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根據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急求國際貿易題目答案)

时间:2024-05-19 17:03:22 编辑: 来源:

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集買方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和追賬、貿易融資及信用管理等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業務。

28. 海運提單:是指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運的貨物時簽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所簽訂的運輸契約的證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權憑證的作用。

29. 議付:是出口方銀行買進信用證項下的匯票及所附單據并將票款付給受益人的過程。

30. 開證申請書:是開證申請人在申請開證時必須填制的文件,是開證銀行對外開證的條件和依據。包括開證申請人的承諾和付款保證(正面)及開證內容(背面)。

2國際貿易實務試題 16

一、名詞解釋(20分)

1、共同海損 2、清潔提單3、追索權 4、信用證 5、還盤

二、簡答(20分)

1、簡述FOB、CFR和CIF的異同點。

2、簡述國際貿易術語的作用。

三、案例分析及計算(60分)

1.某貨輪在航運途中貨艙起火并蔓延到機艙,為了船貨的共同安全,船長下令往倉中灌水滅火,火雖然被撲滅,但由于主機受損,貨輪無法繼續航行。于是船長決定雇傭拖輪將貨輪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檢修后再駛往目的港。事后調查,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有:①800箱貨物被火燒毀;②500箱貨由于灌水滅火造成損失;③主機和部分甲板被燒壞;④拖船費用;⑤額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長、船員工資。

從上述各項損失的性質看,哪些屬于單獨海損?哪些屬于共同海損?并簡要說明理由。(10分)

2. 我國江蘇省南通市某輕工產品進出口公司向外國某公司進口一批小家電產品,貨物分兩批裝運,支付方式為不可撤銷議付信用證,每批分別由中國銀行某分行開立一份信用證。第一批貨物裝運后,賣方在有效期內向銀行交單議付,議付行審單后,未發現不符點,即向該商議付貨款,隨后中國銀行對議付行作了償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貨物后,發現貨物品質不符合同規定,進而要求中國銀行對第二份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拒絕付款,但遭到中國銀行的拒絕。試問,中國銀行這樣做是否有理?為什么?(15分)

3. 我國山東某出口公司按CIF條件與韓國某進口公司簽訂了一筆初級產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賣方備妥了貨物,安排好了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輸事項。在裝船時,賣方考慮到從裝運港到目的港距離較近,且風平浪靜,不會發生什么意外,因此,沒有辦理海運貨物保險。實際上,貨物也安全及時抵達目的港,但賣方所提交的單據中缺少了保險單,買方因市場行情發生了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就以賣方所交的單據不全為由,要求拒收貨物拒付貨款。請問,買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應如何處理?(15分)

4.我某出口公司以CIF紐約條件與美國某公司訂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規定2002年12月交貨。11月底,我企業出口商品倉庫發生雷擊火災,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燒毀。我企業以發生不可抗力為由,要求免除交貨責任,美方不同意,堅持我方按時交貨。我方無奈經多方努力,于2003年1月初交貨,美方要求索賠。試問:

(1)我方要求免除交貨責任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2)美方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10分)

5. 我國某公司以每箱50美元CIF悉尼出口某商品共一萬箱,貨物出口前,由我公司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漬險、串味險及淡水雨淋險,其保險費率分別為0.7%、0.3%和0.2%,按發票金額110%投保。試計算該批貨物的投保金額和保險費各是多少?(10分)

2006—2007學年第一學期國際貿易實務試題(答案)

一、名詞解釋(20分)

1、共同海損:載運貨物的船舶在航運途中遇到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危及船、貨的共同安全時,船方為了保護船與貨物的共同安全或者為了使航程得以繼續完成,而有意識的合理的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犧牲和支出的額外費用。

2、清潔提單:指貨物在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承運人在提單沒有標明貨物及包裝有缺陷的提單。

3、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實施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的行為后,可以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利。

4、信用證:是銀行做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并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愿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

5、還盤: 是指受盤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發盤提出的各項條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建議原發盤人考慮。

二、簡答(20分)

1、簡述FOB、CFR和CIF的異同點。

答案:相同點

(1)賣方都是在裝運港交貨,

(2)買賣雙方風險的轉移以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為界限

(3)都適合于水上運輸

(4)賣方辦理出口通關手續,買方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區別:在運輸和保險上存在差別

FOB下運輸和保險由買方自行安排,賣方無責任;CFR下賣方負責簽訂運輸合同,支付運輸費用,保險由買方自行安排;CIF下,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均由賣方負責簽訂,并承擔運費和保險費。

2、簡述國際貿易術語的作用。

答案: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起著積極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

(3) 有利于解決履行當中的爭議

三、案例分析及計算(60分)

