上的無監護狀態了嗎?事實上,不是這樣的。《幼兒園管理條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教育類的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幼兒園對幼兒負有進行安全教育、通過約束指導進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長的職責,這說明幼兒園對于在未成年幼兒具有的只是法定的保護、管理、教育義務,不同于父母的法定監護責任。

(二)幼兒園并非在園幼兒的委托監護人

有人主張,幼兒去幼兒園上學,就相當把監護權由家長交給了幼兒園。也即幼兒園是基于法定監護人的委托成為在園幼兒的委托監護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但從現實情況以及監護制度的實質來看,幼兒園都不是在園幼兒的委托監護人。只有在幼兒園和家長之間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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