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某貿易公司,建筑公司,當地投資公司(商貿公司是什么)

时间:2024-05-12 04:10:16 编辑: 来源:

這個需要看 你涉及到經營哪些范疇

涉及黃金 白銀交易的 需要1000萬以上注冊資本 必須向上海金交所備案

涉及到保險代理類的 依照保險代理公司管理規定辦理

涉及到基金代銷業務的,目前還比較難進入。

涉及到私募股權基金的,根據每個地方不一樣 門檻一般也是1000萬

涉及到股票投資的 也是1000萬以上注冊資金 并且有從業人員持證要求。

在上海開一家小吃店需要什么手續?如何辦理?

開店審批手續:

一些審批手續最好提前申請、買粉絲,這樣才不會在開店的時候走冤枉路、花冤枉錢。

申請開餐館需要前置審批,即在工商部門拿到營業執照前,必須先得到衛生許可證和環保部門的排污許可證。

具體步驟如下:

以個體工商戶開一家小餐館為例,具體程序是這樣的:先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工商所登記名稱,記住這只是登記一個名稱,還沒到申領工商營業執照的時候。因為在領取工商執照之前,必須先到轄區內的環保部門和衛生監督所申領排污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

(1)排污許可證的申領:先到轄區環保局辦證處申請,受理后,工作人員會上門去檢查指導。

領取排污許可證的兩個必須條件是:樓上不能有居民住宅;污水要能納入市政污水管道。上門檢查的工作人員會根據營業面積的大小來決定裝何種抽油煙機。自己買了家用的抽油煙機或者環保沒有認可過的抽油煙機都不行。

辦證處的工作人員提醒:在決定租下一個店面或是裝修之前,最好向環保部門買粉絲一下。比如:有的店主在開店裝修時,排煙口或廚房的窗口正好對準了后面的住戶,即使管理部門一時不知,后面的居民還是會去投訴,最后往往得再花錢調整。

(2)衛生許可證的申領:找到轄區內的衛生監督所申請受理,接著要讓餐館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在檢查和培訓合格的前提下,主要看以下幾方面:一是衛生設施是否完備,主要指消毒、清洗設施;二是加工場所和營業場所面積比例是否達到。不同地段的餐館,比例要求會不一樣,事先買粉絲還是必要的。

(3)工商營業執照:拿到這兩個證后,就可以憑這兩個證及相應的房屋租賃證明、身份證,去工商所申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了。

(4)按照規定,在開業之前,還需要向消防部門進行消防申批,申領消防安全許可證,這需要在裝修的時候就向所在轄區申請。

(5)稅務登記: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要向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地稅稅務登記號。帶上營業執照的副本及復印件,還有經營者的身份證。個體工商戶開的小餐館,要交5%的營業稅。另外需交城建稅、教育附加稅,稅額是營業稅的11%,還有一部分其他的稅額,所占份額非常小。

祝你生意興隆!

 投資環境分析3

1.社會經濟發展與政局穩定狀況

在傳統上,秘魯是一個以農、礦為經濟基礎的國家。其經濟水平在拉美國家居中等地位。秘魯礦產資源豐富,是世界12大礦產國之一。石油自給有余。毒品、美元對秘魯經濟有著重要影響。藤森總統執政以后,積極推行經濟穩定計劃,全面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控制了惡性通貨膨脹,實現了重返金融體系的目的。但目前經濟仍然困難,資金短缺,投資乏力,這些問題一時難以解決。

1995年秘魯總統大選,藤森獲得64%的選票當選。藤森上臺后,傳統政客盤踞的議會和腐敗成風的司法機構嚴重阻撓其改革方案的實施。針對這種情況,他采取了果斷措施,下令解散議會,改組政法部門和整頓國家權力機構并成立一院制立憲議會,通過了新憲法。藤森在第一任期內,取得了兩大政績:抑制了通貨膨脹,復興了秘魯經濟;平息國內暴力、打擊恐怖主義,實現社會穩定。政府得到全國上下一致擁護,社會和政局穩定,是外商外資進入秘魯的有利條件。2000年11月,藤森因政府中高官親信腐敗丑聞而遭國會罷免總統職務,藤森也滯留日本,但預計社會和政局穩定將會繼續。