1、答案:本案例①、③是因火災而造成的直接損失,不具備共同海損成立的條件,屬單獨海損。②、④、⑤是因維護船貨共同安全,進行灌水滅火而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屬于共同海損。

2、答案: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對出口商來說,只要按信用證規定條件提交了單據,在單單一致、單證一致的情況下,即可從銀行得到付款;對進口商來說,只要在申請開證時,保證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從銀行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因此,銀行開立信用證實際是進行單據的買賣。此外,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屬于一種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約束開證行應在對單據做出合理審查之后,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承擔向受益人付款的義務,而不受買賣雙方買賣合同或者開證行和買方依開證申請書成立的合同以及其它合同的影響。因此,在本案中,中國銀行這樣做是合理的。

3、答案:從交貨方式上來看,CIF 是一種典型的象征性交貨(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貨是針對實際交貨而言。在象征性交貨方式下,賣方是憑單交貨,買方是憑單付款。只要賣方如期向買方提交了合同規定的全套合格單據,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滅失,買方也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符合要求,即使貨物完好無損地運達目的港,買方仍有權拒收單據并拒付貨款。還需指出,按CIF術語成交,賣方履行其交單義務只是得到買方付款的前提條件,除此之外,他還必須履行交貨義務。因此,本案中,買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賣方必須提交符合規定的全套單據,買方可以拒收貨物拒付貨款,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4、(1)我方要求免除交貨責任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雖然我企業出口商品倉庫遇不可抗力導致一半左右出口家具燒毀,但這種不可抗力并沒有使我方到達不能履行合同的程度,所以我方不能要求免除全部交貨責任,但可以延期履行交貨。

(2)美方的索賠要求不合理

理由:我方遇不可抗力事件后,雖經多方努力仍造成逾期交貨,對此,我方不負責任,可以免責。

5、保險金額計算的公式是:保險金額=CIF貨值×(1+加成率)。保險費則根據保險費率表按保險金計算,其計算公式是: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在本案中,保險總金額=CIF貨值×(1+加成率)×10000箱=50×(1+10%)=550000美元;總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550000×(0.7%+0.3%+0.2%)=6600美元。

與國際貿易有關的國際慣例有哪些?

哦~其實 所謂的國際慣例 就是 各種條約 其中 主要有3個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華沙—牛津規則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 了解了這3個條約 就應該沒什么問題啦!以下是簡介 不明白的你可以百度一下你就知道!呵呵~ 希望能幫到你!

在國際貿易業務實踐中,因各國法律制度、貿易慣例和習慣做法不同,因此,國際上對各種貿易術語的理解與運作互有差異,從而容易引起貿易糾紛。為了避免各國在對貿易術語解釋上出現分歧和引起爭議,有些國際組織和商業團體便分別就某些貿易術語作出統一的解釋與規定,其中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簡稱INCOTERMS);國際法協會制定的《華沙—牛津規則》(Warsaw-Oxford Rules);美國一些商業團體制定的《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tion 1941)。

一、《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是在《198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基礎上修訂公布的,該《通則》于1990年7月1日生效。

(一)修訂《1980年通則》的原因

1、適應電子信息交換日益頻繁運用的需要當今世界已進入信息時代,電子信息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簡寫為EDI)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已越來越廣泛地被人們采用,以電子信息取代紙單證的做法日漸增多,使“無紙貿易”逐漸變成現實。在此形勢下,如何確保相應的電子信息與原來的紙單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很現實的重要問題。這個問題,只能隨著實踐的發展,由貿易慣例和法律來解決,這是國際商會修訂《1980年通則》最重的原因。

2、適應運輸技術的發展和運輸方式變革的需要隨著集裝箱運輸發展起來以后,傳統的單一的海運向多式聯運發展,貨物的交接地點也從傳統的“港—港”交接逐漸轉向“門—門”的交接。加之,海運中使用車輛裝卸的滾裝、滾卸運輸的出現,使原有的貿易術語無法適應現實業務的需要。因此,針對這種情況,對有關的貿易術語作相應的調整和改變,就顯得十分必要,這也是此次修訂《通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二)《1990年通則》的主要變化

《1990年通則》同《1980年通則》相比,變化很大,因此,《1990年通則》的公布和生效,標志著國際貿易慣例的重大發展。在《1990年通則中》,貿易術語的種類及其分類排列方法,貿易術語的國際代碼與使用范圍,買賣雙方義務劃分的標準以及單證的運用等方面,都有明顯的變化,其中最主要的變化有下列三個方面:

1、對各種貿易術語采取新的分類排列方法

在《1990年通則》中,根據賣方承擔義務的不同,對各種貿易術語重新予以分類排列,即將13種貿易術語劃分為下列四組:

E組(啟運):本組僅包括EXW(工廠交貨)一種貿易術語。當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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