2.與中國的經濟貿易關系

1971年11月2日中秘兩國建交。建交后兩國關系發展順利。兩國在政治、經濟等各個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正常進行。同年11月,秘魯動力和礦業部長訪華,兩國簽訂經濟技術合作協議;1972年8月又簽訂貿易協定。在藤森第一屆總統任期內,兩國政府高級官員來往密切。1990年以來,我國先后有錢其琛副總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漢斌、地礦部部長朱訓、國家科委副主任朱麗蘭、廣東省副省長盧瑞華、中聯部副部長朱善卿等訪問秘魯。1991年以來,秘魯總統藤森、空軍司令貝拉爾德、第一副總統兼參議長圣羅曼和國防部長托雷斯等先后訪問了中國。

中秘兩國經貿發展良好。兩國成立了政府間的“經濟貿易混合委員會”,并于1992年4月在秘魯利馬召開了中秘經貿混合委員會第1次會議。1992年11月,首都鋼鐵公司參加了秘魯鐵礦公司的拍賣招標,以1.2億美元中標,但近年來經營狀況一直欠佳,其中尤以勞資關系難以處理。

3.鼓勵外商投資政策

秘魯實行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吸引外資是秘魯現政府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在改善投資環境方面,秘魯政府首先制訂了外資投資法。秘魯外國投資和技術委員會批準了《外國投資、技術轉讓以及專利和商標許可實施細則》,并立即生效,其中對外國投資的規定主要內容如下:①可以用無形財產進行投資。②除非有特別法律明確作出限制,否則對外國投資的數額、其在公司資本構成中的比例、經營范圍不作限制。③由秘魯的法人或自然人所擁有的股票可以不受限制,不需要事先經過外國投資和技術委員會批準而自由轉讓給外國投資者。但轉讓后應當登記。④取消了限制將股息和利潤匯出秘魯的,不需要求匯出時必須事先經外國投資和技術委員會同意。⑤不再要求投資必須事先得到批準,但投資后仍須進行登記。⑥給予外國投資者以本國公司同等的權利,并向外國資本開放所有經濟領域。⑦外國投資者無需經任何政府部門批準即可將全部資本和紅利匯往國外,紅利匯出時按10%稅率納稅,專利使用費稅率為28%。

秘魯的外國投資法規是拉美國家中最自由寬松的法規之一,它突破了安第斯集團第291號決議的范圍,不僅承認外國直接投資,而且認可間接投資。

為了鼓勵外商投資,秘魯正在進行幾項改革:①外貿機構改革。為了突出外貿在秘魯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政府對外貿機構進行了調整,停止了外貿協會的業務活動,其職能轉移到工商旅游一體化部(簡稱工業部)。這種調整是為了強化政府外貿機構的職能,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作風,減少中間環節,以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②放寬對外國投資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吸收外資。例如,從原先嚴格限制外國在國內開設銀行,或投資某些行業(如石油、電腦等),現在已取消限制,對外資利潤匯出的限制,現在也基本取消。③取消外匯管制,實行自由兌換,匯率自由浮動。這一措施減少了人們的顧慮,促進了資金的回流。④實行自由市場經濟,減少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具體措施有放開物價、取消補貼,對國營企業實行私有化,減輕國家負擔,實行平等競爭等等。

秘魯在礦業部門實行的私有化,自1992年5月26日到1994年1月25日,共以市場價格拍賣了7家大型礦業公司(其中秘魯鋼鐵公司為我國首鋼公司收購)。現在,外國公司可以直接購買現營礦山(包括設施在內),可以通過參股參與新項目。秘魯最近私有化的國營礦業公司主要包括:Condestable(銅,1992),Hierro Peru(鐵礦,1992),Cerro Verde(銅,1993),Yintaya(銅,1994),Centromin(鉛鋅,1995)等。迄今為止Minero Peru公司銷售股票收入已超過10億美元。

秘魯的礦產儲量只有5%得以證實,政府下決心徹底修改與礦業有關的法律以改善礦業投資環境,并于1992年頒布了新的礦業法。1996年5月頒布新的礦業地籍管理條例。秘魯政府頒布的新法律被認為是南美洲最令人鼓舞的法律,它保證能較快地獲得礦權。只要礦權的持有人按規定每公頃土地每年繳納1到4美元的租費(稱為礦權特許權費),這種權利就是永久性的,不得撤銷。明確了礦權是一種可轉讓的財產權。礦權人有廣泛自由安排投資的數額和時間,對是否投產可自主作出決定。同時,無論在國外還是在國內經營其產品不受限制,可自由處理銷售過程中所得到的任何外國貨幣。只對經營活動中所獲利潤的分配征稅。應支付的稅率加在一起不超過可分配收入的37%。當投資不少200萬美元時,稅收、匯兌和各商業條款保證10年不變,而投資不少于2000萬美元時,則15年不變。

限制投資的產業

對于外商申請石油、天然氣等礦產勘探開發活動,法律則允許用特許的方式進行投資,期限為20年。但是,禁止外商向距離國境50公里以內的礦山、土地、森林、水域、石油和能源投資。

關于投資比例

秘魯對企業中內、外資比例有明確規定。其規定主要表現在提高內資比例和限制外資投資比例兩個方面。法律規定,外資企業如要享受安第斯共同市場自由化計劃所規定優惠,就必須在15年內逐步把外資企業轉換為內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就是說要逐步提高內資的投資比例。法律還規定,新舉辦的企業內資必須逐步做到超過50%的比例。已營業的老企業的內資比例3年后須達到15%以上,5年后為30%,10年后為45%,15年后達到51%。但是,上述規定不適用于基礎工業和金融、運輸、通訊企業以及出口率達到80%以上的企業和旅游企業。

外商向商業銀行投資,其投資比例允許最高為1/3。

另外,根據1988年10月22日《第193-88-EF總統令》規定,外債可轉化為股份。適用對象為中長期公債以及短期運行資本。這樣做的目的,在于擴大新項目和現有出口項目。

當地資金的籌集

秘魯不允許外資企業在國內籌措長期資金,但可以籌措短期資金以及不超過3年的中期資金。

匯款和再投資

秘魯法律對這方面的規定,是根據不同情況制定的。

對利潤和紅利匯款的規定。

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1年匯往本國的利潤和紅利的金額,限于其向外國投資委員會注冊資本的20%。

對使用國產原材料之外資企業匯款的規定。

法律規定,使用國產原材料、且對當地的經濟開發有貢獻的外資企業,可根據出口比例,增加匯款金額,并可超過20%的限度,關于增加匯款的條件及可增加匯款數額的規定有三:①根據出口的增長情況,決定匯款的增長率。法律規定,出口企業的出口率每增加10%,匯款率則可提高1%,最高可提高到7%。②根據外資企業使用國產原材料的比例,決定匯款增長率。如使用國產原材料的比例為50%~65%的,匯款率可提高1%;如果為65%~80%,匯款率可提高3%;超過80%的,可提高5%。③根據地區開發情況決定匯款增長率。秘魯根據各地區開發情況,將全國分成6種類型,且按地區類型決定匯款率。目前,從利馬-卡亞俄地區到貧窮地區的匯款增長率分別為0~0.8%。

對基礎產業匯款的規定。

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向基礎工業投資,法律規定,石油、礦產等基礎工業,如出口率達到80%,所得的利潤可全部匯出。旅游觀光企業的利潤也可以全部匯出。

4.工商管理政策

在秘魯開辦公司,手續比較簡便,但要求具備下列條件:①要有固定辦公地址;②有個人身份證件(有臨時居住證也可以);③設股份公司(S.A)股東要3人以上,設有限公司(LTD)2人即可。注冊資本不限。申請人具備以上三條,即可向不同的工商管理部門提出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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